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八字經典-子平真詮評注(二)

子平八字典籍

三命指迷 五言獨步
元理賦 天元賦
心鏡歌 四言獨步
玄機賦 玉井奧訣
妖祥賦 命理乾坤
命魂 明通賦
金玉賦 幽微賦
相心賦 消息賦
真寶賦 真趣八法
淵海子平 造微論
喜忌篇 絡釋賦
節氣斷 萬金賦
滴天髓 碧淵賦
憎愛賦 窮通寶鑑
論神煞 雜訣
三命通會 卷1
三命通會 卷2
三命通會 卷3
三命通會 卷4
三命通會 卷5
三命通會 卷6
三命通會 卷7
三命通會 卷8
三命通會 卷9
三命通會 卷10
三命通會 卷11
三命通會 卷12
千里命稿 一
千里命稿 二
千里命稿 三
千里命稿 四
千里命稿 五
千里命稿 六
子平真詮評注
子平舉要歌
干支同體歌
五行元理消息賦
五行生剋賦
天元一字歌
斗臨經合婚法
玉照神應真經
百章論科甲歌
崖泉如鏡賦
講命捷徑賦
命理雜論
命理繼善篇
陰陽二宅經典
各類占卜經典
奇門遁甲經典
易經占卜經典
子平八字經典
紫微斗數經典
六壬神課經典
面相氣色經典
天星擇日經典
子平真詮評注 沈孝瞻原著 徐樂吾評注 《上》     《中》       《下》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財官印食煞傷劫刃,何格無貴?何格無賤?由極貴而至極賤,萬有不齊,其變千狀,豈可言傳?然其理之大綱,亦在有情、有力無力之間而已。

凡八字同一格局而有高低。高低之別,從大體言之,即是成敗救應與用神純雜;若細論之,則干支之藏透,位置之配合次序,喜忌閑神與日元之間隔與貼近,或喜用與日元之進氣與退氣,皆爲格局高低之分。故有情無情、有力無力八個字,各個命造不同。學者是多看八字,神而明之,自然會悟,非文字所能詳說也。試舉例於下:

    甲 戊 甲 戊    甲 戊 丙 己

  寅 午 寅 子    寅 子 寅 亥
此兩造同爲煞重用印。上造日元坐午,兩寅夾拱,財在年支,肋煞生印,印在坐下,貼近有力,兩煞拱護,相生有情。下造同一用印,印複透干,但日元坐財,忌神貼近。兩造同爲貴格,同爲才煞印相生,而下造不及上造,所謂同一格局而分高低也。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財,而四柱帶傷,反推佩印。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謂合傷存官,遂成貴格,以其有情也。財忌比劫,而與煞作合,劫反爲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爲劫,逢庚爲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貴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弱用官,宜於印化;身強用官,宜用財生。此官印格所以不及財官格之歸皇也。若四柱帶傷,日元既有官剋制,又被傷泄弱,雖用財可以化傷,而身弱不能任用財電視劇,反不如佩印之可以制傷護官,滋生日元,一印而三得其用也。甲透酉官者,甲生酉月,透出辛金官星,見丁火則官星被傷,有壬合丁,不但合去傷官,而丁壬化木,又肋日元,化忌爲喜,是爲有情。

財格忌比劫爭財,而透煞則財去黨煞,亦兒犯格之忌,然劫煞並透而合,反兩得其用。蓋煞可以制劫,使其不爭財,而劫可以合煞,使煞不攻身也。如甲生辰月而透戊,偏財成格也,乙庚並透,彼此牽制,財格藉以不破(參觀論財格財帶七煞節)。此以忌制忌,爲有情而貴也。

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三者皆備,極等之貴,以其有力也。官強財透,身逢祿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貴,亦以其有力也。

此爲用官用煞之別。身強煞旺宜食制,身強官旺喜財生。乙生酉月,辛金透出。七煞格也。乙木支坐寅卯亥,干透比劫,秋木盛也。丁火透出,木盛則火亦有力。三者皆備,運行制煞之鄉,必爲極等之貴(參觀論煞節)。以身煞食神均旺而有力也。舉例如下:  

  丁 乙 辛 癸   丙 乙 辛 戊   丙 乙 辛 戊

  亥 酉 酉 未   子 未 酉 子   戌 卯 酉 午
  此閻錫山造    此商震造     此陸榮廷造

此三造皆所謂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也。然須注意者,辛金必須透出,方爲有力而成貴格。乙爲柔木,不怕煞旺也,不透則不貴,丙丁亦以透出爲美。如許世英造:

  辛 乙 辛 癸

  巳 丑 酉 酉
乙木太弱,雖印透通根,不作從論,究嫌秋木不盛,丙火藏巳,三合牽絆,制煞無力。雖同爲貴格,而較上三造,有高低之分。如若丁火透出,而辛金不透,則制過七煞,庸碌之人。非秋木不作此論 。
  
  癸 乙 己 丁

  未 亥 酉 未
此造丁火透,秋木盛,而辛金不透也。不成格。

  乙 乙 辛 丙

  酉 巳 丑 子
此造辛金丙火均透,特爲冬木而非秋木,不作此論。

丙生子月而癸水透,正官格也。支坐寅午祿刃之地,丙火身旺也。庚金露則官有財之生,財爲官之引,官以財爲根。運行財鄉,必然大貴,以日元與財官皆有力也。舉例如下:

  癸 丙 庚 辛

  巳 寅 子 酉
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妙在日坐長生,時逢歸祿,身旺能任財官,而財生官旺也。此造錄自《滴天髓征義》。

  丙 丙 丙 己

  申 寅 子 卯
此胡漢民造。惜癸水不透,庚金不露,而申沖寅,傷丙火之根,雖懷寶迷邦,名高天下,而用神不顯,輔助無力,主持中樞,霖雨蒼生,尚有待於歲運之抶助也。蓋官逢財印,無刑沖,爲官格之成,沖官則破格。此造財印相沖,雖不破格,而究嫌輔佐受損也。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有情有力,前已分疏,兼而有之,更爲美備。如正官佩印格,甲用酉官,壬合丁化傷護官爲有情,壬水通根申亥爲有力。食神制煞格,辛金透出,通根月令,爲煞有力,而忌神則利其無力。如甲用酉官,壬爲喜神,丁爲忌神,故以壬通根爲美。若丁火通根,則合之不去,爲病不淨,反爲無情。

乙用酉煞,透丁火制煞爲喜神,見壬合丁爲忌神,若壬通根,則印深奪食,更爲破格。故有情有力之中,先須辨其喜忌也。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強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並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如上甲用酉官,透丁爲傷,壬癸雖同爲去傷護官,而癸不知壬。蓋壬合爲去之無形,且有化木幫身之益,癸剋不過強而去之而己,不如化忌爲喜爲情之至。乙逢酉煞,以身強食煞並旺爲合格,若稍有低昂,即非全美,必須運歲補其不足,方能發達。如煞強丁弱,須行食傷制煞之運;丁旺煞弱,須行煞旺之運;辛丁並旺而身弱者,必須行祿旺之運。不逢佳運,依然蠖屈,所以爲格之次高者也。譬如上議身強煞旺節,所引閻商陸三造,丙火傷官制煞,不知丁火食神制煞爲有力何則?丙火逢辛反法,不能顯其力。此商陸兩造,所以不及閻造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爲貴格,而身強印旺,透煞孤貧,蓋身旺不勞印生,印旺何勞煞助?偏之又偏,以其無情也。傷官佩印,本秀而貴,而身主甚旺,傷官甚淺,印又太重,不貴不秀,蓋欲助身則身強,制傷則傷淺,要此重印何用?是亦無情也。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身強比重而財無氣,或夭或貧,以其無力也。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

用神配合輔佐,全在合於日主之需要。故合於用,則傷官可以見官;不合於用,則財官皆害身之物。如印用七煞,本以印化煞生身爲用,若身強印旺,煞印皆失其用,而旺極無泄,反日主之害,所謂偏之又偏也。傷官而需佩印,必因身弱傷旺,故以印滋身制傷而得其中和,若身與傷官並旺,已無佩印之必要。傷淺而加以印重,傷官被其剋盡,印爲破格之忌神矣。

煞強印旺必須身強,方能制煞爲權,若身無根,則泄交加,烏能抵當?身強比重,而用財必須有食傷之化,或有官煞制比劫以護財,若財浮露無根,則被比劫爭奪以盡。所謂只旺得一個身子,妻子財帛,皆無其份,其爲貧夭無疑。

然其中高低之故,變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隨時觀理,難以擬議,此特大略而已。

格局變化,非言說所能盡,譬如:

  丙 戊 辛 戊

  辰 戌 酉 戌
辛金傷官爲用,丙合辛金牽絆爲病。

  甲 戊 辛 丙

  寅 寅 卯 午
丙火化煞爲用,辛金合丙牽絆爲病。

兩造同以合爲病。上造丙辛遙合,牽制之力薄弱,下造丙辛貼近而辛在月干,牽制之力強大;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泄秀,下造丙火須剋去辛金,方能化煞生身。格局高低,因以懸殊,其中變化,微之又微,在學者神而明之而已。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八字之中,變化不一,遂分成敗;而成敗之中,又變化不測,遂有因成得敗,因敗得成之奇。

八字成中有敗,必是帶忌,忌化爲喜,則因敗而得成矣 。敗中有成全憑救應,救應化爲忌,則因成而得敗矣。變化起于會合,而會合須看其能否改易原來之氣質,以及是否合於日元之需要,方能判其成敗也。

是故化傷爲財,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爲用,卯未會財,乃以黨煞,因成得敗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帶財以損太過,逢煞則煞印忌財,因成得敗也。如此之類,不可勝數,皆因成得敗之例也。

化傷爲財者,如月支傷官,因會合而化傷爲財,格因以成;然如辛生亥月,透丁,本金水傷官喜見官煞也,支逢卯未會財,則變爲財黨煞之局矣。印用七煞者,身弱,用印以化煞也,見財則破印黨煞,本爲所忌。如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見財則以財損印爲用,去其太過,若逢煞則財去生煞,煞生旺印,爲因成得敗。然此須看其位置如何,非可一例,隨步換形,即此可類推耳。

官印逢傷,格之敗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時壬,壬不能越戊剋丙,而反能泄身爲秀,是因敗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敗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雜,煞刃局清,是因敗得成矣。如此之類,亦不可勝數,皆因敗得成之例也。

官印格以官生印爲用,見傷官則破格,然辛生戊月,年丙時壬,則年干丙火,生月干戊土之印,印生日元,日元泄秀於壬,天干一順相生;壬丙之間隔以戊土,壬不能剋丙火,戊不能剋壬水,丙火亦不能越戊而合辛金,而有相生泄秀之美,是反因傷官忌神而成格矣。煞刃格以煞制制刃爲用,見食神制煞則破格,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壬水食神,合官而不制煞,煞刃局清,是反因食神忌神而成格矣。此爲因敗得成之例。

其間奇奇怪怪,變幼無窮,惟以理權衡之,隨在觀理,因時運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觀命者毋眩而無主、執而不化也。

因成而敗、因敗得成,其例不一,茲舉兩造如左:

  丁 己 戊 癸

  卯 巳 午 丑
此南通張季直造。火炎土燥,賴癸水滋潤,戊癸一合,去才爲敗;然因戊癸合化,格成專旺,此因敗得成也。

  庚 壬 戊 丙

  子 子 戌 子
月令七煞,地支陽刃,煞刃格成也。是干透庚,偏印化煞,化煞本爲美事,而在煞刃格,需要七煞抑刃,則偏印爲破格,因成得敗矣。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爲主,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譬如英雄豪傑,生得其時,自然事半功倍;遭時不順,雖有奇才,成功不易。

用神須得時乘氣,譬如夏葛冬裘,得時則貴。然亦有用神雖乘旺氣而不貴者,則受氣候之影響。故取用神,於扶抑之外,必須參合氣候,即調候之法也。

是以印綬遇官,此謂官印雙全,無人不貴。而冬木逢水,雖透官星,亦難必貴,蓋金寒而水益凍,凍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身印兩旺,透食則貴,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爲秀氣,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泄身,而即可以調候也。

木生冬令,月令印綬,凍水不能生木,透官星則金從水勢,益增其寒;透財星則水寒土凍,毫無生機,故財官皆無所用。寒木向陽,惟有見丙丁食傷則貴。如庚寅、戊子、甲寅、丙寅,財官皆閑神,無所用之,其時上丙火清純,以泄身調候爲用,所謂用之冬木,尤爲秀氣。此前清某尚書之造也。然不僅冬木爲然,冬土亦須調候,蓋土金傷官生於冬令,必須佩印也。如前清彭剛直公玉麟之造,丙子、辛丑、戊子、癸丑,丑中癸辛透出爲貴征,然冬土寒沍,非丙火照暖,則用不顯。喜其年上丙火,合而不化,運行南方,丙火得地,而戊土辛癸,皆得顯其用,亦調和氣候爲急也(此造《命鑒》所批,誤以爲倒沖,近方悟得;因悟古來奇異格局,大多類此耳。附識於此,以志我過)。

傷官見官,爲禍百端,而金水見之,反爲秀氣。非官之不畏夫傷,而調候爲急,權而用之也。傷官帶煞,隨時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此言金水傷官也。月令傷官,本以官煞爲忌,獨有金水傷官,生於冬令,金寒水冷,以見火爲美,不論官煞也。更須身印兩旺,財官通根,方爲貴格。如甲申、丙子、庚辰、甲申,木火無根,雖小富而不貴,且不能用才官,身旺以傷官泄秀爲用,特丙火調候,爲配合所不可缺,否則,清寒之造也。更有調候雖得其宜而身弱者,如丁巳、壬子、辛巳、丁酉,丁火雖通根,而日元泄氣重,須以酉金扶身爲用,亦爲貴格。隨宜配置,並無一定,特冬令金水,不可缺火,非定以爲用也。

傷官佩印,隨時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濟水,水濟火也。

此亦調候之意也。凡佩印必緣身弱,而木火傷官,生於夏令之佩印,潤土生木,得其中和爲美。如庚辰、壬午、甲辰、丁卯,夏木丁火吐秀,日辰時卯,身不爲弱,然喜壬水潤澤,更得庚金生印,兩辰泄火之燥,生金蓄水,配置中和,爲清某觀察造也。然卯,甲寅坐祿,時逢卯木,日元已旺,不藉佩印,但貴小,不及佩印之秀耳,非如金水之必須見火也。

傷官用財,本爲貴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貴,凍水不能生木也。

承上文金水傷官而言。金水傷官,以木爲財,傷官生財,本爲美格,而冬令無火,見財無用,因凍水不能生木也。若爲水木傷官,見財最美,蓋財即火也。總之以調候爲急。如甲子、丙子、癸亥、乙卯,水木假傷官用財,名利兩全;又己未、乙亥、癸亥、丙辰,汪大發之造也,用丙火之財,亦調候之意也。書云,“惟有水木傷官格,財官兩見始爲歡”,其實水木喜財,金水喜官也。當分別觀之。

