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及風水

 

占卜易卦經典-黃帝龍道經

占卜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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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賦三 廿八星宿
八十一數 八卦占事
八卦類象 天后靈簽
天罡時課 天罡掌訣
孔明神數 廿四香譜
心易六法 心易觸機
文王神卦 玉匣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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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解夢 故事集
測字 諸葛神數
馬前課 推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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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字秘碟 燒餅歌
藏頭詩 雙句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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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淳風時課
芒神春牛圖
身體觸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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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藥禪師預言師
福德正神廿八簽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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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占卜經典
奇門遁甲經典
易經占卜經典
子平八字經典
紫微斗數經典
六壬神課經典
面相氣色經典
天星擇日經典
序:
黃帝將上天,次召其三子而告之曰:吾昔受此《龍首經》於玄女,經章傳義十有二緒(言六壬十二經也),蓋吾所口授不傳者(謂龍首記三十六用也),吾今日告汝,汝固能行之乎,內以自輔,外修黔首(黔首者,民也)。術與賢者,若不能行則埋之名山三泉之下。慎無妄泄使不神,吾將為汝參會其中(謂起用也),遂其終結(謂三傳也)。要正之本(謂止日辰),同之一首(謂陰陽有四時,其用一也),萬物俱主各自理(言事物唯非一,各各自其部分),義不相干,事不相擾(言雖有,事事鋒至,各以其物次第期之,事雖眾多,各有次第,事不相擾亂也)。敬修其神以為天寶,天一常居太淵之宮(言天一至尊固守而不行,以四時氣游于四方,太淵者宮名也,在北斗維之中央,直仲後使左右),春遊玉堂(大吉臨四仲時),夏遊明堂(神後加四神),秋遊絳堂(登明加四仲),冬遊生死之場(河魁),其居一也(言一坎數在幹)。右玄賓(少陰也,言向南面西六也),左明光(少陽也,言其向南面,在東也),背太陰(背子亥也),向正陽(向巳午也),翳華蓋(鬥名也),西乘玉衡(大吉、小吉),回璿璣(鬥七星也),而臨八方(東南西北及四維也),將四七(謂二十八宿),使三光(日月星也),通八風(謂八節之風也),定五行(謂東方木,南方火,西方金,北方水,四季土,長用事之此),令六壬領吉凶(言日辰陰陽及所坐所養之,禦三陰三陽,故曰六壬也),使旬始將五嶽(謂六甲之始也,凡數旬始,必以五子元起,假令甲子旬青龍在神後,將兵所立;次得丙子朱雀在神後,執法所立;次得庚子白獸在神後,敵家之處;次得壬子玄武在神後,捕吏兵士處,此遁甲五方時下所在之也)。二神受氣或處陰或處陽(言魁罡也),各盡其正(言魁罡臨人五方十二日也),以處五鄉(東南西北及中央為五鄉也,天罡臨東方木青,臨南方火赤,臨西方金靜,臨北方水清,臨四維土盛下。天罡為陽,所臨皆生,天魁為陰,所臨則死也),金木水火土上下相當(謂神與用日辰四課,上下相克傷也),死生之決,前後相更(謂天一前後將之,言凶,三傳思之也),子且識之,思念勿忘(常被服飲食精習也),口授賢士,無傳泄其章(勿傳龍首與非其人)。三子拜受而起,龍忽騰翥,三子仰首瞻,尚見龍頭矣,遂以名其經曰龍首雲。
上 卷
第一.占歲利道吉凶法
陽歲以大吉臨太歲,陰歲以小吉臨太歲,視天上甲庚所臨為天道,天上丙壬所臨為一道,魁罡所臨為拘檢(一雲,天上丙壬下天道,乙辛下兵道,丁癸下鬼道,舉事從天道大吉,利人道,次之甲庚是也)。架屋、起土、買賣、田宅、入官舍,便時在天道,百倍在人道,十倍在拘檢道,縣官大凶。
假令今年太歲在寅,大吉臨寅,視天上甲庚臨地,乙辛為天道;天上丙壬臨地,丁癸為人道;魁罡臨巳亥,為拘檢,魁為拘,罡為檢,他歲效此。若歲在子午卯酉為四仲,天道及人道皆在四維,難可移徙,謂陽歲在子寅辰午申戌,皆以大吉臨之;陰歲在丑卯巳未酉亥,並以小吉臨之。

