殯儀及風水

 

易經占卜經典-易冒(一)

易經占卜典籍

一攝金 火珠林
六爻薈粹 六爻精義
正易心法 心易觸機
周易上 系辭
易冒一 周易下
易冒三 易冒二
易隱二 易隱一
易隱四 易隱三
皇極神數 河洛理數
焦氏易林 皇極斷章
皇極經世觀物內篇
皇極經世觀物外篇
周易參同契
易卦天元賦
易理探微《一》
易理探微《二》
易理探微《三》
易理探微《四》
易經明道錄《一》
易經明道錄《二》
易經明道錄《三》
易經明道錄《四》
鬼谷子分定經
梅花體用總訣
增刪卜易1
增刪卜易2
增刪卜易3
增刪卜易4
增刪卜易5
增刪卜易6
增刪卜易7
斷易鬼靈經
漁樵問對
陰陽二宅經典
各類占卜經典
奇門遁甲經典
易經占卜經典
子平八字經典
紫微斗數經典
六壬神課經典
面相氣色經典
天星擇日經典
易冒王序:
余在長安時,即聞程君元如賢,後十年而始得訪君於家,元如辭以疾,餘因鬍子旅堂為介紹,過從者再,元如始出。聆其言論,蓋君平公時之流也。自時厥後,餘數過其家,元如雖臥病,必強起為余坐談弗倦。一日謂餘曰:吾五歲而瞽於痘,不能習舉子業,學醫不成,始學易;初從星元先師遊,晚遇枯匏老人,互相質證,有所悟,命人筆記,歷年成書,而但慮辭多煩冗,意或重複,因托旅堂為余商訂,書成公其為我序之。餘應諾。未幾旅堂歿,餘竊慮無有贊助此書于成者矣。元如益傷悼痛哭,病日深,餘往問疾,不能出,然猶異其必起也。無何而元如亦下世矣,嗚呼痛哉!甫浹旬,有人衣縗絰衣,面深墨,持易冒一書,長跪而涕泣曰:吾父易簀時,執手叮嚀,謂所著書為我也,序者必楚中王先生,我是以恪遵遺命,來求先生,先生幸勿辭。余聞其言而悲,又何忍辭。余竊歎易學至今日,不絕于不學易,而絕于學易者,恒多矣。夫學易宜未絕也,絕於不易,其易而竊異端之術以為易,其為絕也,孰甚焉。程子傳易,本之王弼,弼則出之費直,朱子本義,本之呂伯恭,古易則本之田何,未嘗以非易言易也。元如之學易也,謂其辭有盡而其象無窮,每占一卦,觀其爻象貞悔陰陽動靜,而人之終身吉凶悔吝洞若觀火,以是聲名藉甚,甚有越千里以來求一言而去者。而元如益不敢自多也,日惟觀象玩占以自體驗。嗟乎,吾黨有人致身通顯,侈然以名士自居,人有舉其所治經大義以問,而尚不能默數其章句者,況能悉意義之精微乎?元如之所以不可及也。且今日之患,學士大夫以通經學古為迂,而好馳騖于詞章聲華,以鳴得意。即學易者不泥於數,則拘於理,未有得於意,言象數之外者。夫儒者不能傳其易,而使傳易者乃在一肓廢之人,是尤可悲也。已書將成,旅堂與元如相繼殂謝,人以為奧義密理,不能為天地秘藏,或其泄機已甚。余謂學易寡過,思慮所及,通於鬼神,未聞天道禁人之覺酣于義理也。書將成而溘然長逝,亦朝聞夕可之義也哉,不然元如之終也,語不及私,拳拳以此書為念,豈好名哉?其平日心力之所至,竊恐後世不得其傳,故不自為慮,而為人慮也。然則元如諄切屬餘之意於是乎,慰矣。
康熙三年仲秋楚江安史氏王澤弘撰
易冒顧序:
嘗閱史至管公明善易者,不論易之說,謂是答何鄧之邙訑言耳,今觀程子著書而始信。夫程子垂簾虎林市上,辨吉凶論悔吝無非易也,而易冒一書,則不盡論易,無非易者理從易出,易之外無理。不盡論易者,易從數顯,數之用非易,然則何雲易冒哉?悉是書者,可以善易,書蓋為易而說也。若夫生生之謂,易通變無方,而引伸觸類以窮神達化。聖人原不使人枯槁於彖辭爻象間,而遂謂之易也,故系辭曰:冒,天下之道,冒,覆也。天覆乎上,而七曜五行春秋寒暑人物化育散見於中,皆不謂之天,而莫非天之事。易統其綱,而甲子六神變互反伏與諸星世應九十一之旨,皆未始耑言易,而莫非易之事。是程子之書不論易,而精于言易者也。今人不察,每得焦氏諸人之書,秘諸帳中,遂謂道在是矣,烏知此中奧衍有若是哉。程子為當今管郭,有勿占,占則應,如鄉戶外趾相錯,日既昳,有不及叩而返者,如是二十餘年以為嘗。至四十時抱屙鍵戶,忽忽機動於中,遂得數見兆,因而發憤著書,窮極要妙,自謂能補前聖之所未備,極深研幾,蓋三年而書始成。書成,程子即謝世去。然則占墨視拆,程子雖欲秘之,有所不能秘。昔郭參軍有青囊書九卷,門人趙載竊去,未及讀而火焚之。似乎獨得之秘,為造物所忌,程子不死於未著書之前,適死于方成書之日,苟非天以此道絕續之,會令程子繼往哲,開來學,惡觀其有傳書乎?余友文翎高子于程最稱服膺,餘因得盡讀其所著書,且以歎程子之善易,而又天縱之以論易也,則視易冒一編,雖謂程子未嘗死亦可矣。
康熙甲辰秋七月既望錢塘且巷顧豹文撰


易冒陸序:
余總角時聞新安有元如程先生者善卜,隱居吾杭城西今,車馬闐駢如市,日既晡,不

得下簾休息。余友旅堂鬍子亟稱其人,嘗從而竊窺之,其狀貌魁梧,言談若河注,心知其非日者蔔筮之流矣。此元如徙郭外與余比閭居,交益密,時時過從聞其緒論,雖老生宿儒不能及,私念京焦管郭精易數,有聲著述,元如以瞽目博洽若此,非夙有神解,何以至是?餘攻舉子業,所習僅易書訓詁,每觀元如蔔,其稱引繇詞與本義無殊旨,靡不奇中。人曰:元如精于數,秘而不泄,特廋其辭于常談耳。元如笑應曰:聖人窮理數,為理用,後賢極數理,以數彰,理數豈有二哉?考亭謂孔子以義理說易,是象數已明,不須要說,今人不知象數而妄言易理,亦複何當?然人知理之示人者顯,數之告人者微,不知數之微者,其變有定,而理之顯者,其應無窮;吾幼遭廢疾,不獲探索聖人窮理之原,以極數之委,幸遇星元師及枯匏老人,深究聖賢書數而尋諸理,庶幾幽明,死生進退存亡之道,其亦可坐而照也。餘知元如殆得道之士,雖季主君平未必能過。辛丑夏元如夢青衣吏二人,以樶召之去,元如曰:去無難,第蔔筮之道,沿習糟粕,而未窮其奧,余得師傳,欲立言以問世,操是心幾二十年,而卒未就,奈何?吏人曰:吾為君請之,足了君事。比覺,遂發憤著書,越三年而書成,屬旅堂點次,點次甫定而旅堂逝,以其書授之梓,梓成而元如亦逝。嗚呼,立言傳世,其功在人,元如抱斯志垂二十年,蓋成之,若斯之難也。朝聞夕死,不可謂非天為之,其書傳,其人不死矣?餘因是益歎數之有定,而聖人作易以前民用者,不可誣也。若元如者,其為得道之士,而非日者蔔筮之流,讀易冒者,自有會心知,非餘一人交深而私許之矣。
康熙甲辰仲秋西冷陸進藎思父拜撰

易冒自序:
予世家新安之蟾谿,父映源公,業賈吳興;母謝氏,生予多蹇,五歲而瞽於痘,先君謂予母曰:是兒早慧,今得廢疾,不能受書學舉子業,莫若令習醫。遂授醫書,耳聽心受,手訓點畫,到十歲,予告父母曰:為醫之要在望聞問切,既不能望,術能神乎?乃棄而學蔔,從日者家五六人,粗得其概。最後從星元先師遊,獨盡其傳,朝夕問訊,記憶控討,相隨五載,猶若茫然。乃漸遷心音律奕棋之戲,將墮厥,業師戒予曰:夫學易之道,專則純,純則業,精乃入神,分則雜亂,雜亂則疏,疏乃不入;今汝學,分而不專,其能達耶?於是益發憤研求,屏絕外嗜,竭思廢寢,以為天下之事億兆紛紜,何以得一理貫通其吉凶,而後不惑?年登十八,始悟用爻是此是彼,隨大隨細,惟一用爻而求,諸吉凶乃得其柄。如所謂老奴占幼主,必用父母,少君占衰僕,必用妻財,此以分不以年也;詞訟憑官而後世應,以勝負決於聽訟也;壽命憑用而後父母,以其享年也;科目先文而後官,廷試先官而後文,各有所重。由此引申,則左之右之,無不宜之矣。於是集舊聞,秉師說,本以心得,參以占驗,纂述成書,為筮類五十篇,而內詳三百七十有七問;複考聖人立法之所由,參研三載未得。己卯之冬,偶遇楚來枯匏老人,聚首三月, 請益焉,乃曰:聖人不妄立法以教人,皆必有本,而具陳於百家之書,汝未能遍考,我一一授之子,子其秘之。予曰:聖人立法,將以開後世之蒙,受而複秘,獨得之亦何益耶?枯匏曰:是心可以為人師矣!前言探子爾;立言傳世,功孰大焉。於是複究先賢闡易之書數十種,立法四十一篇,計九十一章,卷分有十,列成卦成爻之由,立世立應之法,諸星何事而名,六神何事而司;隨墓助傷,本凶而有弗凶也,絕生本吉,而亦有弗吉也;空破絕散,有真偽之分,飛伏互變,有輕重之取,豈執一義而盡之與?故黃金策言用化用則有用無用,其雲化去是神忒也,伏吟之故爾,若化進神,安得無用乎?複曰太過者損之斯成,非雲吉凶,斷事之成合時也。若曰用爻太過為不吉,則生扶拱合之語非矣。卜易闡幽雲伏藏不論旬空,可以言輕重,豈言不空耶?亦長於彼而短於此也。蔔筮元龜晴雨以世為地,應為天,京房以父母為天地,亦是於此而非於彼也。補遺飛伏其七世皆伏本宮,而京房獨以遊魂飛伏不相侔合,如晉外伏艮而內伏乾,己酉世爻以丙戌為飛伏;如需外伏兌而內伏坤,戊申世爻以丁亥為飛伏,占之屢驗。然先師成書時,未得此學也。即搜決鬼神多載,湖下之聖,六合之內,有土風名俗之相異,百世而下再成之神,但能以義理相揆,豈可實指其姓字乎?先師每謂予曰:生平之學,補遺缺是二端甚矣,著書之難也。予荒陋管窺,敢言能備與惟所知者載之,不知者以待高賢之教我也。予常終日凝思,久而不悟,春秋相繼而未得。逍遙子謂予曰:致虛守靜,以觀其複,靈明生焉。密雲禪師謂予曰:但會取本有。吾于二師有默契,雲古之人有以風占鳥占諺占,言語卜威儀卜政事卜是無蔔,筮而知吉凶也,況著草金錢木丸之占,而必執同異相非乎?愚以為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其辭則異,其象則符,但告於著則以著占,告於五行則以五行占,告于焦氏則以焦氏占可也,其成卦成爻一也。久思著書問世,以造門之問,日晐不遑。年四十而疽發於背,始得杜門謝客,而草創之,曆三年之久而撰槁粗成,就正于故人旅堂先生,先生與其同學見而亟稱之,乃下榻草堂,重加刪定為梓以行世。嗟乎,苟有小補於世,則安敢逃於妄述之罪哉。
康熙甲辰歲仲夏朔旦新安瞽目程良玉敘

易冒卷之一:
甲子章第一:
天干有十,地支有十二。

幹猶本也,象天生物,故曰天干;支猶枝也,象地成物,故曰地支。幹有十: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有十二: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用甲乘子,取乙駕丑,干支終始而迴圈,天地之數六十而盡矣。