傷官用財,即爲秀氣,而用之夏木,貴而不甚秀,燥土不甚靈秀也。

承上木水傷官而言。夏木用財,如戊戌、丁巳、甲寅、己巳,火旺木焚,而四柱無印,不得已取土泄火氣,行印運被土回剋,非特不貴,富亦難期。

春木逢火,則爲木爲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論;秋金遇水,則爲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論。氣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見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見官無礙。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會成水局,天干透丁,以爲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頭,便爲貴格,與食神傷官喜見官之說同論,亦調候之道也。

春木逢火,木火通明;夏木逢火,火旺木焚;秋金遇水,金水相涵;冬金遇水,水蕩金沈。此乃氣候之衰旺,不能一例論。夏木冬金,真傷官也,反不及假傷官之美矣。春木逢火見官,如甲申、丙寅、甲申、庚午,木嫩金堅,庚金通根于申,必須取丙火制庚爲用,爲兒能救母。若庚金輕而無根,則置之不用,如戊寅、甲寅、甲寅、庚午,反可取貴也。庚生申月而合水局,爲金水假傷官,喜見官星,與冬金真傷官相同。壬癸透露則傷害官星,不論秋冬,爲忌亦同。

食神雖逢正印,亦謂奪食,而夏木火盛,輕用之亦秀而貴,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同論,亦調候之謂也。

食神傷官同類,正印固可奪食,偏印可制傷。只要干頭支下不相衝突,則各得其用,此八字所以貴于配置適宜也。如一造甲寅、庚午、乙卯、丙子,食輕爲印所沖,官輕無財,爲丙所剋,乃乞丐之命也。

此類甚多,不能悉述,在學者引伸觸類,神而明之而已。

觀上述變化之法,可知用神以及輔佐,最要者在合於日主之需要。倘能合於需要,傷官不妨見;不合需要,財官同爲害物。更有兩神成象,如水火對峙,非木調和不可,即使四柱無木,亦必待木運,彌其缺憾,方能發迹。以其需要爲木,所謂通關是也。取用於四柱之外,更爲奇者矣。

凡八字必以中和爲貴,偏旺一方,而無調劑之神,雖成格成局,亦不爲美。如戊戌、己未、戊戌、丙辰,稼穡格也,但辰被戌沖,火土偏燥,氣不中和,戌中辛金不能引出,子嗣亦艱,不但不能富貴也。運以金地爲美,運至財地,以原局無食傷之化,群劫爭財,不祿。此爲舍侄某之造,可見調候之重要也。

十五、論相神緊要
月令既得用神,則別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者是也。如官逢財生,則官爲用,財爲相;財旺生官,則財爲用,官爲相;煞逢食制,則煞爲用,食爲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變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

相神又名喜神。財官食印,互相爲用,必有所主,主爲用,佐其主者爲相。如《三命通會》正官格,逢官看財,以財爲引,即以財爲相也;以印爲護,即以印爲相也;正財格逢財看官,以食爲引,即以官與食爲相也。無財與印,不能用官;無官或食,不能用財,全局之格,賴此而成。推而言之,凡爲全局之救應而藉以成格者,皆相也。

傷用神甚於傷身,傷相甚於傷用。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全賴壬之相;戊用子財,透甲並己,則合煞存財以成格者,全賴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時上逢戊,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賴戊之相。

成敗救應節云:“成中有敗,必然帶忌;敗中有成,全賴救應”,救應之神,即相神也。合去忌神者爲相,制化忌神者亦爲相。如甲用酉官,見丁爲傷,透壬合丁,透癸制丁,合傷與制傷,同爲去忌成格,皆相也。戊用子財,而有己劫爭財,干透庚辛食傷以化劫生財,亦相也(參見成敗救應節)。以上論天干之相。

癸生亥月,透丙爲財,財逢月劫,而卯未來會,則化水爲木而轉劫以生財者,全賴於卯未之相。庚生申月,透癸泄氣,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子辰會局,則化金爲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賴於子辰之相。如此之類,皆相神之緊要也。

此言地支之救應,三合六合,同一功用。如癸生亥月,不見卯未而見寅,則寅亥化木,轉而生才,亦相也。更有會合解沖爲救應者,如庚用午官,而子沖隔丑,則子丑合而解沖,官格以成,是以丑爲相也。見寅卯,則水生木,木生午火以解沖,則寅卯爲相也。更有甲用酉官,逢午爲傷,得子沖去午而官格以成,是子爲相也。午變萬化,要在隨局配置。以上論地支之相。

相神無破,貴格已成;相神相傷,立敗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傷以護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傷矣;丁用酉財,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財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傷矣。是皆有情而化無情,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

上文云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有忌而無救應之神,是爲破格,或救應之神被傷,亦是破格,所謂相神有傷也。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爲印,制傷護官,乃救應之神也,又透戊合癸,則救應被傷矣。不特天干如此,支神亦同。如上節癸生亥月,透丙爲財,財爲月建所劫,逢卯來會,或逢寅來合,則化劫爲財而成格;如卯逢酉沖,寅逢申沖,則寅卯之相被傷而破格矣。參觀用神變化及成敗救應節。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種議論,一種作用,一種棄取,隨地換形,難以虛擬,學命者其可忽諸?

凡看八字,必合全局,何者爲用,何者爲相,必有一種理論,用必合於日元之需要,而相必合於用神之需要。分疏明白,自有一定不易之理。試舉一例,如下:

  戊 己 甲 戊

  辰 巳 子 戌
月令偏財,爲我之財,本當以財爲用,但以生於十一月,水寒土凍,調候爲急,故以巳中丙火爲用神也。但比劫重重,爭財爲病,甲木官星制住比劫,使群劫不能爭財,兼以生丙火是以甲木爲相神也。運行木火之地,富貴兼全,詳見星辰篇。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四墓者,沖氣也,何以謂之雜氣?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謂之雜氣也。如辰本藏戊,而又爲水庫,爲乙餘氣,三者俱有,于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干會取其清者用之,雜而不雜也。

金木水火,各旺一方,土居中央,無時不旺,而寄於四隅,辰戌丑未四個月,各旺十八日。何以謂之雜氣?十二支除子午卯酉爲專氣外,寅甲巳亥與辰戌丑未,皆藏三干。所藏多寡,似非雜之本義,特寅申巳亥所藏,乃方生之氣與當旺之氣,長生祿旺,氣勢相通,而辰戌丑未所藏,則各不相謀。如辰中戊爲本氣,僅占十八日,乙爲余氣,水爲墓庫,意義效用各別,故謂之雜。取用之法,如干頭透出,支辰會爲局,則以所透之干、所會之局爲用,蓋透則用清,會則力大也。不透不會,則僅以土論,其所藏之物既不秉令,力量微弱,不能爲用也。又辰丑爲濕土,戌未爲燥土,其用各別,亦不能概論也。

何謂透干?如甲生辰月,透戊則用偏財,透癸則用正印,透乙則用月劫是也。何謂會支?如甲生辰月,逢申與子會局,則用浮水印是也。一透則一用,兼透則兼用,透而又會,則透與會並用。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

透干者以中所藏之神,透於干也。凡八字支中所藏,必須透干;天干所用,必須通根。《滴天髓》云:“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三物者,即支中所藏三神也。透于干,即是天道能容;天干通根,即是地德能載。譬如辰土透戊,爲當旺之氣,無論矣,乙癸雖力量不足,而透出干頭,其用顯著。會支者,支辰會合也。會子申則化水,合酉則化金。會合成局,其勢強盛,故不論爲喜爲忌,既透干會支,則不能不顧及。喜則爲有情而吉,忌則爲無情而凶。

何謂有情?順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爲印,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印綬之格,清而不雜,是透干與會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爲官,而又逢己以爲印,官與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兩干並透,合而情也。又如甲生丑月,辛透爲官,或巳酉會成金局,而又透己財以生官,是兩干並透,與會支合而有情也。

此專論透干支之有情無情,非就全局之喜忌言也。如甲生辰月,爲月令偏財透癸,而又會子會申,則財化爲印,印綬之格成矣。然而身強印旺,或取食傷以泄秀,或取財星以損印(須時上另見財星,辰土會合化水局,不能再取以損印)。食傷與財,即上文之相神,賴以成格局,非干支透支會,即可以爲用也。丙生辰月,癸乙並透,官印相生爲有情。身強以官爲用,另取財以生官;身弱取印爲用,即以印化官,甲生丑月亦然。雖云兼用,必有所注重,須看全局之喜忌,日元之需要而定之。

何謂無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爲官,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是透官與會支,合而無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爲財,又或透壬癸以爲印,透癸則戊癸作合,財印兩失,透壬則財印兩傷,又以貪財壞印,是兩干並透,合而無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爲官,而又透丁以傷官,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是兩干並透,與會支合而無情也。

合而無情,即是帶忌,局中如無救應,則爲敗格。如壬生未月,干透官而支會傷,柱有重印,制傷以護官,或身旺有財,化傷以生官,皆所謂救應也。甲生辰月,壬戊財印兩透,如財印分居年時,中隔以官,官能化財生印,隔以劫,制財護印,或隔以丁火傷官,合去印以就財,皆所謂救應也。甲生戌月亦然。如無救應,是爲敗格,貧賤之局也。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爲印,而又逢丙,印綬本喜泄身爲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又有甲生辰月,透壬爲印,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與辰沖,二者爲月沖而土動,干頭之壬難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無情,富而不貴者也 。

有情而卒無情者,須看地位配置如何。如甲生辰月,而爲丙年壬辰月,則丙火爲壬水所制,不能泄甲木之秀。若爲甲日丙寅時,與辰土相隔,則丙火泄秀而不生辰土也。會申會子,則印格清,而能否用丙泄秀,仍須看地位,非可一例言也。蓋壬透自辰,水浮露,不能爲用,是爲印格之成而不成,謂富而不貴者。以其濁而不清,非不用印即可以富格視之也。

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爲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透干與會支相剋矣。然所剋者乃是劫財,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爲食,而又透壬爲煞,是兩干並透,而相剋也。然所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是皆無情而終爲有情也。

無情而終有情者,相剋適以成也。原文甚明,特用官更須官旺;若用財生官,須透露干頭,不爲比劫所奪;或見食以化劫,與月劫用官同例。丙生辰月,戊壬並透,則戊強而壬弱,蓋戊爲當旺之氣,壬煞須有財生印化,方能用之,與食神帶煞、煞逢食制同例。如樂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辰中壬水透出,以辰中乙木化煞爲用是也(生於清明後一日乙木司令,故可用)。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即此爲例,旁悟而已。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辰戌丑未,最喜刑沖,財官入庫不沖不發——此說雖俗書盛稱之,然子平先生造命,無是說也。夫雜氣透干會支,豈不甚美?又何勞刑沖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豈非偏財?申子會豈非印綬?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沖,財格猶不甚清也。至於透壬爲印,辰戌相沖,將以累印,謂之衝開印庫可乎?

財官入庫無沖不發之說,最爲流俗謬談。沖者,剋也, 剋而去之也。辰戌丑未,皆屬於土,同氣刑沖,最少妨礙。蓋余支或因刑沖而損格破用,而會合而勢強,各支皆然,雜氣何獨有異?至於甲生辰月,透壬爲印,以辰爲壬水之根,被戌沖則根拔,不能謂無害,豈能因沖而發乎?足見俗說之無稽也。

況四庫之中,雖五行俱有,而終以土爲主。土沖則靈,金木水火,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故財官屬土,沖則庫啓,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丑未沖之類是也。然終以戊己干頭爲清用,干既透,即不沖而亦得也。至於財官爲水,沖則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爲財,戌沖則劫動,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爲官,戌沖則傷官,豈能無害?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財庫官庫開乎?

財官屬土,沖則庫啓,亦囿於俗說。要知甲生辰月,僅水爲庫耳,土乃本氣,乙爲餘氣,皆非庫也。如土爲用,沖則土動,豈能無礙?以乙木爲用,沖則戌中辛金起而剋木,亦非美事;若水木透干,則根受其損,不透則本非可用之物,沖否殊無關係耳。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庫爲投庫。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爲庫內之壬,干頭透出,而反爲干頭之壬,逢辰入庫,求戌以沖土,不顧其官之傷。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別有用神,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便求刑沖;日臨四庫不以爲身坐庫根,而以爲身主入庫,求沖以解。種種謬論,令人掩耳。

投庫入庫之說,皆由術者不講原理,以訛傳訛也。己用壬爲財,逢辰則水止而不流,爲財歸庫;丁用壬爲官,逢辰爲官投墓。亦有以歸庫投墓爲吉者,逢沖反爲不利,即使不宜墓庫,亦當雖求引化之方,非刑沖所能解也。倘墓庫在年日時支,有會合則以會合之五行論(如辰會子以水論,戌會午以火論)。全一方之氣勢,則以一方之五行論(如辰連寅卯同作木論,戌連申酉同作金論)。無會合連接,則以土論 。日臨四庫,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庫。若丙辰壬戌,即非爲身庫也。

然亦有逢沖而發者,何也?如官最忌沖,而癸生辰月,透戊爲官,與戌相沖,不見破格,四庫喜沖,不爲不足。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二者相仇,乃沖剋之沖,而四墓土自爲沖,乃衝動之沖,非沖剋之沖也。然既以土爲官,何害於事乎?