第二.占月利道吉凶行法
陽月以大吉臨月建,皆視天上甲庚所臨為天道,丙壬所臨為人道,魁罡所臨為拘檢。陽月為奇月,陰月為偶月,移徙吉凶皆如太歲法,月禁又急不可見犯。
假令正月建寅,以大吉臨寅,視天上甲庚臨地下,乙辛為天道,丙壬臨地,丁癸為人道,魁臨亥為拘,罡臨巳為檢也。


第三.占月吉嫁娶祠祀法
欲令魁臨月厭,以魁順數左行:登明、神後、大吉、功曹、太沖、天罡為陽也;以魁逆數右行:從魁、傳送、小吉、勝先、太乙、天罡為陰也。陽將五幹,陰將六屬,二謂甲乙丙丁等,亦為日也,六屬為子午等為辰也。陽將日殺男,陰將辰殺女,陰陽不將乃為吉也,日辰若得陽中之辰,陰中之日,舉百事,福及子孫矣。假令正月厭在戌,魁臨壬癸,甲乙為陽將五幹日也;酉申未辰巳午為陰將六辰也,吉日。若得丙子、丙寅、庚子、庚寅、丁亥、丁丑、丁卯、辛亥、辛卯、辛丑皆陰陽不將日辰也,十二月皆效此。
魁罡下辰為厭,衝破大凶,月厭正月戌、二月酉、三月申、四月未、五月午、六月巳,逆行十二辰。

第四.占月宿何星法
常以月將加卯為地上乙,所得星右行如今日數止,即月宿星也(正月一日宿在室,二日在壁,三日在奎,四日在婁,以次逆行空月盡日,月宿在壁;二月一日月宿在奎,至月盡日,月宿在婁;三月一日月宿在胃;四月一日月宿在畢;五月一日月宿在井;六月一日月宿在柳;七月一日月宿在張;八月一日月宿在角;九月一日月宿在氐;十月一日月宿在心;十一月一日月宿在鬥;十二月一日月宿在女。若閏月朔宿後一宿是也。假令正月閏壁是也。)假令二月五日,以魁臨卯,乙上見奎星,當唱言奎,一婁二胃三昂四畢,五則為月宿星日在畢也,十二月皆持月將臨卯,取乙上神所得星,右行數,唯正月獨卯上星數右行不從乙也。假令正月三日登明臨卯,卯上見營室,數右行營室一東壁二奎,三為月宿星得奎也,他准此。

第五.占星宿吉凶法
春三月,東方七宿為歲位、南方七宿為歲前(神樞雲:傳送、從魁下是也)、西方七宿為歲對、北方七宿為歲後;孟夏二星為負沖,季夏二星為掩沖;正月初春夏秋冬效此,歲位負沖、折沖、掩沖,歲前夾顯皆凶,歲後、歲對、天倉、天府皆大吉,日辰雖凶不能為害也。

第六.占天倉天府法
常以天罡臨月建,大吉下二星為天倉,魁下為天府,小吉下二星為致死。仲月無天府,及為沖星;孟月無致死,及為折沖星;季月無天倉,及為英星;天倉天府舉事,德及三世,大吉;致死、負沖、奄句芒星,舉事致死喪,大凶。

第七.占天乙日遊所在婦人產避法
天乙日遊以戊戌日,上天六日以甲辰日,下地中宮居。東室五日,以巳酉徙居;東北維中六日,以乙卯日徙居;東方五日,以庚申日徙居;東南維六日,以丙寅日徙居;南方五日,以辛未徙居;西北維六日,以戊子日徙居;北方五日,以癸巳日入中宮居;西方五日,又以戊戌日上天,游不在中宮。乳婦要須出,當避之所在之方,莫向之也。
凡產忌法,常以月將大時,月將下為咸池,神後下為豐隆,大吉下為日大將,功曹下為女蓐,太沖下為宮星,天罡下為天候,太乙下為招搖,勝先下為軒轅,小吉下為女夭,傳送下為雷公,從魁下為月飲,河魁下為日刑。