甲子之法,以天干順布於地支之上,始自甲子至癸酉,幹終而始甲戌,支終而始丙子,若枝本之不離,並盡於癸亥,計有六十也。

天分五運,地分六氣,以造化萬物於其中,乃作甲子以記歲時,使日月四時之有經也。

五運謂東南西北中,十幹動運乎上;六氣,謂十二支六陰六陽之氣,司寒暑春秋升消長之權,靜成乎下,而吉凶禍福,由是以兆。

自漢武從寅,則無複四同之甲子,迨婁景補韻,則始傳分象之五行。

周正建子,則以甲子年起甲子月,甲子日起甲子時;夏正建寅,漢武帝述之,退三位而取丙寅,所以無複有四甲子也。古納音但有甲子乙丑屬金,丙寅丁卯屬火之法,及婁景先生推五行之理作歌,始有海中金爐中火之說。

納音之法,以干支之數,合大衍之用四十有九,去其本數複考其零,以五行相生而納諸屬也。

納音所屬之法,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考其干支所屬之數幾何,於四十九數內,去其干支本數,而所零者以五除之,其餘複以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數至四十有九,得水則納音是木,得土則納音是金也。法曰,六旬甲子妙尤元,七七中除地與天,五減零求生數立,納音得此幾人傳。夫干支之數,謂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四為則,此干支定數也,以萬物辟子而合申,故甲己子午,自子至申得九,乙庚丑未,自丑至申得八,如甲乃九數,子亦九數,乙乃八數,丑亦八數,計三十有國,於四十九內除之,其餘十五,複減其十,所零五數,五為土,土生金是也,餘仿此。

複引申其用,渾甲同此而作,三式由此而成。

渾甲,以六十甲子納八卦之下也,三式,謂太乙統宗,天之數也,奇門遁甲,地之數也,大六壬神,人之數也。

幹乃天,虛而無形,故不專禍福,支乃地,實而有象,則有旺衰生死進退消長破沖刑害,以曲成萬物之能。

天無形,故幹神之用,專於五化,謂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之類;地有象,則成能萬物,吉凶以昭,故支神之用,有當生者旺,所生者相,四生四死,進神退神,升降消長,三刑六害之類。

是以位之四方,納之八卦,立星煞之神,生生不已,新新不停,鹹備五行之用,通書所謂三大三小,諺語所謂無水無金、上古天皇地皇人皇,皆資是始,萬化之用,豈能外此哉。

以干支列于四方,謂壬子癸、丑艮寅、甲卯乙、辰巽巳、丙午丁、未坤申、庚酉辛、戌乾亥是也;以干支納於八卦之下,義見後篇。立吉星凶煞之神,吉凶鹹備。他如通書所謂六甲下納大金小金大火小火大水小水之法,諺語謂甲子甲午旬中全無水,甲申甲寅旬中不見金之說,即上古天王君起甲子,地王君起甲申,人王君起甲寅,莫不造端於此,故曰甲子不立,則五行不神,五行不神,則吉凶不著矣,是以著易,必首明甲子。

成爻章第二:
以錢代蓍,但求奇偶。

上古以蓍揲而成爻,後因揲蓍之煩,故以錢代蓍,不必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但求奇偶,所謂舍四營而減為一擲者也。

奇者陽也,像天之覆,偶者陰也,像地之載,觀覆載而奇偶得矣。

錢分奇偶,以形測之,錢覆者如天之覆懸於上,故屬陽而為奇,錢仰者如地之仰載於下,故屬陰而為偶。
得‥奇則曰單,謂之少陽,得-偶則曰拆,謂之少陰,三覆曰重,謂之老陽,三仰曰交,謂之老陰,重乃三奇,交乃三偶,陰陽老少既成,而八卦由此生也。

奇圓圖三,偶方圖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故得一奇二偶是七,而為少陽,得一偶二奇是八,而為少陰,三覆是三奇而為九,乃老陽也,三仰是三偶而為六,乃老陰也,九名重,六名交,七為單,八為拆。

法雲:向上言眉,向下言背,亦謂如乾坤之形耳。

法曰:兩背由來拆,雙眉本是單,渾眉交定位,總背是重看,謂乾形覆背在上,坤形仰眉在上是也。近俗有以笤辯陰陽者則異是,以竹中剖,其心向上為陽,向下為陰,錢以體成,其形覆為陽,仰為陰,各有取義也。

成卦章第三:
既成三象,始有二老。

一畫而分陰陽,二畫而分太少,三畫而備三才,三才備而二老交,二老交而六子立矣。

純陽曰乾,純陰曰坤,剛柔交而得一陽曰震,乾坤蕩而得一陰曰巽,再磨而成坎,複媾而為離,三索奇偶而生艮兌,六子備而八卦立矣。

八卦從二老而生六子,三單純陽為乾父,三拆純陰為坤母,二老始交,陰獲陽為震,陽得陰為巽,再索之坤中爻獲陽為坎,乾中爻得陰為離,三索之坤上爻獲陰為艮,乾上爻得陰為兌,於是乾兌離震之順,巽坎艮坤之逆,首尾交接而成圓圈,先天八卦備矣。

因而重之,坤始震而至純乾,左旋之三十二象也,乾配巽而至純坤,右轉之三十二象也,是故聖人以象義而名卦,以變次而成章焉。

八卦之上,重加八卦,以坤獲一陽之初,而坤加於震,從此始左逆行,以坤艮坎巽震離兌乾配於震上,次而離,次而兌,次而乾,此左旋三十二卦也;以乾得一陰之初,而乾加於巽,從此始右順行,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配於巽上,次而坎,次而艮,次而坤,此右轉三十二卦也。易卦次由十六變而成,謂乾一變姤,二變遁,三變否,四變觀,五變剝,上爻天也,故不變,而複下變四爻為晉,易章成有七焉,三變旅,游入離宮,故聖人以火地晉為遊魂,二變鼎,一變大有,不序他卦,還入本宮,易章始成八卦,故聖人以大有為歸魂也。蓋凡九變,萬物歸還,理數以極,自然之象,複二變為離,三變噬嗑,四變頤,五變益,複四變無妄,三變同人,二變仍乾,乃十六變也。後天八宮易章之成如此,此卦變非動爻變也。

夫大衍之數,成一為奇,成二為偶,周奇而後周偶,四營為一,三扐為爻,老少乃得,然則經文卦序,不由象而由義也。

此言爻與卦殊也,如大衍之數,單奇雙偶,先有奇而後有偶,四營為一變,一變為一扐,三扐為一爻,始見老少皆從奇偶而成,若經之名卦序卦,皆以義起也。

若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八生十六,十六生易,此易之窮於象也。

象與義雖異而不相離,故一畫陰陽為二儀,則生二畫之四象,二畫老少為四象,則生三畫之八卦,八卦再重而十六,十六四重而成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易,則易之道,從象而終也。

一與九,二與八,三與七,四與六,五與十,此圖之終於數也。

此言單拆交重之數,盡於河圖中也。

蓋以數以象以義而成易,則數象義相乘,而吉凶出矣。

此言象不離數,義不離象,以成卦斷吉凶也。

納甲章第四:
乾坤為天地,生萬物於中,由是三才備而六子立,故十幹之所納,乾陽也,納陽幹之首尾,下甲而上壬,坤陰也,納陰乾之首尾,內乙而外癸。

蓋萬物六子,皆從天地而有,故陽幹納陽卦,陰乾納陰卦,乾坤納天干首尾,而中包六子也。夫甲陽乙陰,天干之首,壬陽癸陰,天干之尾,庚辛戊己丙丁,所謂中包而六子納之也。

震巽以長而納位乎上,坎離以次而納位乎中,艮兌以少而納位乎下,位與爻異,蓋爻以數成,而位以序別也。

丙丁納庚辛,上位也;坎離納戊己,中位也;艮兌納丙丁,下位也。夫天干納位,地支納爻,不相同者,以爻從六七八九之數而成,而位以長幼為序也。

二老時遷,三少不變,則干支六十,可得而具焉。

夫一卦納六爻,則干支止於四十有八,六十甲子,何能備納,故二老所納隨時遷移,冬至後下納甲乙,上納壬癸,夏至後下納壬癸,上納甲乙,而後交互變化,甲子鹹備。

十二支所納,陽順陰逆,故乾起子而及戌,長子襲之,中男襲其中爻,三男襲其上爻也,陰則不然。蓋子以從父,妻以從夫,人倫之常也。

蓋地支以陽順陰逆而納,如乾納子寅辰午申戌,而長子襲之,中男襲中爻,則納寅辰午申戌子,三男襲三爻,則納辰午申戌子寅也,陰卦異是。

夫天地氤氳,上下交媾,陰陽磨蕩,故坤建未而盡酉,以互合於乾,此二老之所以能變化也,少則不然。蓋老變少不變,天道之常也。

氤氳交媾磨蕩,皆指順逆變化好合而言,故坤納未巳卯丑亥酉者,以其下坤合配上乾,上坤合配下乾,所謂相互而合,相交而好,相磨蕩而成變化也。故曰兩儀不磨,則萬物不成,二老不蕩,則六子不立矣,三少陰異是。

夫巽以丑從子,離以卯從寅,兌以巳從辰,女隨男,陰從陽,交錯逆行,周旋無間,故曰渾天甲子,觀其陰陽進退變化反復,而知幾其神乎。

巽納丑亥酉未巳卯,以其內巽陰丑,隨震陽子,外巽陰未,隨震陽午;離納卯丑亥酉未巳,以其內離陰卯,隨坎陽寅,外離陰酉,從坎陽申;兌納巳卯丑亥酉未,內兌陰巳,隨艮陽辰,外兌陰亥,從艮陽戌。此所謂夫婦隨從,周旋無間,而交錯逆行也。

五行章第五:
五行者,五類也;五類者,象而類之也;夫象有五,曰令、曰位、曰色、曰形、曰性。

五類,金木水火土也;令,時也;位,方也;色,氣也;形,狀也;性,屬也;因是而象,則知其類。

一陽之生,令司冬至,子之半也;位列北方,坎之體也;色黑,形濕,其性乃寒,水之象也。陰陽相半,令司春分,卯之正也;位居東方,震之用也;色蒼形潤,其性乃溫,木屬故也。

此言象而類之,則知坎子北方應屬水,震卯東方應屬木也。

一陰之生,令司夏至,午之半也;位列南方,離之體也;色赤,形燥,其性乃熱,火之屬也。天地相收,令司秋分,酉之中也;位居西方,兌之用也;色白,形稿,其性乃涼,金屬故也。

此言離午南方,應屬火也,兌酉西方,應屬金也。

四方四時,則類其所親,五行五旺,則分其所居。

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相親而類之,然必以子午卯酉為君宰,以五行旺於是爾。

故亥水寅木巳火申金,類從其屬;辰戌丑未,則出類分屬,是以令季,色黃,形安,性平,位中央而寄四維,土為萬物之本也。

亥近子,故屬水,寅近卯,故屬木,巳近午,故屬火,申近酉,故屬金,然辰戌丑未屬土者,不親其類,反分四季,蓋萬物之根,不可一無土也。

幹神應支,從類而化,猶地生物而天應之。

地支所屬,天干應之,如寅司木,寅中有甲,而甲亦木矣;如卯屬木,卯中有乙,而乙亦木矣;如辰屬土,辰中有戊亦土矣之類。蓋劍氣燭天,芝光照地,理也。

其八卦之屬,位之象之,推而五兆七耀之分,亦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之所自起也。
乾兌位西屬金,震巽位東屬木,此以位言之;坎水離火艮山坤地,此以象言之;五兆,謂雨霽蒙馹克,即水火木金土;七耀,謂喜善威文弱燥怒,即日月金木水火土也。

六親章第六:
吾聞立人之道,必先五倫,此六親所自始也。

六親之法,義仿五倫。

卦成則以我為本,有我,則生我者為父母,曰慈,曰天,曰地,曰城池,曰文章、器皿、衣冠,凡以庇其身也。克我者為官鬼,曰刑,曰雷電,曰品級,曰亂臣賊子,曰疾病、制爻,凡以束其體也。