癸生辰月,透戊土官星,逢沖不破格者,即因辰戌同氣,故少妨礙,並非喜沖也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沖爲最劇,以其爲五行生地也。子午卯酉之沖,有成有敗,則以四皆敗地,亦是旺地。忌者沖而去之爲成,喜者逢沖爲敗,至於墓之沖,最少關礙。然有須注意者,人元用事是也。如辰中乙木,在清明後十日內,乙木餘氣猶旺,則乙木尚可爲用,特與沖否無關係耳。

是故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路。此十二字最精當,幸閱者注意及之。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財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

官煞財印食傷,乃五行生剋之代名詞,以簡馭繁,並寓剛柔相配之義,故有偏正名稱,無所謂吉凶也。合於我之需要,即謂之吉,不合需要,即謂之凶。成格破格,系乎喜忌,不在名稱也。詳成敗救應節。

如食神帶煞,透財爲害,財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財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食神帶煞,以食制煞爲用也。見財則食生財黨煞,爲破格,若不帶煞,則食神格喜見財矣。春木火旺,爲木火傷官,見官破格。煞逢食制,見印奪食,財旺生官,見食則傷剋官星,並皆破格。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財破。譬之用藥,參苓芪術,本屬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傷,財畏比劫,印懼財破,食畏印奪,參合錯綜,各極其妙。弱者以生扶爲喜,強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爲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凶喜忌,全在是否合於需要,不因名稱而有分別也。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煞傷梟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綬根輕,透煞爲助,煞能成格也。財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食神帶煞,靈梟得用,梟能成格也。財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四凶神能成格者,以煞傷梟刃爲相神也。印輕透煞,以煞生印而成格。財逢劫奪,以傷化劫而成格。食神帶煞,以梟制食化煞而成格。財逢七煞,以刃分財敵煞而成格。合於需要,皆可以爲我之助也。

是故財不忌傷,官不忌梟,煞不忌刃,如治國長搶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

財鬚根深,最宜食傷相生;官宜印護,梟印同功;劫刃太旺,官煞鹹美。用之合宜,皆爲助我之神,豈因名稱而有分別哉!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剋,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凶者,尤談命之奧也。

先後地位,最爲緊要,有同此八個字,而在此爲吉,在彼爲凶,在此可用,在彼不可用者,貧富、貴賤、壽夭截然不同。此中變化無定,非程式可以說明。蓋生剋制化,如官忌傷,印忌財等,皆呆法也,而先後程式,則活法馳。呆法可說,而活法無從說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在於學者熟習自悟而已。如鄙人賤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生於清明後一日,乙木餘氣可用,以印化煞(見《命鑒》),今年屆知命,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後,土旺用即非此論。舍親某甲,爲丙戌、丙申、丙申、壬辰,八個字完全相同,而生於七月,乙木休囚,不能爲用,財當煞以攻身,青年夭折。此其一例耳。

如正官同是財傷並透,而先後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後則以財爲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後時,則爲官遇財生,而後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正官格逢傷,透財可解。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即先後程式之別也。茲以原文所述之例,列式以明之:

  戊 甲 己 丁

  辰 日 酉 年
是爲財旺生官之局,傷官之氣泄於財,絲毫無損於官星。若易其地位,如下列格式:

  丁 甲 辛 戊

  卯 辰 酉 年
即爲財生官而遇傷破局也。亦有雖是丁先戊後,亦有雖是丁先戊後,亦不能解者,如:

  戊 甲 丁 辛

  辰 午 酉 年
辛金透出在年,酉金蓋頭丁火,雖戊土在時,亦不能解,蓋火貼近也。又如:

  丁 甲 己 壬

  卯 辰 酉 年
此雖丁火傷官在時,亦不害官星,蓋得己土化傷,壬印合傷以解也。丁年壬時同。

以財化傷如此,以印制傷護官,其理相同。如:

  丁 甲 癸 甲

  卯 辰 酉 年
丁火傷官,爲癸印所制,不害官星也。如易以己年,則印被財破,火仍傷官矣。又如:

  丁 甲 辛 癸

  卯 辰 酉 年
雖有癸水之印,丁火仍傷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傷,印不及救護矣。

印格同是貪格壞印,而先後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

月令印綬而見財星,非必不吉,所謂貪財壞印者,必也印輕財重。日元需要印綬滋生,而爲財所破,又無比劫救應(參閱論財論印中財印並用節)。同爲壞印,而先後有別者,時爲歸宿之地。時逢喜神生旺,晚福必佳;時遇忌神生旺,晚景必悴。故甲用子印,己先癸後,是雖逢財破,仍得印生。若癸先而己在時,是印之結局,爲財所破也。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如浙西某富翁子造,庚申、戊寅、丙申、乙未,財星壞印,雖乙印在時,財先印後,而乙庚化合,得氣于申,有救應而不解,如中年後運佳,尚有結局,再行財運,必無善果也。

食神同是財梟並透,而先後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後,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食傷生財,以梟印奪食制傷爲病,若印在前,而食傷生財在後,則印滋生日元,日元旺而泄秀,與印旺用食傷相同(參閱論印用食傷節),格取富貴。蓋食傷喜行財地,而財腎制印,梟以護食傷也。若無丙財,則爲有病無藥。如庚申、戊寅、壬子、甲辰、庚梟奪食而無財爲救應,運行財地,雖可補救一二,終嫌原局無財生至申運,庚金得地,即難挽救(參閱《滴天髓》卷四真假節),斯乃無財之病也。若丙先而庚在時,則始而秀髮,終被裁奪,富貴兩空,勢所必至也。如一女造:

  己 乙 壬 丁

  卯 卯 寅 未
乙木身旺,丁火泄秀,以丁爲用神,壬水爲病,己土制壬水爲藥。惜丁壬合而化木,去水雖美,去火則不相宜。用神在年被損,故出身寒微。己土在時爲救,故幫夫與家,子嗣繼美。運行南方得地,福澤悠長。男女一例也(參閱《滴天髓征義》卷六女命章)。

七煞同是財食並透,而先後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爲財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財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後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煞用食制者,以煞爲用,以食爲相,透財爲破格。然先後之間,有破格有不破格者,列式以明之:

  辛 己 乙 癸

  未 日 卯 年
雖財生煞旺,而得時上食神制煞,不失富貴之局。如易爲癸卯月如下:

  辛 己 癸 壬

  未 日 卯 年
同爲財先食後,亦不免食神生財黨煞矣。

至若食先財後,格局更過然不同。如:

  癸 己 辛 丙

  酉 亥 卯 午
丙火合去食神,酉金生財黨煞,無救應之神矣。以食制煞如此,以印化煞亦同。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時,財不破印,煞雖重印可化也。若丁年癸卯月,或甲己年丁卯月,而癸酉時,均爲財破印以黨煞也。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然猶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爲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此亦地位之殊也,列式觀之,即甚明顯: 

  戊 丙 甲 癸

  時 日 寅 年

官能生印,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假使如下列兩式:

  甲 丙 戊 癸    戊 丙 癸 甲

  午 日 午 年    時 日 酉 年
第一式得甲木隔開,戊癸不能合,各得其用以成格。第二第三式,戊癸之合,非甲木所能隔,而格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財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假如癸己産並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此亦地位先後之殊,列式如下:

  己 丙 辛 癸

  時 日 酉 年
丙火日元,以癸爲官,以己爲傷,中得辛金財星間隔,則傷生財,財生官,富中取貴。假使如下式:

  辛 丙 癸 己

  時 日 酉 年
辛金不能化傷,己土直接害官星,格盡破矣(癸年己月同)。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剋丙,無望其貴矣。

辛日丙時,以官爲用,以傷爲病,以戊爲救應之藥也。列式如下 :

  丙 辛 戊 壬

  時 日 申 年
壬丙之間,得戊隔之,則壬水不能傷害官星也。

  戊 辛 壬 丙

  時 日 辰 年
設或戊土在時,官傷並列。

  壬 辛 丙 戊

  時 日 辰 年
上兩式壬水直接傷丙火官星,戊不能救。

以上舉官星爲例,余如印畏財破,財懼比劫,食傷忌梟印,意義相同。救應之法,亦可例推矣。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其中吉凶似難猝喻。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爲淺者道耳。

本篇所論生剋先後吉凶,專舉天干爲例,而地支之重要,更有甚於天干者。試舉例如下:

  丙 丁 甲 癸

  午 卯 子 酉
子午卯酉,四沖也,而此造則非但不沖,反爲四助。卯酉之間,隔以子水,子午之間隔以卯木,金水木火,以次相生,以印化煞爲用。遇水得木引化,遇金得水引化,不傷印綬用神,雖沖而不沖也。

  戊 戊 丁 辛

  午 子 酉 卯
此造土金傷官用印,然卯酉沖,官星不能生印;子午沖,印之根爲財所破;地支木火被沖,天干火土亦成虛脫。不免一生落拓,有志難伸矣。

更有喜其沖剋者,如遜清乾隆皇帝造:

  丙 庚 丁 辛

  子 午 酉 卯
陽刃格局,以煞制刃爲用。但秋金無印,不作旺論,而官煞通根卯午,制刃太過。妙在卯酉沖,使卯木不能生火,子午沖,使午火不破酉金,而丙丁官煞仍得通根。抑其太過,入于中和,是則玄之又玄,更難猝喻者矣。

以上舉子午卯酉爲例,更有會合因先後而變其性質者,亦有非沖非合,而先後生剋之間,吉凶迴殊者。非可備舉,學者熟習之後,自能領悟耳。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八字格局,專以月令配四柱,至於星辰好歹,既不能爲生剋之用,又何以操成敗之權?況於局有礙,即財官美物,尚不能濟,何論吉星?于局有用,即七煞傷官,何謂凶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滿盤孤辰入煞,何損其貴?格局既破,即使満盤天德貴人,何以爲功?今人不知輕重,見是吉星,遂致拋卻用神,不管四柱,妄論貴賤,謬談禍福,甚可笑也。

今之妄談星辰者,皆未究其源流也。子平之法,從五星衍變而成,五星以年爲主,以星辰判吉凶。星辰各有盤局,逐年不同,故子平法之初,亦以年爲主。試觀古本,如《李虛中命書》、珞王錄子《三命消息賦》,之徐子平、釋曇瑩、李同、東方明諸家註疏,可知其時看法,仍以年爲主也。至明萬育吾氏之《三命通會》,乃有年爲本日爲主之說,則看法之改變,實始於明代,距今數百年耳。《蘭台妙選》專談格局,而其星辰也,納音也,皆從年取,許多名詞,尚承五星之書,未嘗改變。今之看法,既易年以日,星辰納音,已無所用。藉以作考,固未嘗不可,憑以斷禍福,寧不爲識者所笑耶?更有江湖術士之流,並看星辰之法,未曾明瞭,以日代年,牽強附合,自作聰明,數典忘祖,更爲可嗤。要知星辰看法,今之堪輿家,尚不失其真。子平堪輿雖不同道,天空星辰之行度,豈有二耶?是可知其妄矣。

況書中所云祿貴,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祿堂人貴人。如正財得傷貴爲奇,傷貴也,傷官乃生財之具,正財得之,所以爲奇,若指貴人,則傷貴爲何物乎?又若因得祿而避位,得祿者,得官也,運得官鄉,宜乎進爵,然如財用傷官食神,運透官則格條,正官運又遇官則重,凡此之類,只可避位也。若作祿堂,不獨無是理,抑且得祿避位,文法上下相顧。古人作書,何至不通若是!

此即五星與子平中名詞之混淆也。祿,官也,有時亦名貴,五行至臨官之位,亦名祿堂。馬,財也;德,印也;天廚壽星,食神也。當時爲便利起見,假用五星中星辰之名詞,後人不得其解,乃牽強附會,以神其說。又三奇祿馬,亦指財官而言(參閱起例)。如丙年逢癸酉,爲官星臨貴,丙日逢癸酉,官坐財鄉,壬日坐午,名爲祿馬同鄉,亦即財官同宮。若此之類,自可借用三奇祿馬,名異而實同也。傷貴者,傷官而值丁卯,甲用己土爲財,而值己未皆是。然此亦不過解釋傷貴兩字,如爲子平法而言,合於日元之需要,即爲貴,不合於需要,即不爲貴。傷貴云云,乃方字上之修辭,不可拘執也。得祿避位,爲官之祿堂乎?抑日元之祿堂乎?若官重而遇官之祿堂,自應避位,若官重而遇日元之祿堂,又當進爵矣。總以合於需要爲貴,神煞吉凶,無關禍福也。

又若女命,有云“貴衆則舞裙歌扇”。貴衆者,官衆也,女以官爲夫,正夫豈可疊出乎?一女衆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若作貴人,乃是天星,並非夫主,何礙於衆,而必爲娼妓乎?

貴,即官也,貴衆,即官衆。如以天乙爲言,從夏至至冬至,用陰貴,從冬至至夏至,用陽貴。又須適爲用神,而又宜財生旺也。若財多身弱,則須以比劫分財爲美,貴多適爲病耳。至於貴衆,舞裙歌扇,正以官爲夫星也。官多須以損官化官爲夫星,不必定用官。官煞者剋我者也。四柱中有官煞,先須安頓,非必爲用,是則不論男女命皆然。若用神非值天乙,或天乙適臨於忌神,陰陽並見,重疊雜出,皆不足爲吉凶,無關輕重,置之不論可也。

然星辰命書,亦有談及,不善看書者執之也。如“貴人頭上帶財官,門充馳馬”,蓋財官如人美貌,貴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則現。其實財官成格,即非貴人頭上,怕不門充馳馬!又局清貴,又帶二德,必受榮封。若專主二德,則何不竟云帶二德受兩國之封,而秘先曰無煞乎?若云命逢險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右免于危,則亦有之,然終無關於格局之貴賤也。

星辰之於用神,各有所宜。如官星宜天乙,印緩宜二德,財宜驛馬,食傷宜文昌。詞館涫堂用官而官臨天乙,錦上添花;用印而印臨天月二德,素食慈心。美者愈增其美,凶者得減其凶,非藉以成格也。若舍用神而論星辰,則行運吉凶,如何取法乎?無煞帶二德,煞指忌神而言,亦非定指七煞也。閱者善會其意,庶不爲古人所愚。總之,子平有子平之看法,勿混雜星辰,目眩而無所主也。

八字之格局用神看法,於星辰無關,但有八字同一格局,而高低不同,則星辰之錦上添花,非盡無稽。舉例於右:

  丁 丁 癸 己

  未 巳 酉 未
此袁項城命造也。初視之,身強食神制煞而已,細辨之,以年爲主,己未年命,未酉夾申,爲貴;以日爲主,丁貴在酉,以煞爲用,煞貴在巳,身煞互換得貴。七煞者敵對之神,爲受清廷知遇,而清廷亦受覆育之兆。地支巳未酉夾祿夾貴,全盤祿貴擁護,宜爲元首。至卯運,敵對之煞,臨貴得勢,而沖本身之貴,衆叛親離,至爲顯然也。

  丙 癸 丙 乙

  辰 酉 戌 卯
此徐東海命造也。初視之,財得食生而已,然癸貴在卯,丙貴在酉,辰卯酉戌,東西對峙,兩合解沖,水火相爭,而得乙卯貴人,調和其間,宜其終身善爲和事老也。又袁爲武人,用煞爲權;徐爲文臣,用食生財,是豈偶然哉?