第八.占神月空劇乳婦廬法
常以璿璣加三五孟,謂寅午戌之月則加寅,申子辰月加申,巳酉丑加巳,亥卯未月加亥。天罡下為天候,太乙下為軒轅,小吉下為招搖,從魁下為月殺,河魁下為雷公,登明下為咸池,神後下為豐隆,又為具時。時刑者,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無恩之刑也;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逆刑也;子刑卯,卯刑子,互相刑也。孟月以功曹,仲月以神後,季月以魁臨月建,視天上丙壬,丙壬所臨地下,皆空,吉可居也,皆避雷公、招搖、軒轅、咸池、具時、豐隆、天候時刑也。

第九.占知臣吏心善惡法
以問時事占之(一雲天罡加月建為重陽,天魁加太歲為重陰,罡臨太歲為陽覆陰,臣欺君;魁加月建為陰覆陽,君欺臣也),日辰上神陰得吉神將,有王相氣休氣,上下相生,與日辰上神不相克,則臣下忠孝,常懷愛上敬教;日辰上陰神得凶將,有王相氣休氣,下賊其上。又今日之辰自賊,其日及辰陰上日神賊上神,此臣下不忠順、奸猾、難折、勒驕,常有篡弑之心也。
假令陰上神登明天空,貪污慢欺;朱雀巧言,令色;天罡、勾陳持上罪過,魁居白獸,欲為大亂。
假令九月丙午日中時,占臣下心意何如,功曹臨丙(丙上遇前三之將也),太沖臨午(午上遇前四之將也),功曹陰上得登明,將得天乙,天乙居日之陰神,太沖上神得神後,將為騰蛇,騰蛇辰上,辰上陰神為發用也,皆上下相生,自和遙生。日辰上陽神功曹、太沖,此為臣下忠孝,安上愛下也(此亦從兩神克日,以日比為用,故用神後子取有兩幹之比,主從外來之事也)。
假令六月壬辰日,日入時,勝先臨酉(酉上遇後一之也,以此酉時天乙東太沖),傳送為臨壬日上陽神也,大吉為臨辰,辰上陽神也,傳送陰上神得太乙(日之陰神太乙發用也),上克下,又遙賊日上神(大吉為神陽,其陰上見傳送也),得魁,魁為凶神(辰之陰上神後五之將也),今日之辰,複賊日(謂辰土,賊壬水),此為臣子不忠孝,謀欲亂君以錢財之事,他效此。

第十.占人君欲拜署五官法
記吏當謁,時無令,所謁之官,傷君年上神,到王相時,為君憂患。以君年上神將,為所憂形狀。當謁水官曹吏無令,火神臨君年;謁木官曹吏無令,土神臨君年;謁金官曹吏無令,木神臨君年。
假令君年立巳,當謁金官曹吏,時功曹臨巳,將為朱雀,為傷官君年上神(金克木,故也),朱雀告言口舌事也,利秋金,王時必為所言於上府,皆效之。功曹庭劇為土官;曹庫吏為金官;獄曹、賊曹、倉部曹皆為水官;臥曹為木官;戶曹為火官,外部吏及內不屬五曹者,皆屬功曹,為土官。

第十一.占諸君吏吉凶法
將及小吏始,入官臨政視事,時慎無令人年上神,賊初拜除日,又無令所出,門上神賊人年上神,文官欲得青龍,武官欲得太常,與日辰相生,不欲相刑克(神樞雲:欲入文官、武官,必今日辰陰陽中,及用傳中有青龍、太常者,吉)。
假令人年立丑,以甲乙日,拜官署事始,到官視事時,始從魁臨丑,此謂人年上神賊,初拜除日也。
假令人年立亥,小吉臨之,而南之午地視事,時功曹臨午,此出門上神賊人年上神也。文官視事,青龍在勝先,此謂與日相生,必遷。日辰陰陽傳中,宜視其神所言之。欲知遷官離,青龍太常為月期,以青龍所臨辰,為時期。
假令從魁臨未,而文官欲入官視事,勝先為青龍臨辰,以甲相生法,遷,增利日離。青龍三辰,為三歲辰離,青龍七辰,為七月。青龍所居之神主土,其日戊巳,青龍加辰,為時期後三歲七月戊巳日辰時遷。太常效青龍,月生青龍太常,為遷在外;青龍太常生日,遷在內。內者,坐遷增秩,即不能備此法者。慎無令魁罡騰蛇白虎玄武,臨日辰人年立行,惡加其墓,即不可用也。甲乙墓在未;丙丁墓在戌;庚辛墓在丑;壬癸墓及戊己,墓並在辰(神樞雲:凶期以青龍太常所畏為,憂期以四時之氣,休老囚死,為所坐輕重。他效此)。

