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占卜經典-梅花體用總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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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明道錄《二》
易經明道錄《三》
易經明道錄《四》
鬼谷子分定經
梅花體用總訣
增刪卜易1
增刪卜易2
增刪卜易3
增刪卜易4
增刪卜易5
增刪卜易6
增刪卜易7
斷易鬼靈經
漁樵問對
陰陽二宅經典
各類占卜經典
奇門遁甲經典
易經占卜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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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壬神課經典
面相氣色經典
天星擇日經典
梅花體用總訣:
體用雲者。如易卦具蔔?之道。則易卦為體。以蔔?用之。此所謂體用者,借體用二字以寓動靜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為占例之準則也。大抵體用之說,體卦為主,用卦為事;互卦為事之中間,刻應變卦為事之終應。

體之卦氣,宜旺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兌,夏離,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乾兌,冬離,四季之月坎是也 。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受他卦之克。他卦者,謂用,互,變也。生者,如乾,兌金體,坤艮生之;坤艮土體,離火生之;餘皆如此。克者,如金體火克,火體水克之類。

體用之說,動靜之機,八卦主賓,五行生克。體為己身之兆,用為應事之端。體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見體卦之克。體盛則吉,體衰則凶。用克體固不宜,體生用亦非利。體党多而體勢盛,用黨多則體勢衰。如卦體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用之黨多。體生用為之洩氣,如夏火逢土(洩氣)。

體用之間,比和則吉。互乃中間之應,變乃末後之期。故用吉變兄者,先吉後凶;用凶變吉者,先凶後吉。體克用,諸事吉。用克體,諸事凶。體生用主有耗失之患,用生體有進益之喜;體用比和,則百事順遂。

又看全卦中有生體之卦,看是何卦。如下:
乾卦生體:
主公門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財。或問訟得理。或有金寶之利。或老人上進財。或尊長專送。或有官貴之喜。

坤卦生體:
主有田土之喜。或於田土進財。或得鄉人之益。或得陰人之利。或有果穀之進。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體:
則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進東方之財。或因動中有喜。或木貨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稱心。

巽卦生體:
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于東南得財。或因草木人而進利。或以茶果得利。或茶果菜蔬饋。送之喜。

坎卦生體:
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財。或水邊人進入。或因點水人稱心。或因魚酒貨文書交易之利。或有饋送魚酒之喜。

離卦生體:
主有南方之財。或有文書之喜。或有爐冶廠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財。

艮卦生體:
有東北方之財。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獲財。或富貴帶土姓人之財。物當安穩。事有終始。

兌卦生體:
有西方之財。或喜悅事。或食物玉金貨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市口之人欣逢。或主賓之樂。或朋友講習之喜。

乾卦克體:
主有公事之擾。或門戶之擾。或有財寶之失。或于金穀有損。或有怒於尊長。或得罪于貴人。

坤卦克體:
主有田土之擾。或于田土有損。或有小人之害。或有陰人之侵。或失布帛之財。或喪穀粟之利。

震卦克體:
主有虛驚。常多恐懼。或身心不能安靜。或家宅見妖災。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于山林有所失

巽卦克體:
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于山林上生憂。謀事。乃東南方之人。處家。忌陰人小口之厄。

坎卦克體:
主有險陷之事。或寇盜之憂。或失意於水邊人。或生災於酒後。或點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見殃。

離卦克體:
主文書之擾。或失火之驚。或有南方之憂。或火姓人相害。

艮卦克體:
諸事多連。百謀中阻。或有山林田地之失。或帶土姓人相侵。防東北方之禍害。或憂墓不當安穩。

兌卦克體:
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紛爭。或帶口姓人侵欺。或有毀折之患。或因飲食而生憂愁。生不逢。止隨本卦而論之。