  乙 甲 己 戊

  亥 寅 未 寅
年戊日甲,同以未爲貴人;甲本身旺任財,月令己土真貴透出爲用神;更喜四柱無金,寅未藏火,食傷生才,清純之極。年月爲祖基,其貴出於遺蔭,未貴直接爲用,本身受貴人之提攜。此爲合肥李國筠造,受項城總統之知遇,民國初年曾任廣東巡按使者也(袁項城造爲己未命尤奇)。

  戊 己 甲 戊

  辰 巳 子 戌
財生官旺,丙火調候爲用。月令天乙,貴由祖蔭。貴人爲財以生官,其貴爲間接,更以臘月財官,須火調候,用神在巳,而非子,貴爲間接之用。此亦爲合肥李某某君之造。運至丙寅丁卯繼承大宗,而本身之貴,則較上造稍次。更以己甲合官以護財,戊不能爭,所以獨得繼統,擁産甚巨也。

  辛 庚 辛 辛

  巳 申 丑 巳
寒月土金,宜用火調候。而巳丑會合,巳申刑合,格局轉換。氣全金水,反宜順其旺氣,以行土金水運爲美。此爲合肥李國傑命造。辛金雜出而庚金獨得貴,所以昆仲甚衆,而彼獨得襲爵,貴由遺蔭,故年月合貴。幼行未運,兩貴相沖,加以甲戌流年,三刑會合,刑傷兩貴,而受牢獄之災。此造如時透一水,晚運即不致顛沛。可見星辰不盡無稽也。又李氏之貴,始于文忠公,文忠造癸未、甲寅、乙亥、己卯,曲直仁壽格,至李國傑金局而貴絕,襲爵至此而終,亦一奇也。此爲貞元之運,八字研究不盡,附志於此。

卷四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蓋因月令無用,權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此篇議論,似未明顯。蓋本書以月令爲經,用神爲緯,用神者,全局之樞紐也。月令之神,不能爲全局樞紐,則不得不向別位干支取用。用雖別取,而其重心仍在月令。如木生冬令,水旺木浮,取財損印,取火調候,正以月令水旺而寒之故也。木生秋令,金堅木缺,取火制金,取水化金,正以月令金神太旺之故也。若此之類,不名不外。外格者,正格之外,氣勢偏勝,不能以常理取用,在正軌之外,故名爲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日與月同,難以作用,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是故干頭有財,何用沖財?干頭有官,何用合祿?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春木冬水,乃陽刃建祿也。要知刃祿雖不能爲用,而用之關係仍在月令。如煞刃格,以官煞制刃,是用在官煞也;建祿身旺,以泄秀爲美,是用在食傷也。土生四季,用木疏土,或用金泄秀,用在木金,此類皆非外格也。必四柱氣象偏于一方,如春木而支連寅卯辰,或亥卯未,四柱無可扶抑。日與月同,則從強從旺;日不與月同,而日元臨絕,則從官煞、從財、從食傷。或日干化合,則爲化氣,如類象屬象之類,方爲外格也。外格雖非常軌,而自有一種意義,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若倒沖、刑合、遙迎、朝陽等格,理不可通,亦不足信也(井欄即食傷格)。至於月令有用神、四柱有扶抑,豈有捨之別取之理?“提綱有用提綱重”者,言用神以月令爲重也;“有官莫尋格局”者,言四柱有扶抑,不必別尋格局(不可拘執官字)。是誠取用神不易之法也。

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用神已破,皆以爲月令無取,而棄之以就外格,則謬之又謬矣。

財被劫官被傷者,當觀其有無救應之神,無救應則爲破格(參觀成敗救應節)。本來八字佳者少不佳者多,故富貴之人少而貧賤之人多,成功之人少而失敗之人多。無如以命就評者,每懷挾未來之希望而來,問凶不問吉,不過口頭之詞,若聞財劫官傷之說,有不掩耳欲走者乎?於是術士之流,迎合來者之心理,往往屏用神而不談,專以星辰、格局、納音爲敷衍。此謬之所由來,亦談命理者所當知也 。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人有六親,配之八字,亦存於命。

六親之名,由來甚古,義簡而賅。漢代京焦說卦,以剋我爲官鬼,我剋爲妻財,生我爲父母,我生爲子孫,同氣爲兄弟,並本身爲六親(詳見《命理尋源》)。命理之配六親,實脫胎於此,名目雖殊,其理則一也。

其由宮分配之者,則年月日時,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適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宮分者,地支之宮分也。年支爲祖基,月支爲父母,日支爲妻宮,時支爲子孫宮,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祖基必豐,父母之蔭庇必厚,幼年享用現成;喜用聚于日支者,妻宮必得力;聚于時支者,子孫必得力,晚運尤佳。年爲出身之區,時爲歸宿之地,出身美則祖基蔭庇可知,結局佳則子孫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財受我剋制,何反爲父?偏財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爲母,則偏才爲父矣。正財爲妻,受我剋制,夫爲妻綱,妻則從夫。若官煞則剋制乎我,何以反爲子女也?官煞者,財所生也,財爲妻妾,則官煞爲子女矣。至於比肩爲兄弟,又理之顯然者。

偏財爲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爲正印,戊爲偏財,戊癸合也;丙以乙爲正印,庚爲偏財,乙庚合也。餘可類推。五陰乾從陽干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爲母,以戊爲父也。甲乙日干如有戊無癸,則以壬水爲父母。總之言父母則庇我者皆其類,言妻財則奉我者皆其類,言官鬼則制我者皆其類,言子孫則後我者皆其類,言兄弟則同氣者皆其類。非可刻舟求劍,以爲論定。至如我剋之偏財,何以爲父?剋我言官煞,何以爲子女?乃出於自然之理,凡人受父母之禁約少,受子女之拘束多也。《滴天髓征義》以印爲父母,以食傷爲子女,頗合于京焦之易,理論相通,無須拘執。又有以偏印爲繼母,比肩爲兄,劫財爲弟者,亦每有驗。總之以用神配六親,更須察其宮分地位,以及喜忌,則大致不謬。命不甚顯著。譬如前清時代,父母丁憂爲仕宦升沈一大關節,命運之中,每顯而著,今者禮制廢除,父母存亡,無關進退,則命運中亦不甚顯著矣。妻宮爲一生幸福所系,得力與否,最爲明顯,學者神而明之,自能子解也。

其間有無得力,或吉或凶,則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時財官傷刃,系是何物,然後以六親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參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以印爲母,以財爲妻,局中如無財印,則將如何?用食而逢印奪食,用印而逢財破印,又將如何?是則當參合活看,未可拘執也。大抵從印之喜忌看父母,非必以印爲母也;從財之喜忌看妻宮,非必以財爲妻也。日主喜印而逢財破,則敗祖業;日主忌印而逢財破,則興家立業矣。身旺喜財而逢比劫分奪,則剋妻,反之身弱財重,則以無比劫分奪爲剋妻矣。傷刃參配喜忌,見下論妻子節。六親配合,以《滴天髓征義》卷五六親節所論爲最詳,宜參閱之。

二十四.論妻子
大凡命中吉凶,於人愈近,其驗益靈。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論矣,至於六親,妻以配身,子爲後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財子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所以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雙全得力。至於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命運吉凶,屬於本身之利害,富貴貧賤,進退順逆,皆爲本身之事,故可於八字中推之。妻財子祿,以本身利害相關,榮辱與共,故亦可推。若將來歐風東漸,父子分立,夫妻異産,利害不相連屬,吉凶即無可征驗。如子貴而父賤,妻富而夫貧,各不相謀,即無可推算。同時得利害關係相連屬者,依然可見。命之理如是,非今昔有不同也。年爲祖,僅能見其祖其厚薄,出身美惡;兄弟互助而有益,或連累而相害,皆爲可見。若分道揚鏢,各自爲謀,即無可見。此所以近驗而遠無驗也。

以妻論之,坐下財官,妻當賢貴;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逢傷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蓋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宮坐財,吉也,而印格逢之,反爲不美。妻坐官,吉也,而傷官逢之,豈能順意?妻坐傷官,凶也,而財格逢之,可以生堸,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內助。妻坐陽刃,凶也,而或財官煞傷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無氣,全憑日刃幫身,則妻必能相關。其理不可執一。

印格者,身弱以印爲用神也。不論是否月令印綬,若日支臨財,對我爲不利,則反爲之美矣。傷官爲用,忌見官星,妻宮坐官,則與我背道而馳,豈能順意乎?然冬令金水傷官,妻宮見官,又爲吉兆(參觀配氣候得失節)。所謂以喜忌爲配,不可執一也。妻宮坐傷官,而財格煞格,逢之反美;妻宮坐陽刃,而身弱逢之反美,其理相同。總之妻宮爲喜神,則爲美,妻宮爲忌神,則爲凶;財爲喜神則爲美,財爲忌神則爲凶。以此互參,不離左右矣。

既看妻宮,又看妻星。妻星者,干頭之財也。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財、印多逢財、食傷透財爲用之類,即坐下無用,亦主內助。妻透而破格,若印輕財露、食神傷官、透煞逢財之類,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剋。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宮有用而坐下刑沖,未免得美妻而難偕老。又若妻星兩透,偏正雜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剋之道也。

妻透成局者,謂財透露干頭爲喜神用神也。若官格透財,以財生官爲用;印重透財,以財損印爲用;食傷透財,以食傷生財爲用。若此之類,皆藉財以成局,即使日支無喜神用神,亦主內助得力,蓋財爲妻星也。若財透破格,如身弱用印,而逢財破,食神制煞,而見財化食生煞之類,即日支之神有用,亦防刑剋,蓋財爲忌神也。又或坐下財星透干成局,則妻宮妻星皆美矣。而逢刑沖,而逢子沖,戊子日支坐財,而逢午沖,爲美難偕老之佂。又財星偏正雜出,勢必財旺身輕,而財爲忌神,若無比劫分奪,亦主剋妻。是須以喜忌配合,非可執一也。

至於子息,其看宮分與星所透喜忌,理與論妻略同。但看子息,長生沐浴之歌,亦當熟讀,如“長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雙保吉祥,冠帶臨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沒兒郞,除非養取他之子,入墓之時命夭亡,受氣爲絕一個子,胎中頭産養姑娘,養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宮中子細詳”是也。

官煞者,子星也;時支者,子息之宮分也。配合喜忌,與論妻略同,但有須注意者。看官須兼看財,看煞須兼看食,此就身強論也。若身弱須看有無印綬,所以《滴天髓征義》以食傷爲子,財爲妻,財旺暗生官煞,即使四柱不明見子星,亦必多子,如食傷生財格等是也。官煞旺而無制化,身輕而財旺破印,亦必無子,故論妻子,均須參配活看,執一而論,必無是處。詳《滴天髓征義》六親節。

《長生沐浴歌》者,官煞之長生沐浴也。如時支爲官煞之長生,則應有四子;中旬半者,司令之權已退也。如寅爲丙戊長生,而中旬之後,甲木司令,丙戊退氣,故減其半(參閱人元司令圖)。沐浴之位二子,與中旬後之寅同,冠帶臨官之位三子,旺位五子,胎位女,養位三子留一。此歌訣以五子爲最多數,而子女多者一二十人不等,將從何定之耶?從喜用之生旺衰敗斷其多少,以喜用之成敗救應決其有無,如是而已。幸勿爲古人所欺也。

然長生論法,用陽而不用陰。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長生,巳酉丑順數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數之子申辰。雖書有官爲女煞爲男之說,然終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陽局,乙用辛男而陰局。蓋木爲日主,不問甲乙,總以庚爲男辛爲女,其理爲然,拘於官煞,其能驗乎?

十干即五行也,僅有五行長生而無十干長生。所謂陽長生與陰長生者,乃後人不知原理,妄加揣測而推定者也。所謂官爲女煞爲男者,乃陽干爲男,陰乾爲女。以甲爲例,則辛官爲女,庚煞爲男。若以乙爲例,即庚官爲男辛煞爲女矣。不可誤會,參閱十干陰陽生剋節。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時支。如甲乙生日,其時果系庚金何宮?或生旺,或死絕,其多寡已有定數,然後以時干子星配之。如財格而時干透食,官格而時干透財之類,皆謂時干有用,即使時逢死絕,亦主子貴,但不甚繁耳。若又逢生旺,則麟兒繞膝,豈可量乎?若時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難爲子息。若又死絕,無所望矣。此論妻子之大略也。

時干有用,看時干所透之神,爲喜爲用,即有用,不必定是官煞也。以官煞之生旺死絕,假定子息之數目,再參以時干喜用 ,亦是活法,特未可拘執耳。附多子大王王曉籟君之造,生於清光緒十二年十二月二四日申時:

  戊 壬 辛 丙

  申 午 丑 戌
戊土七煞,透于時干,土居中央,寄生于寅申,是申亦土之土 生地也。以長生歌訣論,當有四子。丙辛相合,壬水通源,身旺敵煞,而壬日坐午,祿馬同鄉,取財生煞爲用神。時干有用,可爲多子之征;財爲喜神,亦內助得力之征。然倍之亦僅得八。今王君子女多至三十餘人,更從何處看之乎?

二十五、論行運
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爲喜爲忌,吉凶判然矣。

富貴定於命,窮通系乎運,命如植物之種子,而運則開落之時節也。雖有佳命而不逢時,則英雄無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運能補其缺,亦可乘時崛起。此所以有“命好不如運好”之說也。看命取用之法,不外乎扶抑、去病、通關、調候、助旺諸法(詳論用神節)。取運配合,不過助我喜用,補其不足,成敗變化,大致相同,原文甚明不贅。特運以方爲重,如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是也。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干支相同,無論矣。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氣,庚子、辛丑、壬申、癸酉,金水同氣,爲喜爲忌,大致相同。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則干之力微,而方之力重。干爲喜則爲福不足,爲忌則爲禍亦不足。故看運須十年並論,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斷章取義也。

何爲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爲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身輕而運逢印,煞重而運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財鄉;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命中喜神或用神,行運助之,即爲吉運。官格見傷,忌也,用印制傷,可以去病。行運助印者,如以木爲印,而行東方甲乙是也。如印露傷藏,官煞運亦美。傷露印藏,忌見官煞,而財運破印,則大忌矣。

身弱用印,帶財爲忌,運行劫財,則去其病。身強印旺,喜財損印,則以財鄉爲美,而忌劫財矣。

食神帶煞,身弱則剋泄交加,運逢印綬,制傷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身強煞旺,以食制煞爲用,則喜行食傷運矣。

傷官佩印者,月令傷官,日元持印,印露通根,運行官煞,生起印綬爲美,若印藏傷露,則官煞忌見矣。

更有傷官太旺,運喜財鄉,泄傷之氣,四柱雖佩印而不爲用,則不能以官煞爲美也 。

陽刃用官煞,而原局刃旺,則喜行財鄉,生起官煞,若刃輕而官煞重,則宜助其刃。月劫用財,則惟有食傷爲美,若行財運,要四柱原有食傷方可,即通關之意也。此其大概,更於八格取運詳之。

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陽刃用煞,而運逢食;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命中用神或喜神,宜其生旺者,而行運抑之,即逆運也。如正官爲用,以財生官爲喜,而運行食傷,若原局有印,尚可回剋食傷以護官星,無印則用神被傷矣。

財不透食者,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運行七煞,若透食傷,尚可回剋以護財,不透則食生財而不制煞,煞泄財之氣以攻身。