第十二.占諸吏吉凶遷否法
以月將加時日辰及人年上,得吉神將,上下相生,即大吉,其神又有王相氣時,加王相之鄉,為得遷,非此者,皆凶。得休氣,且免官退罷;囚氣,且系;上下又相賊,有罪;死氣兇惡神,傳得吉神將,有救,為憂外;日上神將王相吉,為遷;年上神將王相吉,也遷;日年上神皆凶,辰上神雖善,為不遷;日辰年皆吉,為遷不疑也,欲知遷期,以魁離今日之辰為期。
假令今日之辰,是寅魁加午,為在向後五日,若五月,他效此(金櫃雲:遷不遷問何官,謂問文武之官也,說曰:日辰上皆有王相氣,遷文官;若陰上神有王相,遷武官。日辰及陰上上神,俱相重,遷。用神加孟仲,遷在內;加季,官遷在外)。

第十三.占諸吏君安官舍,欲知家內吉凶法
日辰上之陰得吉神將,有王相氣者,吉;休囚皆凶,次神將,言其形狀。
假令得天魁為白虎,主死喪,玄武言亡遺矣。欲知衰吉是誰,以年上神言之,陽神為父,陰神為母(神樞雲:所謂安不安,以神言則,此篇之例也)。

第十四.占諸吏君安官否法
日辰人年上,得吉神將休氣,上下相生者,為安官,其有王相氣,遷;其神將凶,有王相氣,上下相生,亦安官;上下相賊,不安官;吉神凶將俱有氣,又上下相賊者,彌不安也;得傳送,有行來事;得朱雀,口舌,言訟事;得玄武,亡遺盜,憂疑事也(光明符雲:以月將加月建行年上,見休老之氣者,免官。神樞雲:日辰陰陽俱囚休廢氣者,當失職也)。

第十五.占君吏欲刑戮舉事法
人君及部吏,欲得行刑,推問當事,時無令,天乙吉神將及王相之氣,臨今日之辰,吉神者,謂功曹勝先傳送神後大小吉也;吉將者,謂天乙六合青龍太常太陰天後也,皆不可使臨今日之辰與辰之陰。又辰陰上之神不可使克人年上神,克人年上神必還害身也。
假令人年立未,太沖臨之,今日之辰,巳也。大吉臨巳,大吉陰在丑,從魁加丑,此為陰上之神克人年上神法,行此事吉。神將及王相氣臨今日之辰,與辰之陰上神,賊人年上神,謂從魁克太沖也,殃及後嗣,害子孫,人年謂人君及部吏之會也。他效此。

第十六.占諸郡縣有盜賊否法
正月辰時,騰蛇臨今日之辰,若玄武在日辰,陰陽皆為有賊盜。欲知何黨賊,以用上將言之,用得白虎,殺人賊;朱雀,燒人賊;玄武,小盜。在陽,且有在陰,巳有傳,得六合,為不發,若用神為囚氣所勝,獄囚且墜亡。君欲謀下害吏者,皆以用神處其福奇所在。假令功曹為用,而得勾陳,當有賊在東北角。他效此。

第十七.占諸殺人亡命可得以否法
以其殺吉時,正月辰,以玄武為主,日辰又其上神有制。玄武者,為得,日辰上下不制,玄武所臨為亡人。假令二月丙申日人定時,河魁加亥,有殺人者,時登明,為玄武陰臨子,亡人在北方。丙上得天罡,申上得小吉,皆為土神,並克北方,能制。登明法為戊己日得。他效此。

第十八.占被盜,無名盜,可得否法
以其亡時占之,若不知亡時,以人來言時占之。正月時,以玄武陰上神為盜神,日辰及年上神,有制盜神者,可得。假令十月甲子日人定時,功曹加亥(亥上得後五將),此時射盜太乙為太陰臨甲,太沖為太常臨子,天罡為玄武臨丑法。以玄武陰上神為盜賊,小吉為天罡陰上神,小吉即盜也。家在西南,為人黃色羊目多鬢,好出行。今日甲木也,為制盜神。子上神得太沖,太沖木也,亦克盜,神凶,盜不出刑中也,必得之。日辰及年上神不制盜神及玄武者,賊不可得也。