凡卦成六爻內飛伏互變之中,年月日時之上,凡生我者謂之父母,主庇益,克我者,謂之官鬼,主制縛。

比和者為兄弟,而于貴則相淩,利則相攘,政則相干,得則相取。

兄弟本為比和,但吾之所好,彼亦好之,故嫌攘奪,又為阻滯。

我生者為子,則能制我之仇讐;我克者為財,則能給我之驅使。子孫為福德,而忠良、醫藥、高尚、逍遙之象見焉;妻財為僕妾,而貨貝、倉庫、飲食、淫樂、荒殆之象見焉。

子為福神,兼能克鬼;財為僕妾,兼主貨財,溺則淫樂荒殆也。

推之人事,寵祿盈而兆亂,財動生鬼也;慈惠著而眾歸,父動生兄也;困而後榮,生而後富,官動生父,子動生財也;比肩協力,而國士以至,兄動生子也。此六親之生象也。

此言用神不動,而元神動者,亦為吉占。相生之理,推之人事而無不合也。

長能率幼,父動克子也;邪不勝正,子動克官也;多財損文章之譽,威刑弭狙詐之心,財動克父,官動克兄也;利則起爭,爭則損利,兄動克財也。此六親之克象也。

此言忌神被克而吉,用神被克而凶。相克之理,推之人事而合也。

以五行之象而分六親,以生克之理而籌庶務,事無遁情矣。

六親推自五行,萬事推之六親,各有所用也。

六神章第七:
獸乃將之名,神乃帝之佐也。

古以鳥獸名官,不言將而言神,以其妙用無窮也。

蓋有司月司日之將,亦有司時司貴之神,權有重輕,而司日月者為要。
司日,即甲乙起青龍,丙丁起朱雀,戊日起勾陳,己日起騰蛇,庚辛起白虎,壬癸起元武;司月,即龍在寅方虎在申,正從丑上起勾陳,朱雀巳宮元武亥,惟有騰蛇辰逆行;司時,即時建六神,以五子遁法,時遇甲乙即起青龍,時遇庚辛即起白虎,設如甲子日寅時占,而五子遁法,時當丙寅,即初爻起朱雀是也;司貴,即隨貴人之六神,其法起貴人、騰蛇、朱雀、六合,勾陳、青龍、空亡、白虎、太常、元武、太陰、天后,蓋陽貴順行,陰貴逆行也,設如辛未日辰時占,則寅上起貴人,未乃青龍,酉乃白虎。此四者名同而用異,蔔筮必以日月六神為重。

勾陳之象,實名麒麟,位居中央,權司戊日,蓋仁獸而以土德為治也。

勾陳實乃吉神,麟趾不踐生草,不履生蟲,其行多遲,配土德,敦信而為用也。

騰蛇之將,職附勾陳,游巡于前,權司己日,蓋火神而配土德以行也。

騰蛇之官,遊巡帝前,屬火而性多不測,情尚虛浮,位在戊下司己,故複屬土,使臣也。

青龍之神,左居東方,權司甲乙,而主文事,以木德為化;白虎之煞,右居西文,權司庚辛,而制武備,以金德為刑。

青龍位帝之左,文臣也;白虎位帝之右,武臣也。

朱雀舞端門,南方司丙丁,而主封章彈諫文學,以火為德;元武從帝座,北方司壬癸,而主計謀籌畫機巧,以水為德。

朱雀位帝之前,諫臣也;元武位帝之後,謀臣也,蓋子為帝座,午為端門。

六神之設,各有攸司,吉凶善惡,以有而遷。

言所司各吉凶,凡雀司言,武司計,龍司生,虎司殺,勾司實,蛇司虛。

夫萬物之情,與類相親,親其所同恤也,非其類則不親,不親其所相惡也。以仁為體,不處殘刃之鄉,故龍避金爻也;以殺為威,當親禮讓之地,虎伏火爻也;明智則勝人之爭,水以制雀也;篤信則化物之狡,土以制武也。

青龍為仁,金克木則吉而不吉,白虎為殺,火克金則凶而不凶,元武為水智,能勝朱雀之爭,勾陳為土信,能制元武之狡,此複以物情推之而合也。

故六神吉者,喜生、喜助、喜動、喜持世,六神凶者,宜制、宜化、宜散、宜逢空,複加於六親好惡而悔吝自昭。

以六神參於六親,則吉凶悔吝,昭然不爽。

其大六神將,以周正為法,而先天分位之龍起子,虎起午,朱雀以卯,出自離門,元武以酉,出自坎座,勾陳督文事而順遊,騰蛇由武備而分狩。

大六神法,因周正建子,以先天位分之,故青龍從先天坤位,則自子上順行,白虎從先天乾位,則自午上順行,朱雀從先天離位,則自卯上順行,玄武從先天坎位,則自酉上順行,勾陳黃帝之命,六神之宰,從亥順行,督從青龍而巡,騰蛇為遊神,自白虎午上相分逆行以狩四方也。

司日之將,法天五運,司月之神,行地六氣。日建六神,皆起天干,月建六神,皆起地支。

猶有司時六神,其則如日,司貴六神,其則如星,凡星宿之光,不及于日月,時辰之力,不敵於春秋,故曰日月六神為要也。

時神亦起天干,貴人亦從貴人星而起。星宿之光不大,時辰之權不永,安能如日月六神乎?

世應章第八:
剛柔磨而卦立,上下蕩而易成,易章成而世應出矣。

易章謂乾為天,至雷澤歸妹之章。

蓋世應出於三才始備之際,非易成而後有也,然成易而有名焉。

世應事物之主宰,三畫始備三才,以四象生成八卦之時,則第三畫即三才始備之爻,因名之應;複以八生十六成八純之際,則第三畫乃純之第六畫,亦三才始備之爻,因名之世,然世六而應三者,以三成才而六成體也。以體言象,以世言法,故從世爻上下迴圈,則世應出於成卦之時,非有于易章之後也。

故八純六世,八生十六之因也;三應,四生八之由也。重之為六,故世居六;不重則三,故應居三,世猶身,應猶物也。

六者體象既成,專言之而為身,三者卦爻未備,概言之而為物也。

順而行之,推而廣之,以易章而次北之,迴圈已終,逆順反止。

自乾六世,姤一世,遁二世,否三世,觀四世,剝五世,乃謂順行推廣,次第迴圈,至五而終;終而始,順而逆,故晉四世,大有三世,乃複還三才始備之爻,所以世應從此而止。

至歸魂而變化之道複,及遊魂而上下之理遷,皆非人力所能為也。

自八純六世三應,及歸魂三世六應,變化之道,於此以極,順逆之理,於此以終;自五世剝至四世晉,逆而不順,下而不上,恒常之理,於此以遷,皆有自然之道,故占者遇遊魂主變,遇歸魂主複也。

五星降位,乾六世而起鎮星,土,萬物之母也;一世繼于太白,二世繼于太陰,太陰繼歲星,歲星繼熒惑,熒惑複繼鎮,而生生相續以循震坎艮坤巽離兌歸妹,而歲星終焉。

乾卦壬戌持世,坤卦癸酉持世,皆納干支之法,然五星二十八宿之持世,蔔筮未考。漢京房以土鎮星降次於純乾六爻,土乃萬物之母,因以土星為始;土生金,則姤卦辛丑,降次太白;金生水,則遁卦丙午,降次太陰;水生木,則否卦乙卯,降次歲星;木生火,則觀之辛未,降次熒惑;火生土,則剝之丙子,複降次鎮星;土生金,則晉己酉,複降次太白;金生水,則大有甲辰,複降次太陰;水生木,則震之庚戌,降次歲星,生生不息。震宮生坎宮,坎宮生艮宮,艮宮生坤宮,坤宮生巽宮,巽宮生離宮,離宮生兌宮,及歸妹丁丑而歲星終焉。

蓋不言水而言太陰者,太陰,水之精也;不言太陽,而言熒惑者,太陽,則日辰之權也,京子之傳,豈有謬乎?然五星災祥之現,現於特變者也。

日為君主,故不同列,而以熒惑代之,其吉凶之應,必以獨發,然後配事為驗。

鎮星主安,則司城郭屋室土地泰康之事,而不可以越為;太白主兵,則司于戈矛威武刑殺絕滅憂喪之事,而不可以居,且其色光芒,其性鋒利。

土星特現,凡事皆吉,但只宜守信,不可妄為;金星特現,主兵喪,若值白虎官鬼有凶,臨青龍子孫無咎。

熒惑火星,伏 不測,亦司文章之事,而他遇者凶,若見太陽,其光熄矣;太陰主慈慧,配聖母之德,惟司赦宥之事,若臨咸池,其德敗矣;歲星則主萬物,遇吉則吉,遇凶則凶。

火星唯司文章,餘皆凶,若遇日辰克之則無患,占宅與火鬼同發者,主回祿;水星特現,凡事消釋,咸池臨之,則主淫樂致凶也。

經星聚世,參宿起乾,實沈晉地,乃乾之方,男從父,女從母,而例之,蓋天星各有所司也。

參星在實沈之分,晉地為中原之西北,故參星降起乾卦六爻,以乾震坎艮坤巽離兌為次,順布六十四卦之世爻,此京夫子之傳也。

有以乾巽角、坎離鬥、艮坤奎、震兌井、八純閏歸魂之宿,先世應,而自外以布至內,則三百八十四爻,各有一星司之矣,然禍福之兆,入於主象而兆也。

以乾世爻起角星,應爻是亢星,五爻氐星,初爻房星,四爻心星,二爻尾星,此乃先世應而後自外以布至內也;其姤卦世爻起亢星,應爻是氐星,二爻房星,六爻心星,三爻尾星,五爻箕星之法是也;大有世爻起鬥星,坎卦世爻亦起鬥星,歸妹世爻起角星,乾卦世爻亦起角星,此乃八純閏歸魂之宿也;然歸妹三爻角星,六爻亢星,初爻氐星,五爻房星,二爻心星,四爻尾星。蓋世應之星,八純歸魂相同,而餘星則異,此黃金策劉夫子之傳也。

昏中為吉,旦中為凶,日纏其垣則善,月麗其次則祥,然曲盡傍通,存乎人爾。

昏中則星光故吉,旦中則星晦故凶,如今正月昏中乃胃星,二月中乃畢星,三井、四柳、五翌、六軫、七氐、八尾、九鬥、十女、十一室、十二奎,遇此則吉,若日月臨之,用神複值於其上,則盡善矣。蓋堯時日短星昴,太陽出虛,今日短星畢,太陽出箕,天行日行有歲差,故今古不同,因略言之,然後世當隨時而定。

是故隨官入墓、助鬼傷身、合處逢沖,此占世之凶征也。

此三法皆從世爻而設,五星經星,又其次爾。

我求我得不可世空,彼有彼來豈宜應陷,破散有敗亡之象,動沖為更變之端,變進神,少而成多,化退神,厚而反薄,三合無而生有,三刑強而自敝。

進神如物之長,退神如物之消,世如空者,日月動爻,三合拱而扶之,則過旬而有,世如動者,日月變爻,三會而刑之,則終及於敝。

若夫二勢相勝,二事相交,二意相疑,則重於生克。傳曰,一卦中間,主宰幕非乎世應,容可忽與?

彼我之勢,不宜應克世,而宜世克應,彼我之交,不宜世生應,而宜應生世。凡值人己之占,最重生克之勢。

身法章第九:
身法有二:由卦而立,謂之卦身,曰月卦;由世而立,謂之世身,曰身居何爻;世身之法,必備於爻,卦身之法,或闕於卦。

其法始於複姤,謂一陽一陰之世,則為子午月卦,二陽二陰之世,則為丑未月卦,三陽三陰之世,則為寅申月卦,四陽四陰之世,則為卯酉月卦,五陽五陰之世,則為辰戌月卦,六陽六陰之世,則為巳亥月卦,即卦身是也;如乾六陽之世,卦身在巳,坤六陰之世,卦身在亥之法。子午之世,謂一陽一陰,則世身在初爻,丑未之世,謂二陽二陰,則世身在二爻,餘以類推;如小畜子爻為世,故世身在初,大畜寅爻為世,故世身在三之類。

蓋卦身者,卦之體也,則象人心之用焉,靜則坦懷,合則適意,故見於卦,若體有所依,失其位,如心無所主。卦身者,事之主也,則兼彼己之用焉,己用則七,彼用亦三,故行人遇合當歸,謀望遇合可就。

卦身為卦根事主,合有得見得成之象。

空破主猶豫進退之端,動沖應變更惶惑之義,不宜重見,則兩從之念生,最忌沖亡,則千慮之知失。

卦身若遇空破發動暗沖,主身心二三,一卦兩身有二心之象,動逢沖散有恍惚之嫌。

若夫世身之用,空主疑,動主亂,破主敗,沖主變,散主失也。

世身唯避此五者,然可參看,不當泥也,若世爻旺相,此何傷乎?