印綬用官者,月令印綬而透官星,以官生印也。運合官者,如甲生子月,透辛爲用,而運行丙火;丙生卯月,透癸爲用,而運行戊土。合去官星,爲破格也。

食神帶煞,謂月令食神而干帶煞也。運行財地,則財化食以生煞。七煞食制者,月令七煞,取食制煞爲用也。運行梟地,則梟奪食以護煞,同爲破格矣。

月令傷官,身強用財,身弱佩印。用財而行劫財之鄉,佩印而行財破印之地,是爲破用。

陽刃用煞,建祿用官,同以日元太旺,取官煞裁制祿刃爲用,運逢食傷,去其官煞,則祿刃太旺而傷身。

總之取運與看命無二法,日元爲主,合我之需要爲用神,助我之需要爲喜神,行運助我喜用爲吉運,逆我喜用爲劣運。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

凡取運必兼顧四柱之神,方能定其喜忌,所謂“運行一字,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是也。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者,如甲木日元,辛酉月,戊辰年,行癸浮水印運,則戊癸合,反傷官星也。用官星者以才印爲輔,如用才生官者,亦忌印運,泄官之氣,不必定有合也。用印逢官,本爲吉運,然原命爲煞重身輕,用印化煞之局,則以印劫扶身爲美,再行官煞,均非所宜,非指官煞混雜論也。
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用官星以傷官爲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運。用財星者,以七煞爲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地。雖非佳運,而有解神,所謂逢凶化吉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沖是也。

丙生子月亥年,壬癸水秉令乘旺,行丙丁運則爲比劫幫身,行巳午運則爲衰神沖旺,反增水勢,是行干而不行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此須分別官星之旺弱。若官星弱,運至西方申酉,爲官星得地,逢庚辛爲混煞重官,嫌其夾雜。若官星旺,則申酉庚辛同忌矣。又須辨其透與不同,若官星弱,藏支而不透支,運逢辛爲官星透清,非重官也。

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

合煞爲喜,合官爲忌。如丙生亥月,透壬爲煞,逢丙幫身,逢丁合煞,雖同爲吉運而不同,蓋丙僅助身,而丁合煞爲權也。丁生亥月,透壬爲官,逢丙幫身,逢丁合官爲忌也。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爲官星遇傷,逢壬爲傷官見官,逢癸則化傷爲劫,不但幫身,且解官星之厄。若此之類,不勝備舉,爲喜爲忌,須體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

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丑以傷官之類是也。

支之變化,較之天干尤爲複雜。如上例戊生卯月,生於子年,逢申則會水生官,逢酉則傷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爲祿堂劫財,逢巳則會成財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財,運逢子,子辰會起水局,反泄財之氣。若此之類,亦不勝備舉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

此說未可拘定。沖提綱月令爲重,余支爲輕;沖喜用所在地爲重,非重用所有地爲輕。又有就支神性質分別者,蓋寅申巳亥四生之地爲重,氣尚微弱,逢沖則壞也。子午卯酉氣專而旺,或成或敗,隨局而定,而辰戌丑未爲兄弟朋沖,無關緊要。《滴天髓》所謂“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是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面又沖則重也。

沖剋須看喜忌,運喜而沖忌則輕,運忌而沖喜則重。更須推看流年,或運雖爲喜而流年並沖,亦不爲吉。

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

逢沖不沖者,因有會合解沖也。甲用酉官,原局有巳丑,則官星會局,卯沖無力;原局有亥或未,運至卯則三合會局而不沖。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又有一沖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並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兩申不沖一寅之說,未可盡信。沖者,剋也,寅即甲,庚即申,甲遇兩庚,豈不剋乎?特兩申一寅,氣不專注,譬如兩庚一乙,妨合不專,運再逢乙,則兩庚各合一乙而情專。沖亦如是,運再逢寅,以一沖而引起兩沖也(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此皆取之要法,其備細則於各格取運章詳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命之格局,成於八字,然配之以運,亦有成格變格之要權。其成格變格,較之喜忌禍福尤重。

八字格局,有成而不成者。逢運配合,突然變換,其喜忌禍福,有非常理所能推測者,與行運助用害用有別。惟此類命運,爲不常見耳。如吾鄉姚文敷君造,即其一例:

  戊 丙 甲 辛

  戌 申 午 未
月令陽刃,而丙臨申位,旺而不旺,雖以食神爲用,究嫌氣勢不足。至寅運,格局突然變換,寅午戌三合,身旺泄秀,爲陽刃用食,氣勢回殊,格局頓清。因原局午戌半會而隔申,逢寅沖而會齊火局,否則,不能去申而代之也。

姚君在此運中,一躍而爲兩淮鹽運使。特此類命造,須原局本美,成而未全,逢運成之也。既可以變格爲貴,亦可以變格爲賤,其爲福爲禍,自較常理爲尤重。若原局不佳,則暴興暴落,殊不足取耳。

何爲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從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爲宮,而運逢申子以會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會印成局,而運逢壬癸以透之。如此之類,皆成格也。

丁生辰月,壬水墓庫,雖用官星,其根未固,運逢申子,則官星根固而力顯。乙生辰月,雖會水局,印星夾雜,運逢壬癸,則印透清。此爲補其不足,格局因此而完成也。

何爲變格?如丁生辰月,透壬爲官,而運逢戌,透出辰中傷官;壬生戌月,丁己並透,而支又會寅會午,作財旺生官矣,而運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爲用,作建祿用官矣,而運逢卯未,會亥成本,又化建祿爲傷。如此之類,皆變格也。

原局支中所藏,逢運爲透清,力量甚重。故丁生辰月,透壬用官,而運而戊,與原局官見傷官無二。壬生戌月,丁己並透而用官,運見戊土,與原局官煞混雜無二。是爲行運壞用,尚非變換格局也。若壬生亥月,透己爲建祿用官,而運逢寅卯,爲建祿化傷,格局變換。首節所引姚君造,爲因沖而變換,是則因會合而變換也。特僅此運中五年耳,若行未運,亥未雖會,虛而不實,而己土官星得地,格局變而不變也。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運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類是也。

壬生午月,運逢己土,官星透清,原局透甲,則官星被回剋而無用。若原局丁甲並透,以財逢食生爲用,則己土合甲,反傷喜神爲忌矣。

又有逢變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運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類是也。

丁生辰月,壬甲並透,月印護官,不畏傷官之運;壬生亥月,官透而支有申酉之印,則運逢寅卯,有申酉回沖,不能會局變格。庚辛,即申酉也,運逢未,則會局本虛。見上變格。

成格變格,關係甚大,取運者其細詳之。

逢運配合,與局中原有相同,其關係豈不巨哉!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命中喜忌,雖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動而有爲,支主地,靜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爲福爲禍,安不得殊?
兩干不並行,兩支亦不並行,前於行運節曾言之。運以方爲重,即地支之方也,如寅卯辰東主,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之類。行運十年並論,庚寅庚午,金不通根,木火之氣爲重;丙子丙申,火不通根,金水之氣爲重。若庚辰辛丑,金得土生,丙寅丁卯,火得木生,即干之力這巨。此統論干支力也,若分別干之與支,原局喜在去病,則干之力爲專;喜在得地,則支之力爲美。至於干支喜忌不同者,下詳之。

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則官煞雜,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逢二辛則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攝二郡也,透丁則傷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動而午靜,且丁巳並藏,安知其爲財也?

官煞,兄弟也,對內各分門戶,對外則合力同心。申酉金之根地,官之家,亦煞之家也,故甲用辛官,庚辛並透爲混雜,申酉並見,不以雜論。二辛並見爲重官,二酉並見,不爲重也。官煞並見,非定作混雜(詳見《滴天髓征義》),而混雜亦非定以爲忌。大致用印化煞,不忌混官,用財生官,則忌混煞矣。用食制煞。而原局官煞並見,則官多從煞,亦不作論也。

八字之中如此,行運亦同。甲用酉官而透辛,行運見庚爲混,見申不見混;見辛爲重,見酉不爲重也。甲用酉官而透己土,見丁爲傷官,見午則己土財星得祿,不以傷論也。又干支喜忌,更須視原局配合。譬如甲用酉官,官藏財露,見甲乙財爭財,見寅卯則幫身。甲用己財,財露則忌干見比劫,而支不忌。若原局官星透,或食傷透,則干有制化之神,亦不忌矣。甲用癸印,見戊己爲財破印,而見四庫不作此論。餘可類推。

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傷,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動,亦能傷矣。即此反觀,如甲生甲月,午不制煞,會寅會戌,二者清局而火動,亦能矣。然必會有動,是正與干有別也。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

支因沖而動,因會而動,動則能作祫福。如甲用酉官而辛透,雖別支有午,不能傷官星也,運遇寅戌會局,則火動傷官。甲用申煞而庚透,別支逢午,不能制煞也,運遇寅戌會局,火動而制煞。然此指干支相隔而言,若辛金不透,午酉緊貼,官星未必不傷,特支神各守範圍,不動則力不顯,不比干之動而力強也。茲取數造以爲行運干支不同之例:

  甲 丁 乙 丁

  辰 酉 巳 亥
清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初十日辰時,爲招商局督辦趙鐵橋之造。財格佩印,巳酉合而化財,甲乙透干,財不礙印也。行運辛金從酉中透清,辛爲柔金,不傷甲木;丑巳酉,三合金局,貴爲招商督辦。此所謂因會而動,能作禍福也。至庚,合乙傷甲,而印均破,被刺遇害。

  庚 壬 乙 戊

  子 子 卯 午
生於清咸豐八年二月初六日子時,爲庚有爲造。水木傷官,而水旺木浮,戊土制水,所以生木,故取煞制刃爲用神。午運衝子,以一沖而引起兩沖。喜神沖忌,聲名揚溢,己未均土地;然己有助 煞制刃之功,未運會卯化木,喜化爲忌,傷官動而制煞。戊戌政變,年四十一,正入未運,猶幸戊戌流年爲美,得死裏逃生也。

  戊 己 甲 丁

  辰 酉 辰 未
此捨侄某造,甲己化土格也。戊土元神透出,年上丁火助化,格局極真,以丁火偏印爲用神。初運寅卯,化神還原,壬癸傷用,皆非美運。然壬癸有戊土回剋,卯運有酉金回沖,原局有救應,逢凶化吉。至寅運,甲木得祿,化神還原,四柱無救,一敗塗地。可見行運救應之一斑。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支中喜忌,固與干有別矣,而運逢透清,則靜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驗,於此乃見。何謂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爲財,而運透戊,逢午未即爲傷,而運透丁之類是也。

原局支中所藏之神不一,爲喜爲忌,靜而待用,逢運引出,其用方顯。如上列康有爲造,原局午中丁己俱藏,運逢己字,則己土引出得用,官煞制刃之力顯矣。

若命與運二支會局,亦作清論。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運逢寅戌之類。然在年則重,在日次之,至於時生於午,而運逢寅戌會局,則緩而不急矣。雖格之成敗高低,八字已有定論,與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炒其禍福。若月令之物,而運中透清,則與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懸,即前篇所謂行運成格變格是也。

命與運二支會局者,如上康造,未爲火土運,會卯而成木局,化傷破格。此爲取運之法,隨處有之。如:

  丁 丁 丁 丁

  未 酉 未 丑
此爲敝戚姚君造。火旺遇金而有食神生之,富格也。火旺金衰,至巳運,巳酉丑三合會齊,最爲活動得意,餘均困守。卯運會未,忌神透清發動,不祿。

運中透清或會合,與原有者不甚相遠,特僅此五年耳,對此則依然如故。至於在年或在日時,未可拘執。總之,喜忌清則吉凶之驗顯,若爲閒雜之神,則關係亦輕耳。

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須逐干逐支,上下統看。支爲干之生地,干爲支之發用。如命中有一甲字,則統觀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有一亥字,則統觀四支,有壬甲二字否。有壬,則亥爲壬祿,以壬水用;用甲,則亥爲甲長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則一以祿爲根,一以長生爲根,二者並用。取運亦用此術,將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支爲干之生地,干爲支之發用”二語,實爲看命之要旨,並透兼用之說,似未盡合。地支之中,雖所藏多神,然亦有次序可循。如寅中藏甲丙戊三神,甲,當旺之氣也;丙,方生之氣也;戊,寄生之氣也,次序先甲次丙次戊,顯然可見。又如辰中藏戊乙癸三神,戊,土之本氣也;乙木,春之餘也;癸,水之墓也。先戊次乙次癸,次序亦顯然可見。如:

  戊 庚 丙 甲

  寅 寅 寅 寅
寅中甲丙戊並透,然地支全寅,甲木當旺,當以從財爲用。若地支寅午會局,則以丙火爲用矣。

  丙 壬 甲 戊

  午 戌 寅 辰
此浙東施再邨命造。寅中甲丙戊齊透,而支逢寅午戌三合會局,以丙火從財爲用。
所謂並用,乃一爲用,一爲相耳,未可誤會。亦有雖透而不用者,如彭玉麟造,戊生丑月,辛癸並透,而用丙火;伍朝樞造,壬生午月,丁己並透,而用酉印(詳見成中有敗篇及配氣候得失篇)。可知取用之法,必須體察全局,配合日元之需要,未可呆執也。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八字用神專憑月令,月無用神,台尋格局。月令,本也;外格,未也。今人不知輕重,拘泥格局,執假失真。

凡看命造,須將八個字逐干逐支配合,打成一片,而抉其樞紐所在,不能放過一字。月令爲當旺之氣,旺衰進退,胥由此而定(詳用神節)。即月令無用而取外格,亦必有一篇議論,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否則,支離附會,未可盡信。今人一知半解,又不細心研究,見一二字之相同,即謂合於某格,是不特無主宰,並相沿之格局,亦未曾看明白,至爲可嗤。因其不明原理,故拘泥執著而不知其非也。

戊生甲寅之月,時上庚甲,不以爲明煞有制,而以爲專食之格,逢甲減福。

《喜忌篇》云:“庚申時逢戊日,名食神專旺之方,歲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夫時上食神專祿亦多矣,何以必取戊日庚申時?則以庚申暗合乙卯,爲戊土之官星也。暗合取用,是否可信姑置不論,《三命通會》明言:“月令若值財官,當以財官論”。財官即用神,月令有用,從月令取也。又云“戊午、戊寅,難作此格”,可見不僅月令,四柱有扶抑,即當別取也。

丙生子月,時逢巳祿,不以爲正官之格,歸祿幫身,而以爲日祿歸時,逢官破局。

《喜忌篇》云:“日祿歸時沒官星,號曰青云得路。”夫時逢日祿幫身爲用,如:

  丁 戊 癸 癸

  巳 子 亥 酉
鹽業總商王綬珊君命造。

  癸 丙 壬 壬

  巳 申 子 辰
小日報主人黃光益君命造。

此兩造皆日祿歸時也。王君月令正財太旺,歸祿幫身,運至比劫而致富,所謂“四柱沒官星,青云得路”也。黃君官煞太旺,恃巳祿爲日元之根,尚須通關用印,運至印地最美。比劫幫身敵煞雖爲美運,巳落二乘歸祿,以見官爲破格者,正以身煞相敵,故以不見爲美也。如 :

  己 乙 丙 己

  卯 未 寅 巳
爲先叔某命造。傷官生財爲用,雖受遺蔭,富而不貴,且無子。

  癸 丙 壬 壬

  巳 申 子 辰
此則月令官星被傷,子丑合住官星,爲族弟某之造。

可見日祿歸時,不過幫身,不可以沒官星,便作貴論。若月令官星清,身旺用財生官,何嘗非貴格乎?