第十九.占聞盜吉凶亡人所在,欲捕得否法
以聞知之時射之,今日日辰上神,有克玄武所居神者,即得;日辰及其上神,無賊玄武所居神者,不得。
假令九月甲午日,日昳未時,太沖加未,聞賊在其家,魁為六合臨甲,功曹為天后臨午,天罡為玄武臨申,天罡土神也,甲木日也,功曹臨午之木神也,並克玄武所居神,為得,賊不敢格戰;當將兵馬圍賊家時,兵馬王當居,神後上系勝先下也。
假令到賊家時,神後臨酉,宜居賊家,酉上東向,系卯地,必勝獲之。他效此。
假令五月甲寅日巳時,小吉加巳,魁為玄武,甲寅木日辰也,並制玄武,賊必不敢鬥也,法背水攻火,又建今日辰,及起其後二,攻其前四。
假令今日甲子後二在戌,當從戌攻辰是也,又無令,囚對王相攻,言夏壬癸不可向四維也,他准此,為囚死,當王如秋,甲乙不可西向攻盜賊也,必以陰功陽,背子亥登明神後向勝先太乙攻,此當慎之。自五月巳下,皆式經正文。

第二十.占問囚徒,知實情法
正月時,四面有席,疑欲令今日之日辰,自製其辰(如甲辰,丁酉、乙丑,甲戌,戊子,癸巳,丙申之例是也),問者,吏居青龍,及功曹下,置囚于勾陳及天罡白虎下,必令玄武居無氣之神,即玄武所居之神,畏今日日辰及青龍所居神,囚即翰冒辭不敢更言。
假令神上將得天空,囚忍痛懷漫;得朱雀,囚空言自誣;得騰蛇,囚惶怖稍伏;得白虎,自殺。
假令正月甲辰平旦,登明加寅,吏欲問囚,今日甲木制辰土,功曹在巳,青龍居勝先臨於酉,責問囚時,吏宜居巳及酉,天罡在未(未上得六合將),勾陳在申,使囚居未地。若申地,傳送為白虎在亥巳,問囚宜於亥地上,為玄武臨丑日,甲克土,土神畏今日甲申,有王氣,問囚,囚不敢欺也。他效此。

第二十一.占六畜放牧,自亡,不知所在,各隨其類,以其亡時占之
正月時,馬責勝先之地,牛責大吉,犬責河魁,雞責從魁,羊責小吉,豬責登明,欲知東南西北,各隨其神所臨:在所勝之地,為放縱;在所畏之地,為拘系;在所生所喜之地,為人逃匿之。天乙順治責,騰蛇逆責,玄武為各隨其所居神,日辰上神有制,騰蛇玄武及物類神者,為得;不制者,不得。其物類神自臨其日辰者,為歸家;其神與白虎並臨囚死之地,為死亡;其神與六合太陰並,為人欲隱藏之。欲知遠近,以其物類神所臨上下相乘,為道理數,日辰上制物類神,為得日期。
假令三月壬申日中時,從魁加午時,馬自放,責勝先,勝先臨卯(式經雲:東南西北各隨其世,是也),為在東方,勝先為午數九,卯數六,六九五十四裏,今日之辰申上神,得登明,為制勝先法,壬癸亥子日尋得。
假令先得壬癸,壬癸日得,先得亥子,亥子日得。又一法,以其神所來乘,為道裏數,臨子午九,丑未八,寅申七,卯酉六,辰戌五,乃至巳亥四,此並為道裏數也。他效此。
假令今日日辰上神,但致玄武騰蛇不制物類之神,亦為得,若制玄武騰蛇,玄武等亦得。兩制者,保十,必得無疑也(物類若驢騾當責太沖也。一雲,從魁為刀,太沖為項,神後為屠,太乙為斧。刀臨項,死;頭臨項,不死;屠臨斧,死;斧臨屠,不死也)。
假令六日,壬寅日巳時,占失豬,天乙居太乙而加辰,為順治合責;騰蛇居天罡而加卯,太沖為辰之陽神,而克天罡,此為日辰上神制騰蛇,所失豬,果自歸,為登明加戌,戌與亥相近,故也。他效此。