凡看二身,先宜無病,然後以六親六神星殺詳之,功名仕宦,喜文書官鬼青龍朱雀貴人臨之,而子孫勾陳為忌;財利經營,喜子孫妻財青龍天地財臨之,而鬼兄白虎為忌;獄訟喜坐子孫,而鬼侵為忌;憂患惡臨官鬼,而身空反安。

先賢身上臨官不見官,疑未當,凡憂疑損害,則反以身空為吉。

大抵吉凶之應,世身之吉凶不若卦身之重也,卦身之吉凶不若世爻之重也,學者辨之。

吉凶征應,當以世爻先之,卦身次之,世身又次之。

間爻章第十:
間乃中間,複名離間,是世應內之中爻,間離賓主者也。

如乾四五為間,複姤二三為間。蓋世為主,應為賓,為此兩爻相隔也。

時而為忌,於舉動為阻滯,謀望為結礙,通問為斷絕,交與為離間,從事為誹謗,征戰為忽突,進取為擯隔,凡為我忌,宜靜不宜動也。

法曰:世應當中兩間爻,發動所求多阻隔是也,唯動則應焉。

時而為用,如婚姻為媒妁,詞訟為中證,造作為匠工,家宅為窗牖,館席為從學,舟車為附載,胎產為收保,凡為我用,宜生助而不宜空破也。

生助有力,空破無功,近彼近我,占其所向。

然間值鬼爻,則憂生內地,如病居心腹,鬼犯明堂,修行而擾塵緣,處事而慍群小,值則已形,動則又甚。

間爻不宜臨鬼又動也。

夫身世前後之爻,而雲未來已往,初四之爻而雲左右為鄰,二五雲君臣之象,初上雲天地之分,三四雲門戶之司,重交雲隱現之事,諸爻有用,況間爻之處中乎。

如六爻身世,初為前而五為後,初爻身世,二為前而六為後,以其進為將來,退為已往也。四爻為左鄰前鄰,初爻為右鄰後鄰,蓋左與前同,右與後同也。五乃在上居中之爻,故曰君,二乃在下居中之爻,故曰臣,天地之大,不可以數拘,故有初上之名,而無一六六九之稱也。三四乃內外出入交接之爻,故曰門戶,交重乃陰陽之象,事已萌者為現,未萌者為隱,陽現而陰隱也。易雲占事知來,卦書重主已往之說,亦言已萌,而未言已過也。諸爻俱因象為用,況間爻備事物之象,其可遺乎?

易冒卷之二:
變互章第十一:
老陰之為少陽曰變,老陽之為少陰曰化。蓋變者如物消而長,退而進,夜而晝也;化者猶物成而敗,上而下,中而晐也,變變化化之以名焉。

交為老陰,變而成單,六變七也;重為老陽,化而成拆,九化八也。

以七八九六言之,則有消長成敗進退晝夜之象;以喜忌言之,則有生克往來日月破敗之分也。

易以奇偶老少著象,蔔則專以用神察變爻而定吉凶。

上下皆少,勿以暗動而言變,內外有老,勿以宗廟天爻而不之。

易雲:老變而少不變,爻非六九,皆不變也。易有用九用六,則爻爻可變,豈以宗廟天爻而不變乎?俗傳暗動亦變,上爻雖動不變,皆誤也,特為正之。

夫佔先求用神,用神衰旺,初觀動爻之喜忌,動爻衰旺,再觀變爻之喜忌。

若用爻衰,即觀動爻,來生則喜,來克則忌,動爻之衰旺,再觀其所變,如午建壬戌日占財,得困之坎,木死於午,亥子元神衰弱,本不為吉,不知亥化長生,元神反為有力,後果得利。

再觀他動爻之喜忌,再觀他動變爻之喜忌。

他動爻與他動變爻,是我喜者,喜其生旺,是我忌者,喜其衰囚,如未建壬申日占兄弟病,得同人之旅,卯爻元神生用,本無傷害,然申爻克我卯爻元神,後至酉月丁亥日,其病不治,此他動爻之喜忌也。如戌建庚戌日占官,得剝之漸,子動生卯,卯動生巳火官星,宜應升遷,誰知子化巳絕,不能生卯,卯化申絕,不能生巳,巳官入墓,後逢亥令解組,此他動變爻之喜忌也。

生生克克,當明中有破散而生不相續者,中有制伏而克不相繼者,中有暗動爻以綿其生者,故雖諸爻亂動,以用神求之,則一貫矣。

如申建酉日用財,而遇豐之萃,申亥卯動,生生於午矣,中有卯被酉散,不續其生,反親其克是也,酉月破卯亦然;設如寅建未日用官,遇臨之蠱,巳日酉動,生生來克於卯矣,中有丑被未散,而酉反被巳制,不續其克,反得其用是也,酉爻破散亦然;如戌建辰日用兄弟,而得乾之家人,寅午忌仇皆動,並力來克,中有戌爻暗動而綿其生也。

用神變生而吉,變克而凶,易見之理也。用神絕而適逢動生,生爻又變,不可不察也。六爻皆動,則六爻皆察其變,變爻之力,豈不參於日月乎?

爻爻有變,爻爻當察,一以用忌元仇及洩氣參之。

雖然惟日月能制變爻,變爻未能制日月也,然日月克我,變爻來生,猶絕處逢生也,而變爻不能避於旬空月破,故變爻弗及日月也;動爻不能避於化沖變絕,故動爻弗及變爻也。卜筮之道,日月為重, 動變次焉。

如亥日月用世爻,遇遁之乾,是日月克我,變寅生我,謂之絕處逢生,或在申月,或當辰旬,則所變寅木遭月破旬空,不能生矣。

雖然有爻變,有卦變,六合之卦,謀事必成,若化六沖,則無終也。伏吟反吟,生克墓絕,皆卦變也,容可忽乎?

義例俱詳後章。

夫卦變之中,且有互焉,互,交互也,中四爻之扭也,有變先以之成內,正成外,無變則以悔成內,貞成外者,何也?筮得其動,則易之情現乎動,故先之,不動則易之情,備在貞悔,故從之。

有變爻,即以變卦二三四爻為內卦,以本卦三四五爻為外卦;無變爻,即以二三四爻為內,扭悔一爻而成貞,以三四五爻為外,扭貞一爻而成悔。

互之為法,因飛伏變卦之內無用神而後求也,取其二體配之六親,究生克於日月動爻之中,而吉凶見焉。

戊申日占子病得晉之剝,飛伏變象皆無用神,互比外見坎水為子,動爻生之,後至亥令而痊,若五月占坎子當破,甲寅旬占坎子當空,雖互見無用也。

故互象雖輕,理之所有,別傳所列對卦、交卦、反卦、倒卦之例者,均無取焉。

如天風姤與地雷複為對,如巽卦與睽卦為交,如屯卦與蒙卦為反,如訟卦與需卦為倒,此無當于義理也,皆刪之。

飛伏章第十二:
飛伏之法,意在用爻,筮而無用則求之,筮而有用亦察之。

飛伏,謂飛象無用神,而求伏象用神,然或飛象有用神而衰絕,亦察之伏中,如子建戊寅日占官得困之兌,飛象午官臨身為用,當子月無用矣,誰知世下巳官,伏神長生,孟春反應遷級也。

當先究飛上之用神有病無病,而後求伏下之用神有用無有,何謂之飛,變而游於上下,何謂之伏,從而互於陰陽。

自十六變章迴圈游于上下,遊魂四世而出,歸魂三世而返,陰陽相互,前後相從,故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互為飛伏,如乾伏坤,坤伏乾是也;由一世及五世,相從相包,故皆以本宮為伏,如姤遁否觀剝伏乾是也;游魂游出他宮,變自五世,故外伏五世之外卦,從也,內伏兩儀之內卦,互也,如火地晉伏山天大畜,外從艮,內互乾之義。歸妹(魂?)歸入本宮,故內以兩儀之伏,外以本宮之伏,如火天大有伏天地否,內互伏坤,外從伏乾之義,他卦仿此。

其所謂專主者,乃世下爻也,動下爻也。動下伏爻,力不及世下伏爻之半矣;靜下伏爻,力又不及動下伏爻之半矣。

法雲:六爻皆有飛伏神,惟有世下一爻為最要。蓋飛猶動也,吉凶悔吝生乎動,是以動下伏神亦有取爾。

是以定吉凶者在乎時,分輕重者存乎力,有伏而出,有伏而不出,當研之也。

時謂日月也,力謂得日月生扶也。

所謂飛生之伏、飛助之伏、飛空之伏,及伏克飛,四者謂之出也。

飛來生伏,謂飛生之伏;飛伏比和,謂飛助之伏;飛值旬空,伏爻易出,謂飛空之伏,倘飛爻旬空而遇日沖,全實者不露,不全實者少露也;伏克飛爻,不拘飛破死墓,此四伏能出也。

其有飛克之伏、飛破之伏、飛散之伏,及伏絕飛,四者謂之不出也,此皆以靜爻言也。

飛來克伏,謂飛克之伏;飛爻月破,謂飛破之伏;飛爻休沖為靜散,謂飛散之伏;伏爻絕於飛爻,雖飛生伏,伏克飛者,亦謂之伏絕飛,此四伏不能出也。

若世與動爻之下者,惟飛克伏、伏絕飛二端不出,餘皆得出也。獨伏生飛,動爻世下者出之半,靜則不出也;尚有伏爻空破,雖能出而實不出,如伏爻日月雖不出而同出也。

此言伏出之全半,伏爻自遇空破,猶物已敝,縱值莫起,若旺相空亡,過旬複出,若伏爻臨於日月,雖處四等不能出之伏,而日月高懸,勢同出也。

是故其一世下伏,其二動下伏,其三靜下伏,各有強弱,用既出矣,則所應災祥悔吝與飛神類焉。然而用伏不及飛,用日月懸虛,不及伏實也,學者辨之。

反伏章第十三:
衝擊悖違,謂之反吟,神忒氣分,謂之伏吟,蓋六九之貞悔則是,七八之貞悔則非,唯動則變,變則反伏兆焉。

化沖曰反吟,化去曰伏吟,皆以卦有交重而成,彼靜配反伏者誤也。

反吟視伏較重,然有卦反爻反之別,真偽輕重之分。

用地祿訣:戌亥乾,沖辰巳巽,未申坤,沖丑寅艮,卯震酉兌,子坎午離相沖也,如乾化巽,巽變乾,坎化離,離變坎,謙之剝,剝之謙,歸妹之隨,隨之歸妹,同人之渙,渙之同人,師之賁,賁之師,此內外反吟也,餘卦仿此;如大有之鼎,此內反吟也;如大過之恒,此外反吟也,餘卦仿此。

日月從往,空破從來則非。

凡所得卦屬,或臨日月,所變卦屬,或值空破,是日月乃從所往,空破乃從所來,亦非真反吟也,如戌建或亥日,遇乾之巽,此日月從往,午建或甲寅旬遇離之坎,此空破從來之類是也。

空破從往,日月從來則重。

凡卦值空破,而化反吟,卦變日月則凶,以先自壞複被沖也,如兌之震,遇卯日月,及在甲戌旬之類是也。

半從往半從來則輕,此所謂卦反也。

有一半值空破,一半值日月,則半凶而輕也,如未建坤之艮,或甲戌旬艮之坤類是也。

爻反者,日月在動,空破在變則非。

此言爻神反吟,凡日月在動爻,或空破在變爻,非真反也,如巳化亥爻為反吟,倘遇甲子旬,及遇巳日月則非也。

空破在動,日月在變則重。

先空破而化日月則凶,如卯化酉爻,倘遇甲辰旬,及遇酉日月則凶是也,蓋日月如天,諸爻莫敢當,空破如病,諸爻莫能支爾。

動爻沖散,雖變空休亦重,此所謂爻反也。

若動爻與卦內動爻自相沖散,雖化旬空休囚之反吟,亦凶而無用也,如寅建甲子日占母病,得坤之巽,卦中巳父先與亥財沖散,化亥反吟,縱空而亦不救也,後驗,況休囚之爻乎。

邦畿國祚,內反吟而社稷搖,外反吟而人民亂;出師征伐,內忌而外喜也;蔔舊住,內卦現而有非常;遷居,外卦興而生不測;入宅,反吟在內,則居宅不寧,反吟在外,則諸人失利;與人鬥者,內反而我受傷,外反而彼遭辱;緝捕,以內為亡,遇則我生事絆,以外為逃,逢則彼觸網羅;疾病,而主屬恰逢反吟者大凶。