辛日透丙,時遇戊子,不以爲辛日得官逢印,而以爲朝陽之格,因丙無成。

《喜忌篇》云:“六辛日時逢戊子,嫌午位運喜酉方。”以戊丙同祿於巳,戊爲辛印,牽動丙來辛之官星也。如:

  戊 辛 乙 戊

  子 亥 卯 申
此滬上名人朱葆三命造,相傳爲朝陽格也。其說支離,姑置勿論,即以朝陽格言,《三命通會》明言生甲寅乙卯月,只以財論,是以財爲用也。又云生四季月以印論,丙午丙寅丙戌月以財官論,是仍以月令爲重,四柱扶抑爲也。

財逢時煞,不以爲生煞攻身,而以爲時上偏官。

財逢時煞者,月令財而時逢煞也。《喜忌篇》云:“若乃時逢七煞,見之未必爲凶,月制干強,其煞反爲權印。”原文甚明,干強者,身強也。七煞本爲剋身之物,然日元強,七煞有制,反爲權印。不僅時上如是,凡用煞皆然也。若以時上偏官,不問日元強弱,不問制化之有無,即以爲合於一位貴格,則大謬矣。

癸生巳月,時遇甲寅,不以爲暗官受破,而以爲刑合成格。

《喜忌篇》云:“六癸日時逢寅位,歲月怕戊己二方”,即指刑合格而言。格局之中,刑合、遙巳、遙丑等格,最不可信,較之暗沖之說,尤爲支離。巳遇申爲刑合,巳見寅則刑而不合也。總之不有其原理,雖書有此格,亦不知其用法。譬如醫家診病,不知病理,而抄服舊方,寧有對症之理?雖知舊有此格,存而不論可也。

癸生冬月,酉日亥時,透戊坐戌,不以爲月劫建祿,用官通根,而以爲拱戌之格,填實不利。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時,不以爲正財之格,而以爲填實拱貴

拱祿夾貴,四柱不明見祿貴,而地支整齊,亦足以增旺助用。如袁項城命造是也(見星辰無關格局篇)。究之八字本佳,喜用清純,綿上添花,益增其美,若八字平常,雖有拱夾,何所用之?祿貴不可以爲用,況虛而不實之拱夾乎?填實亦未破格,如袁項城造,初運壬申,非填實貴人乎?庚午運非填實丁祿乎?足見當以用神喜忌爲主,不可執枝葉而棄根本也。至於夾官拱庫,究以何意義而取,殊不可解。

乙逢寅月,時遇丙子,不以爲木火通明,而以爲格成鼠貴。

《喜忌篇》云:“陰木獨遇子時,爲六乙鼠貴之地。”以産乙起例爲丙子時,丙之祿在巳,巳合申,爲乙木官星;子又會申,爲三合貴會也。又《神峰》云:“子中癸水合戊爲乙財”,戊祿在巳,巳合申,爲乙官星,其說更爲支離。總之此種格局,不可盡信,存而不論可也。
如此謬論,百無一是,此皆由不知命理,妄爲評斷。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導端,妄言妄聽,牢不可破。如論干支,則不知陰陽之理,而以俗書體象歌訣爲確論;論格局,則不知專尋月令,而以拘泥外格爲活變;論生剋,則不察喜忌,而以傷旺扶弱爲定法;論行運,則不問同中有導,而以干支相類爲一例。

八字定理者,五行生剋制化之正理也。不虛心研究,而先入爲主,一知半解,自作聰明,皆所以致訛。俗書體象,如破面懸針格,以甲辛二字爲縣針,巳酉二字相合乃配字,爲破面也。命理非測字,其芒謬可見一班。拘泥外格,如不重用神,而以星辰納音取格局之類,不察喜忌及不問同中有異者,所見未手,而自以爲是也。
究其緣由,一則書中用字輕重,不知其意,而謬生偏見;一則以鵒書無知妄作,誤會其說,而深入迷途;一則論命取運,偶然湊合,而遂以己見爲不易,一則以古人命式,亦有誤收,即收之不誤,又以己意入外格,尤爲害人不淺。

古人命書,喜用韻語,限於字數平仄,詞不達意,易起誤會,而俗書無知妄作,亦間有之。如五星以年爲主,用星辰納音起格局,而子平以日爲主,亦用星辰納音以自眩博覽,自欺欺人,此一類也。古人命式,誤收甚多,如《神峰通考》,即常見之;亦有並非誤收,特藉以說明一節,而後人誤會爲格局者亦有之。古來命書之中,如《三命》、《通考》、《子平》、《淵海》,收羅雖廣,雜而不精,編次亦少條理,僅能供參考之用。《窮通寶鑒》精矣,而只談經驗,不說原理;《神峰通考》,不免偏執。欲求一完善之書,殊不易得也。

如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雜氣財旺生官也,而以爲乙亥時,作時上偏官論,豈知旺財生煞,將救死之不暇,于何取貴?此類甚多,皆誤收格局也。如己未、壬申、戊子、庚申,本食神生財也,而欲棄月令,以爲戊日庚申合祿之格,豈知本身自有財食,豈不甚美?又何勞以庚合乙,求局外之官乎,此類甚多,皆硬入外格也。

常見妄人自作聰明,八字入手而不能解,即謂時辰錯誤,擅爲改易,不知一時之差,喜用運途,截然不同,反使他人無從索解。今閱此節,始知類妄人,自古之矣。如壬申一造,甲戌藏火調候,至爲明顯。若易爲乙亥時,旺財生煞,而煞無制,水寒土凍,木不發榮,以爲合于時上一位貴格,豈不可嗤?己未一造,食神生財,亦極明顯,明見之食財,有何不美,而必用暗合之官星,合祿謂合官也?此種見解,皆自作聰明所爲,非可理喻者。

人苟中無定見,察理不精,睹此謬論,豈能無惑?何況近日貴格不可解者,亦往往有之乎?豈知行術之人,必以貴命爲指歸,或將風聞爲實據,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時,謬造貴格,其人之八字,時多未確,即彼本身,亦不自知。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貴遷就其說以相從,無惑乎終身無解日矣!
貴格不可解者常有之,我人研究學理,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正不妨留待研究,不必強作解人也。

三十一.論正官
官以剋身,雖與七煞有別,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衝破害,尊之若是乎?豈知人生天地間,必無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正官者分所當尊,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衝破害,以下犯上,烏乎可乎?

官之與煞,同爲剋身制我之物,而有陰陽配合之不同,故其用大同而小異。如身強官輕,宜用財生官,身弱官重,宜用印化官,此官煞所同也。日主與官煞旺弱相等,名爲兩停,在煞宜用食傷制之,而官不宜制,仍須用財生之,有食傷者更須以印護之。蓋官與日主,爲陰陽配合有情,日主原不畏其剋,若見食傷,既傷官星,又泄日元,爲不可耳。至於刑衝破害,成格皆忌,不僅官星爲然也。

以刑衝破害爲忌,則以生之護之爲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財印並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財,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故爲大貴。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雜氣正官,透干會支,最爲貴格,而壬財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論,所以不上七品。

存喜去忌,即《神峰》病藥之說,誠不易之論也。貴之高低,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濁純雜。如薛造官印相生,財旺而不破印,官星秉令,真神得用,宜其貴也。然亦有小病,寅申巳三刑,不免刑傷貴氣,運至乙亥四沖,未必無風浪。其八字之清純,更運行西北官印之地,宜爲大貴之征。雜氣正官一造,未爲木庫,官星不秉令,丁壬一合,財印兩失,巳申一合,官星被傷。氣勢不流通,其爲孤官無輔,固顯而易見者也(巳申乙庚之合)。

若財印不以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以印能護官,亦能泄官,而財生官也。若化官爲印而透財,則又爲甚秀,大貴之格也。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並用財印,無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印爲生我,受人之庇;財爲我剋,管轄他人。用印者必身弱,用財者必身旺。身旺任事,自較受庇于人爲顯赫,若身弱,則轉不如受庇之爲安逸矣。金造亥卯未三合,官化爲印,水盛火塞,用財損印,用《滴天髓》君賴臣生之理也。似非並用財印,亦非官用財生,列入正官,似非其類。然而遇傷在於佩印,混煞貴乎取清。如宣參國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會水局,兩辛解之,是遇傷而佩印也。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雜,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雜煞而取清也。

遇傷佩印,混煞取清,自是不易之論。但如宣造,支全木局,官化爲傷,傷旺泄氣,用印制傷爲用;己官之氣,盡泄于金,豈能以其爲官星而另眼相看?即全局關鍵,亦在印而不在官也,李造酉爲庚金旺地,乙庚之合,緩其相剋之勢,所謂“甲以乙妹妻庚,凶爲吉兆”是也。甲木通根,子辰相合,財化爲印,以印化煞,用亦在印,特官有財之生、印之化,氣勢流轉,格局因合而清,此即所謂取清也。

至於官格透傷用印者,又忌見財,以財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適以護傷故也。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會金傷官,丙丁解之,透壬豈非破格?卻不知丙丁並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財去,以丙制傷而官清,無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變幻無窮,焉得不貴?

此節所論甚妙。范造丁壬之合,逢寅月寅時,才印化爲官星,格因合而轉清;丙火自寅透出,得祿得生,初春木旺土虛,真神得用。官清印正,而又同宮並旺,大貴奚疑?巳丑之合非真,三合會局,以四正(子午卯酉)爲重心,無酉而隔寅,寅又爲金之絕地,豈能傷害官星乎?蓋巳爲火土之祿地,非複金之生地也。
至若地支刑沖,會合可解,已見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後諸格,亦不談及矣。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這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變化在人,不可泥也。

同一宮用財生,而取運不同,斯何以故,蓋八字用神、喜神、忌神之外尚有閑神,用神喜忌有定,而閑神無定也。如官用財生,正官,用神也;財,喜神也;傷官,忌神也。而閑神之夾雜,則不一律;地支之位置先後配合,則無一定。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論也。于下例證時詳之。

如正官取運,即以正官所統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取助身,官稍輕則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雜煞,不可重官。與地支刑沖,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取運喜忌,各個不一,故僅能於論八格篇中所引各造,配其運之喜忌,以供閱者之參考 而已。正官而用財印者,雖云兼用,必有所主。身稍輕則取助身,即以印爲主也;官稍輕則取助官,即以官爲主也。然財印並透者,最喜官煞運,蓋財生官煞,官煞生印,一氣相通,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剋身也。至於官星透露干頭,合官、雜煞、重官、地支刑沖,同爲官格所忌。如官藏支,則地支之會合刑沖亦忌 。

  戊 乙 壬 甲

  寅 巳 申 申
此爲論正官篇薛相公命,月令正官,兼用財印,喜其財印之間,中隔乙木,兩不相礙,故可兼用也。然秋木凋零,官逢生逢祿,財亦逢生逢祿,財官太旺,所謂身稍輕,宜取助身者也。酉運七煞,泄財生印最美,甲運逢身亦吉。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行甲運合劫破印,即不美矣。所謂因閑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 戌運財旺;然喜其不傷印,故無礙也。乙亥之後,運行北方印地,但亥運逢四沖,未必無風浪,所謂因地支配合而異其喜忌也。戌運財星破印,寅運兩寅沖官,皆不爲美,殆至此終矣。

  乙 戊 丁 壬

  卯 申 未 戌
此爲論正官篇中雜氣正官造,雖財印並透,而丁壬一合,財印兩失其用(參閱十干配合性情節),故以孤官無輔論。加以卯申相合(乙庚暗合),戌未相刑,官星之根被損,此爲八字根本之弱點。論運則日元當旺,官星稍輕,宜取助官。庚戌之前無佳運,壬亥、癸子二十年財地,生助官星,爲一生得意時也。

正官用財,運喜印受身旺之地,切忌食傷。若身旺而財輕官弱,即仍取財官運可也。

正官用財,須分身旺身弱,二者截然不同。身弱喜印綬身旺之地,忌行食傷;身旺則喜行財官旺地,參閱上兩造自明。

正官佩印,運喜財鄉,傷食反吉。若官重身輕而佩印,則身旺爲宜,不必財運也。

正官佩印,亦分身旺身輕兩節。身旺印重,運喜財星損印,行傷食之運,泄身之秀而生財,自爲美運;若官重身輕而佩印,而用印滋身,財運破印爲忌,食傷之運亦不美,宜行比劫祿印之地也。

  庚 丁 丁 乙

  戌 未 亥 卯
化官爲印而透財,正官章金狀元命也。亥卯未三合,官爲印,乙木透出,身旺印重。用財損印,時逢庚戊,財星有根。初行申酉西方財地,甲不通根,乙從庚化,自爲美運。癸未之後,運轉南方,日元太旺,壬癸官煞泄財生印,亦不爲美。此所謂身旺佩印,喜食傷財鄉也。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制,運喜官旺印旺之鄉,財運切忌。若印綬疊出,財運亦無害矣。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須分印重印輕兩節。若傷官重印綬輕,喜行印地;官旺所以生印,亦爲爲喜,若財運破印,則大忌矣。反之,若印綬重疊以生身,用食傷泄日元之氣,則財運反吉,食傷喜行財地,更取其損印也(同上化官爲印節 )。

  辛 壬 辛 己

  亥 寅 未 卯
此正官篇宣參國命。亥卯未三合木局,官化爲傷,日元又坐寅木,寅亥又合而化木,傷官重重。日元泄氣太甚,以辛印制傷滋身爲用。己巳戊辰二十年,官煞旺地,滋生辛印,自是美運;交入丁字之後,財星破印,不能行矣。

正官而帶煞,傷食反爲不礙。其命中用劫合煞,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身旺,印綬亦可行,只不過複露七煞。若命用傷官合煞,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此節文義,宜會其意,未可執著。本來行運喜忌,須看四柱配合,無一定也。用官本忌傷官,而帶煞則不忌,取其可以制煞也。合煞有二,陽干合煞用劫,陰乾合煞用傷。用劫合煞,最忌再行煞運。蓋財食傷印,均有可行之道,身旺本不宜印,而用劫合煞者,煞未合去,即使身旺,究爲官煞兩見。故用印化煞,亦有可行之道。獨有再見七煞混同局,則不論四柱配合如何,決無相宜之理,用傷合煞者亦同。傷食與財,在配合適宜之條件下,均有可行之道。獨有梟印剋去傷官,破合煞之局,則決不可也。