第二十二.占諸欲知病人死生法
常以其初得病日時,占之。
假令騰蛇白虎魁罡克初病日及占日,日上神人年所立辰,辰上神者,皆為死;白虎所居神王相,而賊初病日及病人年,白虎陰上神,又有氣,佐白虎,
共克病日人年者,急呼妻子,出病者必不起立,死也。死氣,為白虎克人年病日者,死;又魁罡為白虎,加病人元辰者,立死;白虎非必在日辰陰陽中也,視直所居神與病日人年相克以否。
假令不知初病時日,以今日日辰上神訣之,今日日上神克病人行年及年上神者,死。陽命男陰命女,以前八後六為元辰,陰命男陽命女,以前六後八為元辰。
假令陰命未生男,即從未至子,為前六後八,他准此。白虎所居神,賊今日及人年上神,亦死。若獨賊病日之辰,不克今日,為愈。說者雲:白虎生初病日,病日生白虎,皆為病癒,白虎賊病日人年,一一皆死。白虎與病人年日辰相生,皆為愈,與病日同類,為安久。
假令甲子日占病,登明神後為白虎者,此為白虎生病日,病者不死。春以勝先太乙為白虎者,此為病日生白虎,病者皆愈也;功曹太沖為白虎者,此為同類,為病久,白虎陰陽皆有氣,並傷日,立死;不傷,立起;白虎無氣,病者愈。
假令白虎所居神,金也,時秋有氣,若以甲子日占之,雖年及甲上有火神,火將恐死,謂火至秋無氣,恐不能救,有氣也此,並式經文也。假令不知病日人年所居立之辰,以今日用神訣之,三傳終於白虎,若日入墓者,為知吉凶,期以用神言之。
假令功曹直用,當丙丁日,愈;庚辛日,死。又天乙為用,生氣在丑未辰戌之日,騰蛇為用,死在巳亥日。他效此。
又一法,不知初病日時,以人來問時占之,日辰人年臨其墓,亦為死;日人年所立辰之陰陽神,入其墓者,亦死;日墓還臨日辰者,亦死;年墓還地年者,亦死。
假令甲乙日,射病時,天上甲乙臨未,為日入其墓,若小吉臨甲乙,為墓其日也。
假令病者年立子,問事時,神後臨辰,為年所立之辰陰陽神,入其墓,若天罡加子,為墓臨其年,皆死,辰墓效日墓之例。
又一法,用神始,終得日墓,皆凶;天罡系今日日墓,為墓門開,亦死;甲乙寅卯木墓在未,丙丁巳午火墓在戌(余支幹准此之例也),小吉木墓,河魁火墓,大吉金墓,天罡為水土之墓(式經曰:白虎陰陽有氣,傷病日人年者,死;人年上神王相克白虎者,愈;病日生白虎者,亦愈;白虎生病日者,死;白虎與病日同類者,為之安久也)。

第二十三.占知囚系罪輕重法
(式經雲:先建系日日辰陰陽,而取其當者,而傳其始終,終休,罪重;終囚,加罪;終死,罪重後輕)
正日時,視用神終於王相之氣,貴人救之,無罪;終於休氣,罪重;終於囚氣,加罪;終於死氣,先重後輕;終於騰蛇,罪重無疑,必死;終於朱雀,數見掠苔;終於勾陳,有所勾連;終於玄武,置辭而亡;終於天空,空無所有(有實也);終於白虎,被罪致死;終於吉將,傳得其子,為有救,罪得解;傳入其獄,為有罪;傳得他獄,為移獄所為。獄者,墓也。
假令功曹太沖小吉為獄,登明神後即天罡,是其獄,他例此。所謂移獄者,假令起功曹終於河魁,為移獄。一法,以初系日占之,各以其所犯為坐,假令鬥傷人以勾陳,殺人以白虎,竊盜以玄武,相告罪名以朱雀。
假令犯坐傷,以勾陳所居神賊系日,即論也;系日賊勾陳者,不論也;勾陳與日同類,為系久;傳神得其獄者,必論。
假令以甲乙日系,天乙居小吉臨未,系日丙丁;天乙臨戌,系日庚辛;天乙臨丑,系日壬癸;天乙臨辰,系日戊己;天乙亦臨辰,為必離訟獄。傳勾陳之陰,得白虎,白虎所居之神與勾陳並賊,其系日者死(式經曰:假令以甲乙日系,勾陳所居在金神上者,此為勾陳勝系日者,即被論罪也,若勾陳居土神上者,為系日勝勾陳,即免被論罪也);傳勾陳之陰,得天乙,天乙生系日日辰者,為貴人救之也;傳勾陳得系日子母,人將哀,哀可為上書也。
假令七月巳未日食時,傳送為太常臨巳(謂日辰上共得後四之將),神將不相刑,又有王相氣,謂金玉故也。天罡為勾陳加卯,傳得其母(謂辰上得太乙也),勾陳與日同類法,為安久,不然蒙聽令。欲知吉凶之期者,以用神傳終,為有救期也。
假令七月巳未日酉時,天乙治神後加於辰,太沖亦加今日日辰,神將不相刑,有王相氣,傳得其母(登明加卯故也),勾陳與日同類法,當系久。然蒙得出傳,而得傳送天乙,為移獄也。