主屬即乾父坤母,震長男,巽長女,坎中男,離中女,艮少男,兌女是也。如寅建癸酉日,占長子病,遇震之兌,子遇長生,本主無事,兌乃反吟,後仲夥而卒,不論其用也;如坤艮皆土應相助,然寅申丑未相沖,有不利少男老母之象,不論其助也。大凡爻之反吟,用神遇之而凶,卦之反吟,有忌不忌。

伏吟之法,止以乾震交互而名也。夫以八卦言,則乾克震,以主屬言,則長男伏吟,以木言,則養戌生亥,各有輕重之戒。日月在卯,則震往不成咎,日月戌亥,則乾往不羅凶,亦有真偽之分也。

乾之所納,子寅辰午申戌,震納甲亦同,故謂之伏,然無卦爻之別,日月不可搖易,故分忒縱伏,弗成凶咎。

筮長男身命,得豫之否而後為君戮,以震受乾克也;筮老父疾病,得乾之震隨亡,以乾化神忒也。此外唯國事、征伐、住基三者忌之,俗傳八純為伏吟,未濟既濟為反吟者,豈通人之論哉。

吉凶生於動,動則變,而後反伏以分,古有化反吟伏吟,無配反吟伏吟也。

歸游章第十四:
自他宮而入曰歸魂,自親宮而出曰遊魂,是往返之卦也,吉凶大旨,不系於斯,惟世為用者則參觀焉。

魂猶神也,歸遊之本,從世而來,因變以立。

我止欲久,遊魂則不久,我行欲出,歸魂則不出,彼留可常,遊魂則不常,彼往可必,歸魂則難必也。夫遊魂之為象也,變遷而不恒,惶惑而不定;歸魂之為象也,忐忑而不正,拘泥而不行焉。

故先賢曰歸魂不出疆,遊魂心不定。

于墳墓曰亡,於身形曰心,於疾病曰神,於神像曰靈;遊魂主動而歸魂主靜,亦隨卦爻之喜忌而斷之,不可執也。

占墳墓,遊魂則亡者未安,歸魂則亡者入室,京夫子所謂游魂歸魂為鬼易是也。
升降章第十五:
升,猶生也,長也,進也,來也;降,猶死也,消也,退也,往也。天地之間,惟陰陽之消長,六合之內,惟六氣之往來也。是故一陽升則六陰降,從複左旋於乾也;一陰長則六陽消,從姤右旋於坤也。

自震而履離兌以至於乾為左旋,自巽而履坎艮以至於坤為右旋,則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為次而易立焉,詳見成卦篇。

三才由此而備,萬物自斯而成,無不由乎四象六爻,上下往來之中,以複言之,其初為升爻,其上為降爻,若二月占之,則四爻陽為升,三爻陰是降也。蓋升降務以占時言,毋以卦體言也。

卦體升降,如複一陽升六陰降則是矣,然升降之法,取用占時,設如春分後占,乃四陽升,三陰降之時也,即以所占之卦,凡逢四爻為升爻,三爻為降爻,但四爻若屬陽爻,則為真升,三爻若屬陰爻,則為真降,反之則非。複卦可玩,餘皆仿此。

期日卦爻,以謂冬至法頤六四者,而震兌坎離,弗能均布其中,因莫於升降之外也。

其法以冬至日起山雷頤之六四,一日行一爻,一月行五卦,一年共六十卦,而震兌坎離,加於二至二分之時,弗能自然,故莫於升降之外,獨河洛變數理貴之,凡正月小過蒙益漸泰,二月需隨晉解大壯,三月豫訟蠱革夬,四月履師比小畜乾,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六月鼎豐渙旅遁,七月同人節恒損否,八月巽萃大畜賁觀,九月歸妹無妄明夷困剝,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複,十二月屯謙睽升臨,如此序爾。

蓋用神居升,則日大而月新,用神居降則日消而月削也。是故升降之法,兼參用神衰旺,亦未可執一而論也。

升降不及進退之力,又必參看用神旺相,升而更吉,用神休囚,降而更凶,不可執升降以定旺衰也。

進退章第十六:
吾聞天道一日一周,而黃道日不及天之一度,順輪而前者謂之進神,逆輪而後者謂之退神,是以亥變子而前進,未變辰而退後也。

進神右順行西,退神左逆行東。

同行之化,則有進退,異行之變,則惟生克。是以申變未而為生,丑變卯而為死,豈以進退言哉。

同行,五行同類論進退,不同類論生克。

夫進神之法有三:一曰大進,二曰不進,三曰不能進。蓋動旺相而變日月,乘勢得位,謂之大進;動日月而變空破,無階無路,謂之不進;動破散而變日月,我位既失,何以得前,謂之不能進。

如午建甲戌日用官,得革之同人,未變戌者是大進,未已旺相,戌乃日建,此動相而變日也;卯建庚申日用父,得豐之革,申變酉者是不進,申乃日辰,酉已月破,此動日而變破也;申建癸卯日用子,得屯之節,寅變卯者是不能進,寅已月破,卯雖日辰,此動破而變日也。

退神之法,亦有三:一曰實退,二曰不退,三曰不及退。蓋動休囚而變休囚,是乃從流忘返,謂之實退;動日月而變空破,我德克備,謂之不退;動破散而變日月,潰敗難收,咨嗟何及,安能退哉,謂之不及退。

如午建辛巳日用財,得兌之隨,卯爻休囚,化寅又休囚,是休囚而變休囚,乃為實退;寅建丙戌日用父,得乾之夬,戌乃日辰,物無可傷,雖化未空,亦不退也;申建癸卯日用兄弟,得兌之豐,酉已沖散,物不能扶,雖變申為月建,亦不及退也。

凡進以成得,退以敗失,用神成敗,吉凶分焉;元忌旺衰,災祥見焉。化進有日昌之勢,乃功名得志,身命榮昌,嫁娶財求,往而遂意,若忌神遇之,則憂方大爾;化退有道消之嫌,然災禍漸弭,訟衰病退,寇賊無侵,若用神遇之,則未易得志也。

用神元神欲其進,忌神仇神欲其退。

故進而得日月生扶,其力愈盛,退而得日月制服,其氣愈衰,盛衰以時,從舍以類,而吉凶盡矣。

既審進退,兼參日月,而旺衰益見。

有無章第十七:
易法之要,其在用爻,然當辨本無而有,本有而無之義,始為無惑。

俗學但以用爻上卦為有,不上卦為無,豈能通微刻驗。

本無而有者,其法有三:六爻無用而用藏伏爻,遇生扶於世動之下者,一也;伏受空破,或遭制克,而察日月臨用神之上者,二也;日月飛伏總無,而互卦變爻之間,用神一逢生旺,三也。

一飛無而伏有,一飛無而日月有,一飛伏日月無而互變有,飛重於伏,伏重於日月,變重於互也。

本有而無者,其法亦三:用雖上卦,正值月破,一也;死絕無救,衰遇旬空,二也;發動交傷,日月互克,三也。

此皆用神受傷也,然當權其淺深輕重。

自無而有者,來事喜之,去事畏之;自有而無者,退事宜之,進事惡之。

專分用忌為好惡,各以類推得之。

自無而有者,功名榮祿,意外遭逢,財利子嗣,晚年忽遇,而官非災盜,亦起無端;自有而無者,反此推之。凡推用神,雖遇動現獨發,若不逢旺相及有制無救,均為無氣之占,學者審之。

本有而無,本無而有,皆非常占。蓋人事之變,鬼神之不測兩有之,非深思曲晰,未易得趨避之正也。

墓絕章第十八章:
爻有生旺墓絕,卦亦有之,卦之為用,反勝於爻,蓋卦包爻外,大象既凶,而不及小吉也。

此專言卦體墓絕也。

卦莫凶於墓絕,或墓沖絕破,或值空亡,則非真矣;或本卦臨日月,亦非墓絕,如離變乾為墓絕,若午日月或甲子旬,是偽非真,若逢日月填實其乾,則為凶象矣。又有墓而不絕,絕而不墓,均非真也。

此辯墓絕真偽也,如墓絕遇空破非真,日月填實則真,墓絕一缺非是。

墓絕之用,唯國事、出師、身命、住基、疾病五者之忌也。國占豈曰靈長,師占我軍或潰,身命疾病,主屬而凶,守不利內,遷不利外也。

卦化墓絕,諸占不宜,而五者尤凶。

墓絕之外,空破當參,內卦空破,不利舊居,外卦空破,豈宜新宅,空謂之多虛,破謂之少氣,國事出師,皆非宜也。

空破稍輕於墓絕,唯疾病不忌。

是以八卦之化惟五,五行之化乃十二,是故坎化坤為克,水則養生,震化坎為生,木則言敗,此八卦五行之分者,類此推之。

唯五,金木水火土也;十二,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也。

卦候章第十九:
夫五行以旺相休囚死之分,複有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之義,而八卦豈無旺相胎沒死囚休廢之用哉,然以月令言毋以日時言也。

八卦旺相休廢之法,訣雲:立春歸艮土,春分震木齊,立夏時當巽,夏至本尋離,立秋坤土主,秋分兌澤奇,立冬乾旺處,冬至坎方宜,當權八卦臨八節,逐卦迴圈細細推。

陽之生也,氣有十二,陰之生也,亦氣有十二,陽之候三十有六,陰之候亦三十有六,是以歲有七十二候也。

陽生候十二氣,如冬至小寒大寒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穀雨立夏小滿芒種,陰生候十二氣,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一氣三候,陰陽各三十有六,合得七十二候為歲。

冬至坎旺而艮相,春分震旺而巽相,夏至離旺而坤相,秋分兌旺而乾相,卦旺三氣,亦有一候之余旺,支司六候,亦有一候之先司。

如立春艮旺,至春分後艮尚旺五日,未即廢也。支神主一月之權,如巳司六候,而未及巳五日,其巳已得氣,蓋餘寒兆暑之義。

夫一陰一陽,生子午之半者,南極北極之道,窮而複返也。

日行南極,冬至而還北,日行北極,夏至而還南;還北,則日輪之行舒,而日加長,還南,則日輪之行疾,而日漸短,惟二分日行赤道,乃得其中,故以冬至方旺於坎,夏至方旺于離,蓋震兌得東西之經,坎離得窮返之理,自然之妙也。

故冬至始起於坎,而旺相胎沒死囚休廢,終止乎乾,則坎艮旺相三氣,謂旬空而弗空也,震巽胎沒三氣,謂囚而不囚也。

如冬至後坎旺艮相,丑建甲寅旬筮坎,則過旬弗空,複如丑建得震巽,則言胎沒之卦,而弗為克我者囚也。

蓋旺相胎沒,或當日之沖而不雲沖,死囚休廢,或當日之建而不雲建,此卦候不與爻神同也,然其所用獨以邦畿住宅為先要焉。

若震值旺,遇酉日而不為日破,仍論其旺相,坎值死,遇子日而不為日建,仍論其死囚,以卦候司四十五日,所概遠也。

幹化章第二十:
天干曰五運,地支曰六氣,是以能成四時而造萬物也。五運施之,六氣成之,運,施未形,氣,分有跡,是以渾天甲子,配才官父兄子於地支,而不及天干也。

幹以氣化,支以形化,蔔重地支,亦有參用天干者。

然則天干無所用乎?聖人納甲,支幹同納,幹以幹取,支以支求,卦無用爻,而遇動象上之天干,與日月之天干,亦合化而為用,但化用而逢日月動變生扶則有,克破則無。

如辛卯年丙申月丙子日,占子存亡,得觀之萃,以為子孫不現,乃應凶象,而不知丙辛化水,後及亥月甲辰日,乃申子辰會成水局,亥月值於所變之亥,子孫反得平安而歸,則五化之驗如此。

化用之吉,求名求利,意外可成,捕逃不獲而自見,索負失望而複全,避患化官,恐遭不測之殃,慮訟化鬼,倘犯無端之驚,此其象也。

幹化吉凶,俱當得之意外。

五化之法,亦有由來,五蟲之變化者,莫變化于龍,故經雲逢龍則化也;五遁甲子,甲己化戊而成土也,乙庚化庚而成金也,丙辛化壬而成水也,丁壬化甲而成木也,戊癸化丙而成火也,龍陽物,五化皆陽也,故天干以運化成物,地支以氣變應事,干支豈可失一哉。

逢辰則化,如甲己遁丙寅,戊辰乃龍,因化土也,乙庚遁戊寅,庚辰乃龍,後仿此。

一動為法,再動次之,日幹為法,月幹次之,六氣用常,五運用特。

特,獨發也,獨發與日幹化合為要,然必因飛伏無用爻,而後求此法也,兩動,偶一用之,不可恃也。

易冒卷之三:
歲君章第二十一:
夫蘊周天之用,司六氣之柄,繼寒暑,分春秋,惟太歲主之,有君道焉?