  戊 甲 乙 庚

  辰 子 酉 寅
爲論正官篇李參政命。乙庚合煞留官,丙戊丁食傷運,亥子丑印運,戊己財運,均可行得,特庚運重見七煞混局,決不想相宜也。

  丙 己 壬 丁

  寅 巳 寅 丑
官格用印 ,本忌見財,此造丁壬相合,財化爲官,忌神變爲喜神,格局亦因合而清,宜爲大貴之格。己丑中之金,藏而不露,氣又休囚,本可不論,唯值庚辛運,將金引出爲不宜,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剋,印可護官也。用印不宜見財,子亥運亦不利,喜其在支, 不傷丙火而生官星,則爲吉矣。己戊丁幫身助印,皆爲吉運,至酉三合會齊,傷剋官星,爲不利也。丙運最吉。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議論。運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隨時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獨正官也。
運之喜忌,隨八字配合,無一定之法。如上兩造,兩庚合乙爲煞混局,而范造丁運,兩丁合壬爲無礙,蓋煞剋身、偏印幫身爲不同也。若遇壬運,兩壬合丁,即不可行,蓋財破丙印爲忌神也。隨局變換,即此可悟。

三十三.論財
財爲我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爲美。爲財帛,爲妻妾,爲才能,爲驛馬,皆財類也。

財爲我剋,必須身強,萬能剋制。若身弱,雖有財不能任,則財反爲禍矣。財爲人生不可少物,然必須有才能勢力,方能保守運用,可以護福,否則小人懷壁,徒獲罪戾耳。格局之中 ,單用財者甚少,如身強露官 ,用財生官;身強煞弱,用財滋煞;身強印旺,用財損印。身強喜泄露食傷者,用食傷生財;財旺身弱,用比劫分財爲美。皆非單用財也。

財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爲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類, 一亦不爲過,太多則露矣。然而財旺生官,露亦不忌,蓋露不忌,蓋露以防劫,生官則劫退,譬如府庫錢糧,有官守護,即使露白,誰敢劫之?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豈非財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根深,謂藏于支中也。若天干之財,地支無根,是爲浮財,不足爲用。用之爲財不可劫,若單以財爲用,不可見比劫。葛造子申會局,壬水通根得氣,時透乙卯官星,身旺坐印,以才生官爲用,有官護財,自不忌比劫。子平之術,以提綱爲重,月垣財星秉令,故歸入財類,實非以財爲用也,特財爲喜神耳。用食傷生財者,亦不忌比劫,蓋有食傷化劫也。
財格之貴局不一,有財旺生官者,身強而不透傷官,不混七煞,貴格也。

財旺生官者,用神在官,故以不透傷官、不混七煞爲美。如以財爲用,當喜傷官之生起財星矣。如己巳、癸酉、丙寅、庚寅,財旺生官,用神在財,雖透己土傷官,而巳酉拱合,己土之氣泄于金,傷官生財,財生官,更喜官臨財也,不忌己土之傷,爲名利兩全也。

有財用食生者,身強而不露官,略帶一位比劫,益覺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楊待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則格壞矣。

食神生財者,用在食神,故不以露官星爲貴。比劫生起食傷,益覺有情。若用財豈宜比劫哉?楊造庚金坐印,泄秀於壬;春木初萌,賴水培養,秀氣流通;寅巳藏火,氣象和煦,木得滋養。若丙火透則當用官,不能以食神生財爲用矣。

有財格佩印者,蓋孤財不貴,佩印幫身,即印取貴。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參政之命是也,然財印宜相並,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與己兩不相能,即有好處,小富而已。

財印並用,最不易取,不比正官格之財印並用,並用神在官也,蓋需要佩印,必是身弱,而四柱又別無可取,財印相戰,不得己而用之。然財印雙清,隔離不相礙,往往富貴,非謂佩印即爲貴征,蓋無印則財多身弱,再露官煞,則棄命相從耳。身弱得印,用神即在於印,以行官煞運爲佳,既可泄財之氣,又可生印,亦和解之法也。曾造甲乙通根於寅,財印雙清,期爲佳耳。近見一造,癸巳、壬戌、乙巳、戊寅、亦財印雙清,中隔乙木,兩不相礙。壬癸雖不通根而進氣,傷官暗藏而旺,土燥木枯,非用印不可。爲人絕頂聰明,早年享蔭茲,出仕爲全省公路局長;逝於戌運亥年亥月申日申時,財破印,又值四沖也。又一造,癸酉、癸亥、戊子、丁巳、財印雙清,兩不相礙,時逢歸祿。行比劫運發財數百萬,爲江浙之巨商,蓋以劫護印分爲財用也。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與印兩不相礙,或有暗官而去食護官,皆貴格也。如吳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與丙隔兩戊而不相剋,是食與印不相礙也。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巳、癸巳、辛酉,雖食印相剋,而欲存巳戊官,是去食護官也。反是則減福矣。

此節殊足以淆亂閱者耳目,以吳造論,子月正財秉令,辰中乙木餘氣,財旺自生官,所謂暗官也。年以庚金閑神,財己旺不須食生,食亦不能傷暗官,得時上丙火去之,乃附帶耳之作用耳。仲冬水寒土凍,焉能生木?得丙火照暖,水得活動,木有生機,是以調侯爲急,而用丙火,即無食神,亦當用印,豈以不相礙而用印哉?平江伯造,癸水日元,年有壬申,時逢辛酉,雖四月水臨絕地,而印旺身強,乙木無根,梟印奪食,自當以巳中之財破印爲生官爲用。乙木生才,並不礙官,何用梟印去食護官乎?

有財用傷官者,財不甚旺而比強,輅露一位傷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庫,逢辛爲劫,壬以化劫生財,汪學士命是也,財旺無劫而透傷,反爲不利,蓋傷官本非美物,財輕透劫,不得己而用之。旺而露傷,何苦用彼?徒使財遇傷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貴乎?

此節議論亦有未當。比劫旺而財輕,自當以食傷生財爲美,蓋財官印食,不過五行生剋之代名詞,剋官者名爲傷官耳。用傷官者,不乏富貴之造,豈以名詞之惡而憎之?汪造比劫誠旺,生於六月,土燥金脆,需要水以潤之,亦調侯之意;更泄金之艉,化劫生財,當以傷官爲用也。財旺無劫而透傷,則須佩印;若無劫又無印,則財多身弱,安望富貴?所謂死生官之具云者,不免故作迂曲之詞耳。
有財帶七煞者,或合煞存財,或制煞生財,皆貴格也,如毛狀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財也;李禦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財也。

毛狀元造,乙庚合而煞仍留,辰酉合而財化煞,所謂合煞存財,義殊未當。甲木生三月,木餘氣,火進氣,而金休囚時也。丁火揚威,制煞爲用,而行運己卯,戊寅,丁丑,丙子,制煞幫身,所以貴也,豈合煞存財之意乎?李禦史造,身煞兩旺,食神制煞爲用,更喜土金水木相生相制,一氣流通,制煞生財,確爲貴征,特非財爲用耳。

有財用煞印者,黨煞爲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貴格。如趙待郎命,乙丑、丁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凍,又不露財以雜其印,所以貴也。若財用煞印而印獨,財煞並透,非特不貴,亦不富也。

趙侍郎造,財藏而不破印,丁火化煞解凍,誠當富貴之造也。特其樞紐在印,用神爲印而非財,若財透則党煞破印,豈能望富貴乎。

至於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又月令有暗官也。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書命是也。又壬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以其透丙藏戊,棄煞就財,美者存在贈者棄也。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仆命是也。

林王兩造,誠單用財者矣。巳月透丙火,真神得用,宜其貴也。但壬癸根輕,運喜幫身,中年之後,運程西北(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體用合宜。早年甲午乙未俱不美,兩人所同。若謂因暗官而貴,則運宜財官;謂棄煞而貴,則煞固未當棄。理論似欠圓滿也。

至於劫刃太重,棄財就煞,如一尚書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變之又變者也。

此造日元坐刃,煞露刃藏,身強敵煞,雖秋水通源,而身更旺,若非劫刃重疊幫扶,固不能用煞也;加以中年運程西北,化煞爲權,才從煞化,當歸入偏官格中。今於財格中論之,誠變之變者矣。

三十四.論財取運
財格取運,即以財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其財旺生官者,運喜身旺印緩,不利七煞傷官;若生官而後透印,傷官之地 ,不甚有害。至於生官而帶食破局,則運喜印綬,而逢煞反吉矣。

財旺生官者,與正官格相同,一爲月令正官,一爲月令財耳。財官旺而身輕,運喜身旺印綬;財官輕而身旺,則宜財官運。七煞混局,食傷礙官,同爲所忌也。

  乙 戊 壬 壬

  卯 午 子 申
論財篇葛參政造,用在乙大官星,月令財旺生官也。甲運七煞混,不利;寅運則會午成火局,解子午沖,亦幫身美運也;乙卯十年,官星清,雖旺無礙;丙辰、丁巳、戊午、己未皆美運,唯忌金水之地耳。

若局中透印,行食傷而無礙,蓋有印回剋護官也(參見上范太傅造,官格用印節)。若局中帶食傷,則爲官星有病,行印運剋制食傷,爲去病之藥,最爲佳運。煞運反吉者,以有食傷回剋,不爲害耳,非可認爲吉運也。
財用食生,財食重而身輕,則喜助身;財食輕而身重,則仍行財食。煞運不忌,官印反晦矣。

財用食生者,即食神生財格也。特財在月令,故名財用食生。亦分身輕身重兩節,身輕宜助身,身重宜財食。

  辛 庚 壬 壬

  巳 辰 寅 寅
此論財篇楊待郎命,食神生財格也。日元財食相均,行食傷財運爲美,如癸卯、甲辰、乙巳是也。丙火煞運不忌,以有食傷回剋,又得暖局。春初水木得火而發榮也。何以官 印反晦?蓋丁火官星,合壬用神。戊土印緩,剋制壬水,則用神被傷,故反以爲晦也。

財格佩印,運喜官鄉,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財格佩印,其最要之條件,即爲財印兩不相礙。如論財篇曾參政命:

  庚 丙 甲 乙

  寅 申 申 未
寅中丙火長生,甲木得祿,而庚金祿於中,甲庚並透而隔丙火,此爲財印不相礙,然究嫌身輕印弱。庚金秉令而旺,故運幫身爲美,所以最喜印旺也。然何以又喜官煞耶?蓋財生官而官生印,亦通關之意也。

財印並透,以不礙爲條件。如下造爲財印相礙。

  辛 庚 己 乙

  巳 寅 卯 未
乙己財印並透而相並,則財破印,日元庚金又弱,當以劫爲用。運以劫財扶身爲美,印運亦佳。官煞可行,食傷 財運則不相宜。雖四柱格局清,而有相當之成就,不過小富而已,不能貴也(見論財篇)。
財用食印,財輕則喜財食,身輕則喜比印,官運有礙,煞反不忌也。

財用食印者,月令財星而干透食印也。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如論財篇吳榜眼命:

  丙 戊 戊 庚

  辰 子 子 戌
月令財旺,年庚時丙,食印遙隔而不相礙,其樞紐在上 丙火。財藏支而印透。財印不相礙爲貴,年上庚金,無足 輕重也。戊土身輕,運喜比印,何以官運礙而煞不忌?官 運爲乙木,乙庚化合爲食神,增財之勢,煞爲甲運,生助丙火也。然庚寅辛卯,金不通根,木助火勢,宜爲美運; 壬辰丙火受傷,子辰合同,恐貴而不壽也。

  辛 癸 乙 壬

  酉 巳 巳 辰
論財篇平江泊命。雖食印並透,而食無根,癸水日元, 雖休囚而印旺,蓋巳酉、辰酉皆合金也。巳中丙戊得祿,官得財生,天乙相助,雖印剋食,並不損其貴氣,所謂財輕喜行財運也。食神生財亦美,而官運尤佳。申酉庚辛印助身旺,不免反晦矣。此爲暗財官格,印去食,乃附帶之作用耳。

財帶傷官,財運則亨,煞運不利,運行官印,未見其美矣。

財帶傷官,有佩印,有化劫,身重以傷官生財爲用,身弱以幫身爲吉。須看四住配合,非可一例也。如:

  壬 辛 辛 甲

  辰 酉 未 子
論財篇汪學士命,用傷化劫爲用者也。蓋辰酉合金,生 於六月,土燥金脆。子未雖相害,而潤土生金,未爲不美, 兼以生財,故此造之用傷官,實兼調候通關之意也。財運最 美,食傷亦佳,比劫亦可行。丁火七煞,合去壬傷,爲最不 宜。官星丙火合辛,印運制傷,皆爲破用,非所宜也。

財帶七煞。不論合煞制煞,運喜食傷身旺之方。

財帶七煞,如煞不合去,或不制去,則應以煞爲重,不當再論財也。如論財篇毛狀元命,所謂合煞存財也。

  戊 甲 庚 乙

  辰 午 辰 酉
天干乙從庚化,地支辰合酉來,財生煞旺,當以午中丁火 制煞爲用,財當煞攻身,豈可爲用乎?喜得生於辰月,又得 辰時,甲木餘氣猶存,然究嫌身弱。運行寅卯身旺之地,丙 丁制煞之方,宜其貴也。乙亥甲三運,亦幫身助旺,唯子運 沖午,恐有出死入生之難,雖子辰相會,恐未易解。身弱宜 印,而制煞之格不宜印地者,恐其制傷奪食也。

又論財篇李禦史命,所謂制煞存財也:

  甲 戊 戊 庚

  寅 寅 子 辰
戊寅日坐長生,干得此助 ,身旺以食神制煞爲用,財 泄食神而生煞,非可爲用也。子辰相會,土金水木,一氣流通,確爲貴征。行運食傷身旺之地固美,印地亦吉,但行支而不行干,見丙火,不免剋去庚金,爲傷用也。
財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財必忌。傷食之方,亦任意矣。

月令財星而透煞印,以印化煞爲用;財生煞旺,只論煞不論財也。印爲用,故逢印旺最宜,見財破印必忌。而食神傷官之宜忌,則須看四柱之配合矣。

  乙 己 丁 乙

  亥 亥 亥 丑
論財篇趙侍郎造。喜財藏支而不透,天干煞印相生,以 印化煞爲用。甲乙運官煞生印甚美,申酉運雖食傷生財當煞,而原局煞有印化,雖非吉運,亦無礙也。癸未運吉,壬運合丁,化煞破用,所謂逢財必忌也。

  壬 癸 癸 丙

  戌 未 巳 寅
論財篇林尚書造。寅午戌爲火局,午易爲巳,雖不成局, 而有會合之意,未又暗合午火,地支財旺而透丙,固當以財 爲用也。但財旺身輕,運宜劫印扶身之地。早年甲午乙未, 必然困苦;丙申之後,氣轉西北,火不通根,印綬得地,其貴宜矣。