天時占第一:
凡占天時,不分體用,全觀諸卦,詳推五行。離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陰晦,乾主晴明,震多則春,夏雷轟。巽多則四時風烈。艮多則久雨必晴。兌多則不陰亦雨。夏占離多而無坎,則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無離,則雨雪飄飄。
全觀諸卦者,謂互變卦。五行謂離屬火,主晴。坎為水主雨。坤為地氣,主陰。乾為天,主晴明。震為雷,巽為風、秋冬震多無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則為風撼震動之應。艮為山雲之氣。若雨久,得艮當止,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義。兌為澤,故不雨亦陰。夫以造化之辨,固難測,理數之妙亦可憑,是以乾象乎天,坤體乎地,一氣慘然。乾坤兩同,晴雨時變,坤艮雨並,陰晦不常,卜數有陽有陰,卦象有奇有隅,陰雨陽晴,奇隅暗重。坤為老陰之極,而久晴必雨,陰氣,而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離,亦曰時晴時雨。坎為水必雨,離為火必晴,乾兌之金,秋明晴,冬雪凜冽,坤艮之土,春雨澤,夏火炎蒸。易曰:雲從龍,風從虎。又曰:艮為雲,巽為風,艮巽重逢,風雲際會,飛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時,不我二用。坎在艮上,布霧興雲,若在兌上,凝霜作雪,乾兌為霜雪霰雹。離火為日電虹霓。離為電,震為雷,重會而雷電俱作。坎為雨,巽為風,相逢則風雨驟興。震卦重逢,雷驚百里。坎爻疊見,潤澤九垓,故卦體之兩逢,亦爻象之總斷。地天泰,水天需,昏濛之象。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人純離,夏必旱,四季皆晴。人純坎,冬必寒,四時多雨,久雨不晴,逢艮必止。久晴不雨,得此亦然。又若水火既濟,水火未濟,四時不測風雲。風澤中孚,澤風大過,三冬必然雨雪。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須執蓋。地風升,風地觀,四時不可行船。離在艮上,暮雨朝晴。離互艮宮,暮晴朝雨。巽坎互離,虹霓,乃見巽離互坎。造化亦同。又須推測四時,不可執迷一理。震離為電為雷。應在夏天。乾兌為霜,為雪,驗於冬月。天地之理,大矣哉。理數之妙,至矣哉。得斯文者當敬賞之。

人事占第二:
人事之占詳觀體用,體卦為主,用卦為賓。用克體不宜,體克用則吉。用生體,有進益之善。體生用,有失耗之患。體用比和,謀為喜利。更詳觀互卦變卦,以斷吉凶。複究盛衰。

人事之占。則以全體用總章。向決吉凶。若有生體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體之卦有何吉。又看克體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止斷本卦。

家宅占第三:
凡占家宅,以體為主用為家宅。體克用,則家宅多吉。用克體,則家宅多凶。體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盜之憂。用生體多進益,或有饋送之喜。體用比和,家宅安穩。如有生體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斷之。

屋舍占第四:
凡占屋舍,以體為主,用為屋舍。體克用,居之吉。用克體,居之凶。體生用,主資財冷退。用生體,則門戶興隆。體用比和,自然安穩。

婚姻占第五:
占婚姻以體為主,用為婚姻。用生體,婚易成,或因婚有得。體生用,婚難成,或因婚有失。體克用,可成。但成之遲。用克體,不可成,成亦有害,體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體為所占之家,用為所婚之家,體卦旺,則此家同戶勝。用卦旺,則彼家資盛。生體,則得婚姻之財,或彼有相就之意。體生,則無嫁奩之資。或此去求婚,方偕。若體用比和,則彼此相就,良配無疑。

乾端正而長。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黃多巧。震,美貌難犯。巽,發少稀疏,醜陋心貪。離,短赤色,性不常。坤,貌醜大腹而黃。兌,高長,說話喜悅,白色。

生產占第六:
占生產,以體為母,用為生。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克。體克用不利生子。用克體不利於母。體克用而用卦衰,則子難完。用克而體卦衰,則母難保。用生體易於母,體生用,易於生。體用比和,生育順快。若欲辨其男女,當於前卦審之,陽卦陽爻多者,則生男,陰卦陰爻多者,則生女,陰陽卦爻相生,則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證之,如欲決其日辰,則以用卦之氣數參決之,日期用之氣數者,即看何為用卦,于八卦時序之類決之。

飲食占第七:
凡占飲食,以體為主,用為飲食。用生體,飲食必豐。體生用,飲食難就。體克用,則飲食有阻,用克體,飲食必無。體用比和,飲食豐足,又卦中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無坎無兌則皆無。兌坎生身,酒肉醉飽。欲知所食何物,以飲食推之。疑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飲食人事類者,即前八卦內萬物屬類是也。

求謀占第八:
占求謀,以體為主,用為所謀之應。體克用謀雖可成,但成遲。用克體,求謀不成,謀亦有害。用生體,不謀而成。體生用,則多謀少遂。體用比和,求謀稱意。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體為主,用為名。體克用,名可成,但成遲。用克體,名不可成。體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喪。用生體,名易成,或因名有得。體用比和,功名稱意。欲知名成之日,生體之卦氣詳之。欲知職任之處,變卦之方道決之。若無克體之卦,則名易就,止看卦體時序之類,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見克體之卦,如有克體者,即居官見禍,輕則上責罰,重則判官退職。其日期克體之卦氣者,於八卦萬物所屬時序類中斷之。