周天,謂黃道傳次十二神,繼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二十五秒之數。六氣,陰陽六氣。

其權則大而久,靜而尊,若以定悔吝吉凶,則有其位而未親其司也。

其吉凶之應,生克沖合,皆不及日月,謂其尊而不親,高而難仰也。

是故與爻神沖,謂歲破而不破,與爻神合,謂歲援而不援,生而不即生,傷而不即傷,空則可空,破則可破。

太歲與爻神相沖,但名歲破,若克爻神,但名歲克,值鬼但名歲鬼,未即為凶,故太歲在旬空則空之,在月破則破之。

國占而現,喜靜旺,忌破絕,無現則專論五爻,歲時降鬼而為海內殃,降福而為天下康。

太歲現為君象,不現,則但以五爻為朝廷,太歲值鬼,九州災厄,太歲值福,四海泰康。

身命福持而生平安樂,家宅鬼會而歲月迍邅,仕宦則職崇台閣,詞訟則事瀆憲司,事幹朝廷,喜生合世爻,忌沖克身象。

凡上疏面聖請封等事,皆喜太歲生合世爻,則上合君心,太歲沖身象,則憂嚴譴。

月將章第二十二:
夫天地變化,陰陽消長,往來寒暑,各有其時,謂之曰令,則五行萬物,皆從令而生殺,月將得無權乎?

記曰:月建乃萬蔔之提綱;補遺曰:月將出令於三旬,往來鹹服。蓋能令則為權,故令于水則寒,令於火則暑,令於春則生,令於秋則殺。

凡爻神值此,破而不破,傷而不傷,卦中無而若有,爻內絕而不絕,動逢沖而不散,旬逢空而不陷,用神遇此而吉,忌神遇此而凶。

凡爻神若值月將,縱遇變衝動沖日沖歲沖,皆不為破,或動爻變(爻)日辰克之不為傷;倘卦中飛伏如無用神,而月建值用則有。忌神若動於卦內,則逾月而方斃,元神若動於卦內,則當月而呈祥。

惟日辰能以相勝,後時能以相敵,蓋物窮則變,器滿則傾之義。

日月之力相較,若月克日生,吉得十之八,日克月生,吉得十之七,日散月破而不相救也。夫用占後時,以後來得事之月為憑,如亥建丙寅日占考秩得萃,官臨月破,本不為吉,而在次年孟夏方考,反為月建官爻,得上上卷。

其為力也,能裁制旺相發動及變伏互之神,其為權也,歲君亦弗奪之。

日主章第二十三:
夫周天包四時之成,立二至二分之節,蕩磨六氣之消長,非獨赤道如是焉,蓋日行黃道,晝夜之內,亦一周天,日主得無權歟?

赤道即天度也,天無形,以經星為形,陰陽寒暑,雖周天所包,而一晝夜之間,天一周,經星亦一周而縮,日行一周而又縮,日與月會,計二萬九千五百三十零五十九秒三微之數,以月猶不及日十三度七之一,所以日主之權,得中道而無所不賴也。

故日主所臨,莫能破之,莫能空之,莫能散之,如金如剛,孰之能傷,用神遇之,謂之盡善,忌動何憂,仇動何慮,惟月將則敵其所司,他時則奪其所持,屈伸之義如此。

用臨日主出現卦中,忌神仇神發動,皆不為害,月將亦不能克,惟日主為元神生用,若月將為忌克用,則奪其權十分之二;若得事他日,即以他日為主,如辰建甲寅日占會得師,午財生寅當得,而在癸亥日搖會,火絕於亥反不得也,此屈伸之義。

故與日月配爻象,月將則先從五法而後從十二法,日主則專務長生沐浴之法,是以日惟散,月惟破,日重絕,月重克,日有隨墓,月無助傷,占者寧不以日主為先也?

若以日月配爻象,用神投月將,則先論旺相休囚死,後論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之法,如土爻用神,遇于巳月應相,其絕則輕,雖不可謂無絕,相與絕較,得相猶十之七,如遇申月其土則休,以生較休,得生猶十之七也。若日辰之生絕則獨重,金遇巳而生者十之九,土遇巳而絕者十之九,唯以長生十二法而定衰旺。

時辰章第二十四:
時,由四時之相推而成年也,辰,猶五星之次編周天也,以晝夜效寒暑,以朝暮譬春秋,按六氣成八刻,而呼吸之內,皆時辰所司也。

十二時為一日,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三十年為一世,十二世為一運,三十運為一會,十二會為一元,計十二萬九千六百之數也。但時刻改於須臾,遷於呼吸,其權司只在一日之內爾。

其要唯推長生十二法以應用神,然爻神與時沖合,則但有沖合之名,而無深中,能應日內之吉凶,弗應日外之休咎也。

如午建己巳日占臨產,得姤之鼎,胎空身動,理應當日申時可育,誰知亥子絕於巳日,且實其空,至次日申時方產,可見先求日而後求時也。

是故其為力曰近、曰輕、曰小、曰速,其為象曰卑幼,故傳曰:時辰司頃刻之權也。

月破章第二十五:
物以時而消息,則五行之衰旺亦然。夫建為六氣之正,破為六氣之反,以用處正,名為月建,猶乘時而駕也;以用處反,名為月破,猶違時而戾也。

陽正陰反,陰正陽反,如巳月巳為六陽之正,則亥為六陰之反,於巳則得時,於亥則失時也。夫人生五行之中,不可違時,違時則困,是故君子審進退盈虛之理,兆如悔吝,寧守其困,卜如否臧,甯守其常,求如少遂,莫若待時,所謂居易以俟命也。若背而馳焉,躁而求焉,寧有幸乎?君子審于建破吉凶之象,而困亨之道得矣。

是以生之不長,扶之不起,實如虛,有如無,為我援而無賴,為我忌而弗傷,在伏則不露,在變則不權,名之曰破,而無所施用也。

爻神若逢月破,縱日辰動象變爻生之,亦不能昌,縱在變爻,不能生克動爻,主在伏象,不能現為卦象,乃失時無為之物也。

唯值日則能實其破,後時則能補其過,若與鬼動,吉而不吉,凶而愈凶,以白虎殺神加臨爾。

大白虎為凶神,合官鬼動者,妄為肆暴,豈非殃乎?值日,如五月子日則謂實其破而不破,後來日辰遇子,亦謂實其破而不破,後來月建遇子,亦謂補其失而不破也。

旬空章第二十六:
空亡之法,輕重有別,或年空,或月空,或日空,或時空,未可概用,惟旬中空為重焉。
年月時空存其名,獨日辰旬空為真。年旬空偶一考之,如己亥生人,自筮壽命,於己未年寅建癸亥日得大畜,當推其七十戊申,乃甲辰旬空寅卯之類是也。
旬空之法,當審建空、動空、填空、旺空、相空之義,半空、援空、安空之法。
月建值空,謂建空,猶不空,反有用也;動爻值空,謂動空,不惟不空,反為動也,若日辰來沖,又不為散,反為全動,以其空逢沖實而複動焉;空爻遇沖為填空,若有旺相生扶,乃為填實,若遇休囚傷克,乃謂不全填實也;旺相之爻值空,為旺相空,必以日辰參之,若日辰亦生扶,乃謂真旺相空,若日辰克之,即為克空,若日辰泄其氣,即為半空,此皆空而有用也。半空即上文所言;動爻日辰來生空爻,乃謂援空;日月動爻皆不來克空爻,乃謂安空,此皆空而不死也。

破空、絕空、真空、克空、傷空之戒,凡十有三法,此旬空之秘也,然後分好惡輕重而考其吉凶焉。

月破值空,謂破空;絕於月為絕空;春土夏金秋是木,三冬知火是真空,若辰戌丑未月,又以水為真空,蓋月建來克,便為真空。所以破絕真空,皆系於月建之上,得一日辰或動爻來生,即成克空,輕於此也;如日辰動爻或一來克,即謂傷空,重於此也,是皆所戒之空爾。大抵旬空秘要,在日月動三象考求,日月為最,動爻次之,克倍生扶則重,生扶倍克則輕也。

是以空于忌則吉,空於用則凶,故求事之成,財之得者,不可遇之;欲其來,求其有者,不可遇之;占久不可空,占在不可亡,此六者乃空於用也。

如謀望,世空,我求不遂,應空,彼意不偕之類。

凡事之將避焉,將棄焉,將脫焉,將絕焉,將欲其不在焉,此六者乃空於忌也。

如占避禍,鬼空則可避;如占脫役,鬼空則可脫之類。

蓋空居變爻則無司,空在伏爻則不現。

變爻若空,不能生克動爻,故曰無司;伏神若空,不能透露卦象,故曰不現。

空居六親稱其用,空臨六神較其事。
六親謂財官父兄子,補遺曰:財空富而厚,官空貴而不榮,子空兒女必伶仃,父空屋室還衰敗,兄空則弟兄少力。法曰:青龍空亡懷虛喜,朱雀空亡訟自已,勾陳空亡田甚蕪,騰蛇空亡妖不起,白虎空亡喪服橐,元武空亡盜賊弭。

世應空而分彼我之求,內外空而分新舊之基,間身空而分人己,陰陽空而分男女,出現伏藏空而分遠近,五行旬空之則,是學易之模範也。

中人強弱忌間空,禍己有無喜身空,男人陽空則弗出,女人陰空則防疾,非謂男女空而弗分陰陽也。近事忌出現空,遠事忌伏藏空,非謂出現空而伏藏不空也。

日沖章第二十七:
日沖安旺之爻為暗動,日沖靜衰之爻謂暗破,空爻遇沖謂之實,動爻遇沖謂之散,凡有四法,此日沖之要理也。

如辰建卯日,坤酉子孫,謂之暗動,即半動矣;如午建酉日,離卯父爻,謂之暗破,即半碎矣;如午建戊辰日,乾戌世空,謂之全實;亥建戊子日,艮午父空,謂之半實也。如動爻遇日辰相沖,苟非月建,則謂之散,及動化沖亦散,或他爻發動來沖,若彼強我弱皆散。夫散,猶空也,則全無矣,縱有生扶,不可救藥。

其為墓沖、胎沖、克沖、絕沖,亦有四法,此日沖之分稱也。

辰戌丑未為墓沖,不論旺相休囚,靜遇為暗動,空遇為填實。子午卯酉為胎沖,旺相則靜為暗動,休囚則靜為半散,空為半實也。如子酉之日,來沖午卯,雖旺相亦為克沖,其吉但得十之七矣。寅申巳亥為絕沖,縱旺相,靜不能為暗動,空不能為全實,蓋絕沖與克沖同也。克沖有三,子酉之日為克沖少輕;申亥之日克沖,絕而又克,故重也;寅巳之日絕沖,又重於胎克沖爾。

其暗動,或臨於元神,或臨於忌神,或臨於用神,各隨其處而用之,若仇忌兩發,而元神值暗動,猶得綿續生生也。然為吉凶之力則半,遲速之報則緩,災祥之應則暗,如萌如窟,若啟若擊,用而喜之,忌而惡之,其機如此。