第二十四.占諸欲遠行,使出門吉法
始行時欲令今日日辰人年上得吉神將,有王相休氣而出;小吉得傳送,下即大吉,慎無令魁罡臨所出門上,所出門上之神,又不可傷行者年上神,門上神者,所出門也。
假令八月甲申日時卯,正日時,行者年立戌,戌上得登明,欲傷行之午,午上得小吉,小吉傷登明,此為門上神傷行者年上神也,門傷行者之年,道必有秧;年傷門,行者不安,必有疾病而還(此謂年上神傷門上神也)。又到日無令,賊初發之時。
假令始行之日,以甲乙時加寅卯,慎,勿以庚辛日申酉時到也。若到時,賊初發之日,咎及先君。又勿令陰陽中絕其類,謂凡欲出行。欲令日辰陰陽中有傳送,傳送上遇吉將,則行者吉;有凶將,則行者凶也。
假令行時傳送不在日辰陰陽中,直視傳送上有吉將,亦吉,不可有惡將也。
假令遇凶將是騰蛇,為驚恐;朱雀,口舌,拘留;勾陳,見鬥戰;玄武,亡遺;天空,見耗病,所求不在;白虎,死喪。他效此。
又法,欲將帥出行,欲令天罡臨四季,為神樞外,百事吉(神樞又雲:無令所之之鄉,傷其年,乃有喜。假令欲行,行人年立四季,此為所之之鄉,傷其年也。他效此)

第二十五.占諸欲行求事者
以始行正日時,無令今日日辰上神,傷行者年之所立地辰,所立地辰亦勿令傷辰上神,若傷辰上神,是謂相刑,其事不成也。
假令年立巳,而今日丙寅,神後臨寅,此辰上之神,傷人年所立地辰也。
假令是日時,神後臨寅,人年立辰,此為年所立地辰,傷辰上神也,法欲有求作者,欲令今日日辰陰陽,及用傳中有其事類,事類者,謂:求財,欲得青龍小吉;求繒彩,欲得太常;求蠶,欲得勝先之比也,故式經雲:辰上神傷其地年,所求難得,後自亡遺。