  壬 壬 癸 丙

  寅 戌 巳 辰
論財篇王太仆造。與林造相似,雖辰爲水庫,究嫌根輕身弱。運至申酉而發迹,兩人所同也。

  壬 丙 丙 丙

  辰 午 申 辰
丙坐午刃,申辰拱合,而透壬,固棄財而用煞矣。然 其佳處,全在午刃,身強方能敵煞也。壬水生申,爲秋水 通源,用神進氣,運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金水之地, 煞 所以貴也。爲論財篇一尚書命。此造宜歸之偏官格或煞 刃格中,因月令申金爲財,故列於論財篇。

三十五.論印綬
印綬喜其生身,正偏同爲美格,故財與印不分偏正,同爲一格而論之。印綬之格局亦不一,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獨取其生印,而即可以爲用,與用煞者不同。故身旺印強,不愁太過,只要官星清純,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張參政之命是也。

官與印,或財與官,或財與食神,皆互相爲用,單用一神者甚少見,特行運喜忌有不同耳。有印透官者,身強用官,喜財生字,身旺印強,不愁官星太過,蓋喜其旺也。只要官星清純,即是好八字矣。所引征之張參政造,似非其倫,丙寅、戊戌、辛酉,火旺土燥金脆,所喜者時逢戊子,潤土生金,且以泄金之秀,故運行東北金水土地而發。非但不用官星,且不用印,所重在食神,乃兒能救母也。以月令印綬,故歸入論印類耳 。

然亦有帶傷食而貴者,則如朱尚書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爲戊制,不傷官也。又如臨淮侯命,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爲乙制,己不礙官也。

朱尚書造,壬爲戊制,誠哉不傷官星,但四柱五重土,支又藏火而干透丙,若再行火土運,寧有幸乎?此造妙在天干火土金水順序而生,故土不埋金,辰土收其燥氣,壬水泄金之秀,辰未中皆藏乙木財星,暗損印綬,病重而得藥。運程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金水木地,體用得宜,所以貴也。臨淮侯造,寅亥卯印旺,秉令而透乙木,用神全在酉金,損印而生官,己土被制,不礙官星,爲去病取清,非以梟印奪食爲用也。

有印而用傷食者,身強印旺,恐其太過,泄身以爲秀氣。如戊戌、乙卯、丙午、乙亥,李狀元命也,若印淺身輕,而用層層傷食,則寒貧之局矣。

身強印旺。用己土泄其秀氣,與前節張參政一造相似(丙寅、戊戌、辛酉、戊子),而己土透出,官星不見,用神較爲明顯也。若印淺身輕而傷食重,則當以印爲用,運行印比之地,亦可補救,特非貴顯之局耳。

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故必身重印輕,或身輕印重,有所不足,始爲有性。如茅狀元命,己巳、癸酉、癸未、庚申,此身輕印重也。馬參政命,壬寅、戊申、壬辰、壬寅,此身重印輕也。若身印並重而用七煞,非孤則貧矣。

茅狀元造,己土七煞,氣泄于金,印綬太旺,而四柱無財以破印,即《滴天髓》母慈滅子之反局也。只能順母之性,反以金水爲吉,與上節臨淮侯造適相反,蓋一有財一無財也。馬參政造,壬水雖通源,而兩寅泄氣,以煞生印爲用神,重在於印,不可見財,見財則破格矣。若身印並重而見七煞,則又非財不可。用財破印生煞,與用煞生印,截然不同。蓋財爲官煞之根,官煞又爲印之根,互相救應,互相剋制也。

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則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泄,不論身旺印重,皆爲貴格。

用煞兼帶傷食者,乃以食傷泄秀爲用,非以制煞爲用也。剋與泄不並用。身強煞旺,制煞爲權之造,喜制者不宜再行財煞;制煞太過之造,喜財煞,不宜再行食傷,此一定之理也。如孫布政造,剋泄並見,乃以印通關爲用也。此偏枯之造,又當別論,詳下論運節。

有印多而用財者,印重身強,透財以抑太過,權而用之,只要根深,無防財破。如辛酉、丙申、壬申、辛亥,汪侍郎命是也。若印輕財重,又無劫財以救,則爲貪財破印,貧賤之局也。

身強印旺,用財損印,根深謂印之根深,財破謂抑其太過也。印爲生我之母,然木賴水生,水旺木浮;火賴木生,木盛火塞;土賴火生,火旺土焦;金賴土生,土重金埋;水賴金生,金多水澀。去其太過,則得中和之道,即《滴天髓》君賴臣生是也,然汪侍郎造,丙辛一合,則有微病,幸運程東南木火之地,使其合而不化,方能收損印之效也。若印輕財重而身弱,則財病神,必當用比劫以劫去其財,否則,爲貪財壞印。如浙西某富翁子,庚申、戊寅、丙申、乙未,乙庚遙合,化印爲財,會祿于申,兩申沖寅,丙火身弱,賴印滋助,而印被財破,又無比劫以支財,是爲貪財壞印也。

即或印重財輕而兼露傷食,財與食相生,輕而不輕,即可就富,亦不貴矣。然亦有帶食而貴者,何也?如庚寅、乙酉、癸亥、丙辰,此牛監薄命,乙合庚而不生癸,所以爲貴,若合財存食,又可類推矣。如己未、甲戌、辛未、癸已,此合財存食之貴也。

大抵富貴兩字,辨別甚難。古之人有貴而不富者,有富而不貴者,若今人則富者無不貴,貴者無不富矣。何從而別之?辨別富貴,當以《滴天髓》“何知其人富,財氣通門戶;何知其人貴,官星有理會”數語,最爲精審。財與食相生,輕而不輕者,即財氣通門戶之謂也。然牛監薄命,仍當以食神生財取用,以乙庚合不生癸爲貴征,似未盡然,蓋印未曾合去也。丙火通根於寅,身旺財印皆有根,宜乎富與貴兼。己未一造,制印存食,而已與未又拱官貴,皆爲貴征,而用神則在食神也。

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爲貴格。如辛亥、庚子、甲辰、乙亥,此合煞留官也;壬子、癸卯、丙子、己亥、此官煞有制也。

合煞留官,或制官存煞,格局以清。然此兩造,殊未見佳妙。辛亥一造,煞印並旺而無食傷;壬子一造,濕木無焰,己土之力,亦嫌薄弱。謂爲貴格,殊有未解。

至於化印爲劫;棄之以就財官,如趙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已,則變之又變者矣。

寅午化印爲劫,庚癸財官可用,所惜者財官無根耳。若癸已易以癸酉或癸亥,運行財官之鄉,前程更遠大矣。

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財以存煞印,亦有貴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然此格畢竟難看,宜細詳之。

此造戊戌之土,包圍子印,取乙木剋制戊土,以存煞印,而戌中更藏丁火食神,非子印所能奪。乙木更有生火之美,吉神暗藏,有病而有救應,此其所以爲貴歟?

三十六.論印綬取運
印格取運,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其印綬用官者,官露印重,財運反吉,傷食之方,亦爲最利。
月令印綬,除身弱剋泄重,用印滋助日元外,大都不能以印爲用。如官露印重者,剋化爲生,官印皆不能用,須別取用神也。本篇張參政造:

  戊 辛 戊 丙

  子 酉 戌 寅
官露印重,官之氣盡泄于印,身旺印強,其佳處 全在時上子水,泄金之秀,昌當以金水傷官取用也。且 其金水傷官,並不喜見官星,蓋生於九月,未屆金寒水 冷之時,而原局已有丙火暖局,不必再行火運矣。既以 金水傷官爲用,自以財及食傷運不最利,比劫運亦可行。 此造從亥至辰五十五年,一路金水木運,誠不易得也。

若用官而帶傷食,運喜官旺印綬之鄉,傷食爲害,逢煞不忌矣。

月令印綬,干透官印,兼透傷食,當以印綬制傷護官爲用。如本篇朱尚書造,與上張參政造相似,而取用大不相同。故八字移步換形,非可執一也。朱尚書造:

  壬 辛 戊 丙

  辰 未 戌 戌
此造與上張造不同之點,張造子水在支,酉金下生,戊 不能剋,此造傷官透干,爲印所制,故不能以泄秀爲用也。 官傷並透,以印制傷,兼以護官。用神雖在印,而有土重 埋金之懼,故以寅卯甲財運,制印泄傷生官爲美。若印輕 則忌財運破印矣 。

  壬 丁 己 乙

  寅 酉 卯 亥
此本篇臨淮侯命也,亦是用印制食護官,與上制傷相同。所異者食傷運爲忌。朱造行食傷運,有印回剋,此造則乙印在年,救護有所不及也。丑運雖會酉化金,而無防礙,蓋官星不旺,且與印相隔,財雖旺而不破印,並解酉之沖爲美也。子亥官鄉,甲乙印地,均爲美運。

印綬而用傷食,財運反吉,傷食亦利,若行官運,反見其災,煞運則反能爲福矣。

印綬用傷食者,月令印綬,而干頭傷官神並透也。身強印旺,以食傷爲用耳。如本篇李狀元造:

  己 丙 乙 戊

  亥 午 卯 戌
丙火坐刃,乙卯印星專旺,戊己食傷並透,是以食傷爲 用也,故食傷財運均吉。官運反見其災者,以癸能合戊化 劫也。煞運反能爲福者,火木印綬,火旺木焦,與木火傷 官喜印相似,喜壬水滋潤池。用食傷者,不忌比劫,而此 造則忌比劫,蓋火太旺,則土焦木焚耳。此八字取運所以各個不同也。

印用七煞,運喜傷食,身旺之方,亦爲美地,一見財鄉,其凶立至。

以印化煞,與上張參政造經印代官,微有不同,蓋張造原局有食神,直以食神爲用耳。若局不見食傷,如本篇毛狀元命:

  庚 癸 癸 己

  申 未 酉 巳
原局印重,己土七煞透出,乃以印化煞爲用也。身弱 見煞,最懼剋泄交加。然如此造,庚印透干,見水有金回 剋,不泄日元而有制煞之效,故爲最宜。若見財則黨煞破 印,全局盡破矣。官煞運有印引化,反不爲忌,而獨忌財 也。若原局有財,又當別論。參觀論印篇。

上造爲身弱印旺煞也。如身強印弱見煞,如本篇馬參政命:

  壬 壬 戊 壬

  寅 辰 申 寅
壬水通源,申辰拱合,水土相戰,以申金通關爲用, 其樞紐全在於印。日元本旺,行傷食運泄其秀氣,自爲所 喜。如原局有食傷,運行比劫身旺之方,亦無所礙,獨財破印,不但生煞爲忌,而斷其樞紐,傷剋用神爲最忌。反之如子運,申子辰會齊水局,化印爲劫,以印不破,反無關係也。

若用煞而兼帶傷食,運喜身旺印綬之方,傷食亦美,逢官遇財,皆不吉也。

用煞兼帶傷食,與上用官不同。用官者以印制食傷而護官也;用煞者煞氣泄于印,與第一節官露印重及印用食傷相似。如孫布政造:

  庚 己 辛 乙

  午 巳 巳 丑
乙木無根,己丑相會,庚辛並見,七煞孤單無助,不能爲用;剋泄並見,藉印通關,是以印爲用也,故以身旺印綬爲喜。庚金泄秀,食傷自爲美運;逢甲爲官,合已混煞爲嫌,故非吉運。原局火土亢燥,遇水則逆其性,故亦不吉。此乃偏枯之造,不可以爲例,所喜者乙丑、己巳、庚午同出一旬耳。

印綬遇財,運喜劫地,官印亦亨,財鄉則忌。

月令印綬而遇財,其中宜忌大有分別。如印輕財重,則爲貪財壞印,最喜劫印之地。如上論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財輕印多,用財損印,則喜財鄉,如國府主席林森造是也(見刑沖會合解法篇)。如本篇汪侍郎造:

  辛 壬 丙 辛

  亥 申 申 酉
財輕印重,必須行財地,及食傷生財之地,方爲美耳。初運乙未甲午,木火相連癸巳水不通根,丙水得祿,均爲美運。壬辰十年,即不死必有大起倒,過此之後辛卯庚寅,東方木地,金不通根,又可重起矣。運喜劫地忌財者,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

  乙 丙 丙 庚

  未 申 寅 申
用印而財食並透,財咧開印輕,乙庚一合,貪財壞印。運僅己卯印十年爲美,一至庚辰辛巳,恐不易度也。身弱用印而喜官運者,以財印相戰,喜官煞通其氣也。見論財篇財佩印節。

印格而官煞競透,運喜食神傷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若再透官煞,行財運,立見其災矣。

印格而官煞競出者,以印化官煞也。然須察其地位次序,是否能化,如能化,則與用煞兼帶傷食相同。以印通關作用,如本篇所列兩造:

  乙 甲 庚 辛

  亥 辰 子 亥
雖云乙庚合煞留官,然無關係,完全以印爲用也。官煞之氣,已泄于印,食傷運泄日元之秀,氣勢流通不滯,自爲美運,非取其制官煞也。身印旺地均利,印如透干,再見官煞運,亦無大礙,唯斷不能行財運耳。如此造戊戌十年,必有風波也。  

  己 丙 癸 壬

  亥 子 卯 子
丙火無根,濕木無焰,己土微弱,豈能制沖奔之水?所謂土能制水,水多土蕩也(見論五行生剋節)。但丙火陽剛之性,有印爲根,即不能從,仍當以印爲用。所喜者丙寅丁卯二十年木火運耳。戊已制煞之運,反入二乘,若再見官煞財運,立見其災矣。

印用食傷,印輕者亦不利見財也。

印輕不利見財,則印重不忌見財可知。如本篇牛監薄命:

  丙 癸 乙 庚

  辰 亥 酉 寅
乙庚合而不化(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身強印旺,當以食神生財爲用。蓋以財爲用者,除財損印外,必當以食傷爲引也。如此造以食爲引,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庚辛印、寅卯食傷均吉。戊已官煞,未見其美矣。

  癸 辛 甲 己

  巳 未 戌 未
引本篇所謂合財存食爲貴者,然細按之,殊未盡然。蓋印太旺,土重埋金,甲已一合,制印以存食,使癸水用神不傷,所以爲貴也。癸酉壬申二十年,金水相生,最爲美利,辛未庚午亦尚可行。午運之後,官印旺地,土重埋金,用神傷盡,難以繼矣。

  乙 甲 戊 庚

  亥 戌 子 戌
此造財旺,煞印均弱,取乙木制戊土,以存煞印,蓋財爲病,劫爲藥也。仍以印化煞取用,唯忌財地,餘均呆行,所謂印輕不宜見財也,更喜丁火藏庫,氣勢不寒,有病有藥,中和之造也。

  癸 丙 庚 丙

  巳 午 寅 午
此本篇趙知府造。寅午一合,印化爲劫,不以印論,用庚金之財,生癸水之官,不易之法。唯財官太輕,喜行金水旺地。壬辰癸十五年最美,丙午日元坐刃,壬運七煞助制刃,不以爲忌也。巳運之後,一路木火之地,恐難行矣。

殯儀及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