暗動之力,不及動爻之力。

歲時之沖則不然,蓋年用遠而不言沖,時用近而不言破,是以日月之沖,非遠近之比爾。

遇時章第二十八:
吾聞用神得令則吉,失令則凶,理之常也,然有當時後時之用,豈可執一而論哉。

得令失令,言其常也,事在後期,則勿執時令。

故占於此月之得,此日之得,則用神當時為吉;若彼月之得,彼日之得,則用神當于彼時之令吉焉。蓋夏月出而冬月入,水用為嘉,亥日問而巳日求,火用為善。

補遺曰:冬藏夏貨,宜巳午之財爻;秋放春收,喜卯寅之妻位。如寅建辛亥日占丁巳搖會,得節之中孚,巳財絕於亥日,兄動奪之,理不應得,然丁巳財當以丁巳日求之,而甲寅旬子兄值空,是日果應得會,可見遇時為蔔筮之要。

夫用神得於此時之令,則失于彼時之司,得于彼時之司,則失於此時之令,吉凶相勝,可不深辯乎?若隨常之問,恒遠之求,即當以占時用神得令失令而定災祥,以其無時之可據也。

獨發章第二十九:
吉凶之應,鬼神之情,必兆以動而告我也,是以蔔筮之道,求用象為樞機,而察動爻為情狀。
惟一爻動而五爻之不動者,五爻動而一爻之不動者,事應之來,不驗於用神,而驗於卦象也。是以一爻獨發,其占九六,一爻獨靜,其占七八,則由志動而鬼神知,鬼神知而吉凶生,吉凶之生由於動,所以重於動而輕於用也。

大吉大凶,雖不系於獨發獨靜之爻,然鬼神之情,常顯機於此。

夫占事之法,不可舍用神而求動爻,間有事驗於動爻者,如占行人得甲子爻動而甲子日至,占病人得丙子爻發而丙子日亡,避火,遇甲午官興而是日遭回祿,求名,遇丙戌父動而是歲反登科。

酉建甲子日蔔子歸期,得夬之大過,月建子孫,是月應至,卯沖酉子,宜在丁卯日到,而當日甲子即歸。午建己巳日卜妻病,得大畜之小畜,月破妻爻化絕,應在當日即亡,後待丙子日而死。未建戊午日占家宅,得乾之小畜,本應火災,庚午壬午不應,至甲午日而回祿,以夏至後先壬而後甲也明。壬午年巳建甲戌日占功名得剝之晉,常法以子午卯酉鄉舉,後因鼎革,改丙戌而發鄉科。以上皆驗於獨發,故雖不離用爻,而亦不執用爻也。

如求財遇否之臨而占八,乙卯日而得財。訪友遇遁之節而占七,壬申日而會友。尚有己巳之靜而應於他卯日者,亦或驗之也。靜而獨發,以值以合,動而獨靜,以值以沖,然必雜取用神忌神而當其爻象者則信無失矣。獨動獨靜之法,則猶古昔之占驗雲。

如寅建己亥日占求財,得否之臨,卯財長生,兄破不克妻爻,主應有財,不得於癸卯而得於乙卯者,日值干支財也;未建丙午日占訪友,得遁之節,應爻在壬申,是以壬申日遇;巳建乙丑日占子歸,得睽之咸,而應丁卯日至。蓋一爻之靜,不惟驗於相值,亦驗相沖;一爻之動,不惟應於相值,尤應相合,決日之秘,仍看用爻。

或曰,獨發獨靜,止為吉凶告兆也。如求財遇財旺而有財,求官遇官旺而有官,行人遇用神生克而定其遲速,病人遇用神衰旺而決其死生,然後以獨發獨靜之爻定其時,則每有驗,此為論之中也。

獨發獨靜可以定時日、察事應,若遂以定吉凶,則須審用爻,不可執也。

兩現章第三十:
夫用神之兩現,將何主焉?必以其有傷無傷而定取捨也,舍其有傷,取其無傷,則可得一其主也。法所謂用得其用則吉,不得其用則凶,是故舍其無用而取其有用也,若兩求之,則吉凶不定矣。

傷謂旬空月破沖散克傷之類。

然一動一靜之用,猶有別焉,舍靜取動,以動為事之兆也。不能得用神於飛爻,而求用神於伏象者,舍飛從伏,必以日月動爻之扶挈用之。

飛用被傷,當索伏用,日月動與配,相生而從,相克而舍。

後時生旺死絕,亦以不傷之神為論,是故未丑為用,而丑空未實,而敗於丑月者,謂未實而丑破之也。

後來日期,取配無傷用神,不可並索,如亥建戊午日占脫貨,得大過,遇子月價貴,遇丑月價賤,是論丑破未,而不論建丑也。

夫鬼神之於蓍不妄動、不徒現,必有所告也,是以蔔男婚而兩官者,競相求也,蔔女婚而兩財者,交相與也;詞訟兩官,則非一獄之事,失脫兩鬼,則是三同之偷;仕路兩官而再加署敕,考場兩父而復試文章。官主也,父頭也,營謀重之而系兩頭兩主;妻財也,子福也,身命逢之而多福多財;憂害二鬼而戒內外之驚,理財二妻而得往來之息;子孫兩現而占嗣者,膝下有真假之嗣,弟兄兩現而占交者,座前有名實之友。

卦中用爻兩現,推之人事,必有其象,用則喜而忌宜稱也。

卜居官遇乃二氏之同居,營葬鬼遇乃二亡之合葬也;所以戒文書者,父重而有交章之論也,憂官鬼者,鬼重而有連綿之禍也,惡兄弟者,兄重而有繁興之費也;鬼伏鬼為新舊之病,官化官為起倒之詞。

兩現之象,最不易明,故詳列於此,因事求之。

蓋兩現於飛伏者,則取較之,兩現於變互者,則勿取較也。其升觀二分之卦,八純二土之象,皆有成格,故無煩別論,亦以兩現之法為用雲爾。

二分八純,卦有一定,及得於變互者,皆不同兩現之論。

易冒卷之四:
長生章第三十一:
天地萬物,始於無明,絕後而胎也。

無明,即釋氏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十二因緣之類也;絕則無物,猶無明也;胎則有形,猶緣名色也。

三位而生,七位而旺,十位而死,十二位而終始焉。

法不以胎為始,而以長生為始者,以其未現形象也。長生法:金生巳,木生亥,火生寅,水土生申,以掌上順數可曉。

其所取用者,莫重於生絕,故金遇巳而不克,土遇巳而不生。

十二位取用,最重生絕二端,即五行生克,不及生絕,故金遇巳而得生,土遇巳而言絕也。

臨官帝旺,用神乃昌,是故臨官則食祿,天元祿之所授也;帝旺則位中,將星之所立也。長生曰日辰,帝旺曰正旺,二者孰能勝之。

天元祿法:四位臨官,即為祿位,如甲木生於亥,順行四位,臨官在寅,是甲祿在寅 矣;乙木生於午,逆行四位,臨官在卯,是乙祿在卯矣;丙戊生寅,順行臨巳,是丙戊祿巳矣,餘仿此。將星之法,以中神為主,子午卯酉,正中位也,申子辰,子為將星,餘仿此。
若沐浴冠帶衰病胎養,則不勝五行之生克,病漸及於不神,養將需于有力,蓋見生吉而見克凶,是故水敗於酉為假敗,火胎於子為偽胎,木胎在酉,論克不論胎,金衰在戌,論生不論衰也。

此言十二位,唯長生臨官帝旺為重,餘位稍輕,還以五行生克為斷。

死墓之法,臨死無救,則鄰死矣,臨死又克,則過死矣。絕亦如之。墓而有刑,如擊如發,墓而無沖,為匿為藏。

爻神投死日月變爻之上,或日月變爻內有一生之,則死而未死,絕而未絕也;既死又克,則為己死;無生無克,准克之半。凡用入墓,喜刑喜沖。

蓋用爻生絕於日辰之上者特重,生絕於月建之上者有分,夫月令也,日天也,輕重緩急不侔矣。

生絕月建,須兼論當生、所生、生我、克我、我克之法,日重而月輕也。

伏爻生絕於飛,動爻生絕於變,其法猶類日也,然有真偽之辯焉。本卦動爻,難言生絕,故巳動傷金而生土,亥發火熄而木榮,有同體之觀焉。

動爻化出之變爻,伏神本位之飛爻,如空如破,則非生非絕矣,故曰真偽。卦爻一本專論生克,不當參以長生十二法也,故曰同體。

蔔筮之道,歸重支神,不分陰陽,同其生死,此其准也。若五行之家,析干支,分陰陽,則陽生陰死,陰死陽生,而長生亦異,蓋五行陰陽,皆投胎於母而後養焉。

丙為日,丁為月,皆投胎於子,自天開於子,而日月昭焉。日月即人物之仰依也,故先以火胎於子為法,養丑而生寅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丙既生寅,人亦生寅也。陰陽不可同立,男女不可無別,丁寄生於酉,故下言祖母族撫之。蓋陽幹有十二位之用,陰乾惟重死生,必欲分求,但以陽順陰逆為法。

既分男女,男順而長生,女逆而寄生,以至臨官食祿之地,乃見其功。

蓋陰陽干支,至臨官而成功。丙臨官於巳,巳既有丙也,丁臨官在午,午即有丁也。

男既長大,應合婚姻,惟寅丙遠贅子辛之妻而養戊己者,戊之長生於寅,己之寄生於酉,皆曰祖母撫之,獨此附其姑,然五行或同位、或相間,窮理反經而道盡矣。

丙既生寅而長大,理合擇配,丙合于辛,宜配辛女,當卯無辛,遠逆寄生于子之辛女,贅為夫婦,天之造物,非定有常。火生土而土胎子也,養於丑,故戊土生於寅,己土寄生于父娣丁長酉之姑,而各自成也。戊既長大,宜合癸配,卯中癸水娶之。土生金而金胎於卯也,養於辰,庚金長生于巳,辛金寄生於子,則祖母之族而撫焉。庚既長大,合午乙為妻,金生水而水胎於午也,養於未,壬水長生于申,癸水寄生於卯。壬既長大,合酉丁為妻,水生林而木胎於酉也,養於戌,甲木長生於亥,乙木寄生於午。甲既長大,合子己為妻,木生火而火胎於子也,亥天地之終,子天地之始,己辛之女,皆是子而嫁贅,蓋男女皆自天生,五行或同位、或相間,窮其理而返諸常,可曲盡陰陽之道。法曰:子中癸己更加辛,丑中己癸複陰金,寅品甲木兼丙戊,卯中乙木癸水臨,辰中戊土藏乙癸,巳中丙火戊加庚,午中丁火連乙己,未中己土亦逢丁,申內庚金坤壬水,酉內辛金丁己尋,戌中戊土辛丁位,亥中壬水甲木生,地支內有天干伏,天地人元仔細分。

唯土之長生不一者,以地王起甲申,申中有坤,故土生於申,若分陰陽,則戊生於寅,己生於酉,而金木水火之內,皆不可以無土,始知土德之用,接續五行,分寄而旺,無往而不生者哉。

土神之生,不一其所,土神之位,相雜而處,所以五行不可無土也。

無鬼章第三十二:
或曰陽為官,陰為鬼,複曰旺為官,衰為鬼,又曰官鬼為系(擊?)爻,為制爻,大凡喜之為官,惡之為鬼,用之陽則官,用之陰則鬼,名異而用同也,卦不應無,亦不宜動。

官鬼不必以旺衰陰陽分,但用則為官,忌則為鬼,然官亦可凶,鬼亦可吉。

動而逢沖,動而有制,動而無助,猶不動也。有而空,沖而散,化而沖,猶不有也。卦中雖無而伏於世爻動爻之下,變而臨於日建月建之上,則無猶不無也。

此辯其虛實強弱之分也。

空而動者,謂之半空,動而破者,謂之全凶。有雲吉則不吉,凶則更凶,則以大白虎所臨也。

破本無為,因大白虎煞臨之,其凶愈甚。

其象在天為鬼神、為雷霆,在地為廟宇、社稷、廳衙、屍骨、妖邪、蟲蟻,在身為主張、權柄、魂魄、識見、疾病,在家為香火、主宰、宗祖、魘倒,在國為仇敵、亂臣,在任為爵級,在事為訟非、為祈禱、為夫媚、為阻滯束縛。