求財占第十:
占求財,以體為主,以用為財。體克用有財,用克體無財。體生用財有損耗之憂,用生體財有進益之喜。或體用比和,財利快意。欲知得財之日,生體之卦氣定之。欲知破財之日,克體卦氣定之。
又卦中有克體用之卦,及生體用之卦,則有財。此卦氣即見財之日。若卦中有克體之卦,及體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氣即破財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以體為主,用為交易之應。體克用,交易成遲。用克體,不成。體生用雖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體,即成,或必有財。
體用比和,交易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體為主,用為所行之應。體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克體,出則有禍,體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體,有意外之財。
體用比和,出行順利。
又凡出行,體宜乘旺,諸卦宜生體。體卦乾震多主動,坤艮多主不動,巽宜舟行,離宜陸行,坎防失脫,兌主紛爭之應也。

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體為主,用為行人。體克用,行人歸遲。用克體,行人不歸。體生用,行人未歸。用生體,行人即歸。體用比和,歸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為行人之盈旺逢生,在外順快,逢衰受克,在外災殃。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險難,兌主紛爭之應。

謁見占第十四:
占謁見,以體為主,用為所見之人。體克用,可見。用克體不見。體生用難見,見之而無益。用生體可見,見之且有得。體用比和,歡然相見。

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體為主,用為失物。體克用可遲得尋。用克體,不可尋。體生用,物難見。用生體,物易尋。體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變卦,為失物之所在,如變是乾,則覓於西北,或公廨樓閣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圓器之中,或高亢之地。變卦是坤,則覓于西南方,或國野之所,或倉廩之處,或稼穡之處,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則尋於東方,或山林之所,或叢棘之內,鐘鼓之傍,或鬧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則尋於東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觀之傍,或菜蔬之園,或舟車之間,或木器之內。坎則尋於北方,多藏於水邊,或渠井溝溪之處,或酒醋之邊,或魚之地。離則尋於南方,或庖廚之間,或爐之傍,或在明窗,或遺虛室,或在文書之側,或在煙火之地。艮在東北方尋之,或山林之內,或近路邊,或岩石邊,或藏土穴內。兌則尋於西方,或居澤畔,或敗垣破壁之內,或廢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體為病人,用為病症。體卦宜旺不宜衰,體宜逢生,不宜見克。用宜生體,不宜克體,是故體克用,病易安。體生用,病難愈。體克用者,勿藥有喜。用克體者,雖藥無功。若體逢克而乘旺,猶為庶幾。體遇克而更衰,斷無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體之卦存焉。體生用者,遷廷難好。用生體者,即愈。體用比和,疾病可安,若究和平之日,主體之卦決之。若詳危厄之期,克體之卦定之。若論醫藥之屬,當審生體之卦,如離卦生體,宜服熱藥。坎卦生體,宜服冷藥。如艮溫補。乾兌涼藥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說,是非易道,然不可謂之不該。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克體者,即可測其鬼神。乾卦克體,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力之鬼。或天行時氣,或稱正之邪神。坤則西南之神,或曠野之鬼。或連親之鬼,或水土裏社之神,或犯方隅,或無主之崇。震則東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響時見巽,則東南之鬼,或自縊戕生,或枷鎖致命。坎則北方之鬼,或水傍之神,或沒溺而亡,或血疾之鬼。離則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愆於香火,或焚燒之鬼。或遇熱病而亡。艮則東北之神,或是山林之崇,或田魈木客,或土怪石精。兌則西方之神,或陣亡之鬼,或廢疾之鬼,或刎頸戕生之鬼。卦中無克體之卦者,不必論之又問。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斷?堯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動,便是生體之義,變為震木互見,巽艮俱是生成之義。是謂不滅。逢生之日即愈。又曰第二又動如何曰:是變為坎水,乃泄體敗金之義。金入水鄉,互見巽離,乃為風水扇爐。俱為克體之義。更看占時外應如何。即為焚戶之象。斷之死無疑矣。

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見詳理。又曰:第三爻動。坤變艮土,俱在生體之義。不問互卦,亦斷其吉無疑。又曰:第四爻動,乾變巽木金木,俱有克體之義,互吉亦凶。木有扛戶之義,金為磚碠之推,是理必定之推,是理戶必定之理。又曰:第五爻動,乾變離,反能生體,互變俱生體,是其吉無疑。更有吉兆則愈吉。凶則遲而忍死其斷明矣。又曰:第六爻動,乾變兌,則能泄體,互見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則言吉,凶則言凶。此斷甚明。餘卦皆仿此斷。則心易無不驗矣。

官訟占第十七:
占官訟以體為主,用為對辭之人,與官訟之應。體卦宜旺,用卦宜衰。體卦用生,不宜生用,用宜生體,不宜克體,是故體克用者,已勝人用克體用者,已勝人用克體者。人勝已體生用,非為失理,或因官有喪所。用生體,不止得理,或因訟有所得。體用比和,官訟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義。

墳墓占第十八:
占墳墓以體為主,用為墳墓。體克用,葬之吉。用克體,葬之凶。體生用,葬之主令退。用生體,葬之主興隆,有蔭益後嗣。體用比和,乃為吉地,大宜安葬,或之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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