六親惟鬼爻為象最多,所謂體物不遺也。

故身命無鬼,謀望失主,處世無恒;功名無鬼,進取無成,升遷未遂;家宅無鬼,主無君德,耗散多端;謀望無鬼,事無主斷,關說徒勞也。

此言用鬼,鬼不宜無也。

疾病無鬼,須看用爻,用傷則祈禱無靈,用強則不禳而愈;婚姻無鬼,須分男女,女佔有少寡之嫌,男占則我非其匹;求財無鬼,須分主客,同本而權落他人,空拳而我無遭遇也;自逃則易以潛身,捕逃則難於覓跡,失物則勿以誣人,禱祀而神不降,請托而言不從,事以類推也。

此言無鬼,各有吉凶之辯也。

故官鬼者,事之主也,禍之端也,出入行藏,貴乎靜而勿動,興詞構難,畏其動而即成。蓋凡防害及身,喜其無鬼,求事益己,利在有官,學者辯之。

絕生章第三十三:
用爻屬木,申日占而絕,水爻動而生,因名絕生,猶窮地而遇援也。
蓋絕生之法有五:用神受日月之克,遇動爻之生,一也;受動爻之克,遇變爻之生,一也;受變爻之克,遇動爻之生,一也;伏用受日月之克,遇飛爻動爻之生,一也;伏用受飛爻動爻之克,遇日月之生,一也。此五者皆謂之絕處逢生也。
其不能生者有三:用神自受破散,不能生者一;飛爻動爻生我者受破散,不能生者二;變爻生我者受破絕,不能生者三。忌神亦以此參之。
身命世絕而逢生,雖困必亨,雖夭必壽;文科重父,武試重官,遇之者幾落孫山,終登龍虎;男婚用財,女姻用鬼,遇之者後成泰晉,始則參辰。
鬼為我病,病退複進,用乃病身,危而得安;訟而又訟,官鬼遇日月之生,憂而不憂,子孫逢動變之助;出行世遇者安,行人應遇者還;占仁宦因眾罰而增秩,占貨財將虧折而居贏;捕逃而應逢,如魚脫網,修道而世值,如龍飛天。

名,謂官爻遇之;利,謂財爻遇之。

內卦遇之,家宅衰而將旺,外卦遇之,人口減而複增。內為邦畿,外為政事,蓋國猶家占。
其為吉也,猶旱遇雨;其為凶也,如火複炎。然唯日月之絕為真絕,日月之生為真生,又不可不知也。
合沖章第三十四:
聞之和則合,擊則沖,合主事之成,沖主事之敗,吉則宜合,凶則宜沖。
筮得六沖,其名卦沖,無往而不散也,言多亂,事多變,行多違,謀多阻也。筮化六沖,其名變沖,占事主無後也,約婚而不終,結義而不信,營求而不遂也。卦沖謂之前沖,變沖謂之後沖,倘前六合而後六沖,又其甚已。

卦沖有三:正卦沖,之卦沖,合處逢沖也。

前合後沖,始繁華而終憔悴;前沖後合,初更張而卒和調;前合後合,夥伴契而訟獄纏,始終結而不解;前沖後沖,謀望難而官非散,親疏背而不從。
爻沖有五:日沖則動,空沖則實,動沖則散,化沖則失,自沖則敗也。爻合有四:靜合為起,動合為絆,化合為援,自合為好也。

化沖,巳動化亥也;自沖,卦中子午兩動也,亦論強弱。化合自合,反是而推。

獨夫六合遇日辰沖害于世應之上者,其名合沖,猶功之幾成而敗,財之既得而失,婚之幾從而違,謀之幾就而變,不可居也。不言沖合者,既敗不可成,既解不可交,既失不可得也,即得之亦他應也。

如午建丙子日,占婚得兌之節,卦雖六沖,其日月合世應,變成六合,以為始悖而終就,及後二家皆得偕,此占不成,故不貴也。

且有爻之合處逢沖者,財鬼沖害忌婚姻,父官沖害忌功名,子妻沖害忌謀生,然而視世應沖害者則稍輕矣,故合處逢沖,前賢專主世應也。

隨墓章第三十五:
夫隨墓有五:一曰命墓,二曰世墓,三曰化爻墓,四曰卦身墓,五曰世身墓,此五者有輕重之分也。

本命臨鬼而墓於日為命墓,世爻臨鬼而墓於日為世墓,或命世、及卦身世身臨鬼而化入墓爻為化爻墓,卦身臨鬼墓於日,世身臨鬼墓於日為身墓也。

命之隨鬼入墓,乃為大凶,謂鬼命並現也,若現於日月變伏之位而非矣。

命墓必命乘鬼同現一爻始真,若臨日月變伏,皆非也。

世之隨鬼入墓,自占者凶,代占者忌,視命墓少間爾。

世墓自占代占皆忌,如巳建癸未日占寅命妻病,得大畜之蒙,乃妻命墓而世亦隨墓,後五月妻亡,夫亦繼亡,所謂代占者忌爾。

化爻隨鬼入墓,與命墓世墓無差等,而有真偽,火官戌墓,辰日沖而成偽,戌月實而作真,戌空自偽,戌破非真。

化爻墓須分真偽。

卦身之墓,現於卦者是,世身之墓,空於世者非,此二者惟占訟詞、獄禁、疾病、憂疑、戶役、動作、潛逃、投充、齋戒之事忌之,然遇鬼旺則凶,官衰則減,視世墓化墓則輕爾。

卦身因卦而成,故有身則是,世身因世而起,故世空則非,蓋大小身墓,有忌有不忌也。

且夫月破旬空之鬼,而臨本命世爻之墓,官非災病,見空破而垂斃,斃而又墓,故為凶占;若避患、憂害、防非,見空破而禍消,禍消而隨墓何凶也。

事已及身,空破隨墓最忌;事未及身而先事憂防,則空破隨墓非忌。

夫身命逢之,一世應多災疾;婚姻遇此,中途定見刑傷,占分男女命墓也。

不論世鬼,不拘空破,女命墓戒娶,男命墓戒嫁。

求官履仕途而不反,出行登平道而遭屯,行人病于他鄉,產婦厄于暗室,公役有桎梏之辱,興造有妨犯之凶,偷關逾險而蹈網羅,出族謀差而受羈絏。

隨墓統忌,若興造偷逾,空破稍可。

求財被溺於狹邪之地,占穴或犯夫古塚之屍。

二者只言世墓。

蓋凡以官鬼為忌神者,遇之不祥,空破稍輕;以身命為先務者,遇之亦不祥,而空破反重。此皆以日辰化爻之墓為法,他不同論雲。
助傷章第三十六:
助鬼傷身,以世爻受鬼克,而鬼長生於日,是為引禍以自害。世亦稱身,實世而非身也。

夫世爻,卦之宰也,占之主也,問者之身也,故曰傷身。然官鬼遇空破者弗能傷,世爻逢旺相者弗能傷。

雖曰長生,臨於歲月動變之位者則非;雖長生於日,而巳日之巽,申日之革則非;雖曰助鬼,而午日之坎,酉日之離則非。是以前賢舉申日之離,寅日之鹹,亥日之泰者為法。

五行大生謂之真生,巽鬼革鬼非大生,坎鬼離鬼非長生,所以有間。

占身命者認禍為福,比匪為良,因財喪身,貪色亡命,妻妾不賢而歸夫咎,奴僕肆逆而累主殃。

以財為利,以鬼為害,天下之害皆伏於利,理固然也。

國占為奸臣聚斂,為宦官專恣;師占為將病防刺,及自兵之叛;占家者主人貪利忘害,求益遭損,鬼臨雀起非,臨武被劫,臨虎見喪,臨蛇而驚;娶婦則主婦不賢;收僕則主僕懷叛。若女占夫而官星為用者,遇之反吉也;占官驟升,占武即發。

大抵用官吉而用財凶,世爻尤凶也。

占訟有重責之憂,占失有再偷之慮;投軍脫役,魚為餌鉤,昧事修方,步遭荊棘;求財有妄求之害,出行有行險之虞;離塵修戒,障業未除,公役參房,杖笞難免;占監獄囹圄之災未滿,占疾病枕席之患未離;奉神神怒,安靈靈哭,占怪怪真,占夢夢實;避禍禍必臨,防害害必至。
總之以鬼為忌者,助傷固凶,即以官為用者,亦嫌其克世,靜遲動速,旺大衰小,惟空破散則吉也。

局會章第三十七:
何謂之局?物有始終,故謂之局也;何謂之會?物必有麗,故謂之會也。

生乃物之始,藏乃物之終,既成始終,故謂之局,如卯木生亥墓未,為木局是也,若亥卯未而會,物必有麗也。

夫局會有成不成之分,當明化不化之義,然後得局會之秘也。中神主也,失其主則不能會,傷其中則不能局。是以火神局會,以午為要,午不失傷,即寅戌失一而亦局會也。傷其始者,局會之力小,傷其終者,局會之力存,終始不傷。局會之力大矣。

始失長生故力小,終失墓藏故力猶存,得三位皆全,其力更大。午會為火,寅戌雖會,而土木本質,則不隨火變也。

局會有三:一曰動會,二曰變會,三曰伏會,則必由日月而懸之也。動會者,周流六虛而皆會也;變會者,交重一爻而相會也;伏會者,發動飛爻而相挈也。

凡局必得日月有一在局,始成動會,如寅建戊戌日,用官得乾之既濟是也;變會如戌建甲寅日,用官得遁之乾是也;伏會如卯建戊寅日,用父得大畜之離是也。

變失始者其局假,伏得生者其局真。是故子變辰者非,午伏寅者是也。日月懸之,懸始吉而懸終凶也。是故申月懸子則是,戌月懸午則非也。

如戌建己酉日,用官得謙之泰,以戌月午變寅爻當成火局,然寅值空,乃失其始,戌月懸午,是墓非生,則此火局休囚,不成會矣。如申建甲辰日,用財得履之睽,子伏申下,財乃長生,申為月建,謂之懸始,則水局旺相,故成會爾,餘仿此。

蓋局會之道雖紛,而生克之理若一,故失中乃失主,失始乃失生,失終乃失墓,則輕重昭矣。

刑害章第三十八:
擬議之三而後刑,故曰三刑,非實有三也。夫刑同殺,故曰西曹,由西而始也。
三刑之法,以金局之神,而巡西方之位,所謂巳酉丑而乘申酉戌也。金木水火,五行之順也,西北東南,四方之次也,以金木火水之正,而刑西北東南之邪,則亥卯未而乘亥子丑,申子辰而乘寅卯辰,寅午戌而乘巳午未矣。乘則刑之,上下相對,迴圈相加,此三刑之立法也。孟党孟刑,仲党仲刑,季党季刑,以故有寅巳申、丑戌未、卯子、子卯、辰午酉亥之名也。於是乎,有金剛火強,自刑其方,水局刑木,木局刑水之議。苟曰必三始刑,則卯子子卯之無禮刑,辰午酉亥之自刑,豈必三也?是故三刑之名,不可以三泥也。

孟党寅巳申亥,仲黨卯午酉子,季黨辰未戌丑。

三刑之法,墓亦賴之,刑則墓開,刑而兼沖,其力更大。

夫墓得刑沖,猶鎖得鑰,故曰墓開,然不及沖,故刑而不沖者輕,刑而兼沖者重,酉建庚申日,用財得困之兌是謂真刑。

夫刑之為象,於物若斃,於心若憂,於事若漓,猶退神之例,而不及旬空月破之凶也。身命遇之,恐骨肉之相殘;婚姻遇之,懼門第之相壓;宦憂內喪,病防帶疾;官克世而問訟,五克世而問疏,若世刑而大凶也。

身命,謂世及用爻遇之,男娶謂財、女嫁謂官遇之。

夫害者,奪吾之好為害也,上下四方曰六,故名六害,舉天地之內而言也。相合曰好,相沖曰奪,相惡曰害,是故沖吾之合,則猶奪吾之好,吾故惡之,而與相害也。故子合丑而未沖,所以子未為害爾,六合則有六沖,六沖則有六害,此六害之立法也。

古亦稱穿心六害。

然有生害、有克害,其為象也,心惡而面好,外悅而內仇,此相生之害也。我克彼者,我強而彼弱,志相惡爾;彼克我者,彼剛而我柔,力被制爾。然亦不及六沖之甚也,然亦必兼合沖生克而考之。三刑六害,當別用爻,非以卦象雲爾。

大抵六害重克害,克害重用爻世爻,及應克世,若姤恒小畜益卦,雖存六害之名,當察其用而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