第二十六.占諸望行者吉凶來否法
必當視所至地之陽神,以卯,為限;以子午上神,為至期;東方南方以酉為限,子上神,為至期;西方北方以卯為限,午上神為至期。
假令望酉地人,從魁加戌,為已發;加子,為半道;加卯,為得限,當來以午上神為至期,午上神得神後,以壬癸亥子日至。
假令望巳地人,太乙加午,為已發;加酉,為得限,當來以子上神,為至期,子上得傳送,期庚辛申酉日至。
假令望寅地人,功曹加酉為來;望申地人,傳送加卯,為來;望子地人,神後加卯,為來;望午地人,勝先加酉,為來,皆以子午上神為至期,諸望行者過限,皆以為聞,其聞為不來也。要所至事類度,為不來,所為事類者,望貴人以天乙(亦為望父)望父母;乙太常望兄弟;乙太陰望婦女;以天后望子孫;以六合望友及夫,錢財二千石等;以青龍望盜;以玄武望死喪;以白虎望奴婢;以天空(下也同使)望吏捕人;以朱雀望行道;還以騰蛇望鬥戰;以勾陳並以所加今日日辰,皆以此為來,傳以為至,其度限為不來也(集靈記雲:幾望行人以甲乙日占,用得巳午神者,為將至;用亥子神者,為背日,背日為不至也。金匱雲:至不至問前四,言甲午日前四,戊戌上所見神為至期。假令戌上見功曹,則寅上至。一說雲:應至而不至,乃用此法也,又雲:占行人以生王,為至期。假令用起水神,則甲子日至,遇墓者則不來。假令壬癸日,用起天罡為遇墓,遇墓即止而不來史蘇經曰:卜外人,以生王而至,卜家人,遇墓亦至也。凡占吉凶賒促所之遠近,皆以計神占之,計神者,河魁是也,故金匱雲:數以魁離日。假令魁加未,未數八,魁數五,五八四十,為吉凶在四十日內,行人當之為四百里也,他皆仿此也。一說雲:魁罡離初發日,為期日臨而發日,即日至也)。
又法,居外望內人,以夏至辰之陰神;居內望外人,以冬至辰之陽神臨今日日辰,日辰與太沖臨未皆為來。
假令夏至以卯,卯之陽神太沖,今日丙丁太沖臨寅,為本;臨午為中;臨戌為末,皆為來也。
假令太沖臨午,當以丙丁巳午日至,月期五月,假令冬至以午,午之陽神勝先也,今日甲乙勝先臨亥,為本臨;卯為中臨,未為末,皆來。假令勝先臨亥,當以壬癸亥子日至,月期十月。
一法,望行者天罡,系今日日辰,為今日至,順系;日辰至,逆系,日辰為不至。所謂逆順者,假令望西方人,天罡系北方,東方日辰為順,順即來;系南方,西方為逆,逆不來也。天道左遊,天罡為逆,天罡臨月辰人年,懸門候之,望西方北方人,以卯為門,午上神為至期;望南方東方人,以酉為門,子上神為至期。凡所望神入其門,即為至;凡望不至者,皆雲:刑人以刑。
假令望寅地人,寅上有凶將,以凶事留;有吉將,以吉事;有青龍太常,為錢財酒食,為吉。他效此。
假令白虎為死喪,勾陳為鬥戰,朱雀為口舌。對吏,望吉人,得吉將;凶人,得凶將,即來。他效此。

第二十七.占諸欲知行者吉凶法
審知行者年所立辰之陽神,與吉將並臨有氣之鄉,上下相生,即吉,無過;與惡神將並臨囚死之鄉,上下相賊,又臨年墓日墓者,皆凶也。
假令行者年立寅占時,而功曹當與白虎並臨未者,此為與凶將並臨,其年墓也大凶(日墓假之)。又一法,若不知行者年,以日為行者身,辰為行者日之辰陰陽,得辰之神陰,為與吉神將並,即吉,與凶神將並,即凶也。

第二十八.占諸行者欲知家內吉凶法
正日時辰上神之陰,得吉神將,王相休氣上下相生,即吉;得凶神惡將,即凶。以其極而論之。假令得白虎,死喪事;得大吉及休氣,為耗病,各以善惡將言之,他效此。

第二十九.占諸架屋舉百事吉凶法
正日時無令,今年太歲陽神,臨今日日辰,及欲所治地,即十二歲滅門;又,無令魁罡騰蛇白虎臨今日日辰,大凶。欲使大吉勝先功曹在日辰陰陽中,與日辰相合,即大吉,非此者,皆凶。欲入廬舍,效此。以日辰上神將,言其吉凶,將得白虎,多死喪;將得玄武,多亡遺;將得勾陳,多鬥訟;將得朱雀,多口舌。縣官將得騰蛇,多怪;將得天空,多哀耗,治生不成,六畜不蕃息。朱雀與登明天乙併合,宅見誅直,用神傳中有救,為後起者,當避之。
假令今年太歲在卯,八月甲戌日,日出時,天罡加卯,欲架屋及蓋屋,太沖為太歲,陽神臨甲,將得朱雀,魁為玄武臨酉,日辰陽神中無大吉勝先功曹。又太歲陽神下臨日,以舉百事,大凶。
假令是日時,欲治,寅地居,為在太歲陽神下,亦大凶也,他效此。

第三十.占宅舍可居否法
正日時視日辰上神,神陰得吉神將,有王相休氣,上相生,可居,吉;若凶神,有囚氣,上下相賊,即凶,不可居,以尤者言其形狀。
假令白虎死喪,天空虛耗。他效此。

第三十一.占田蠶種五穀好惡法
正日時,欲令今日日辰上神,多王相氣,與所欲為物類神相生,又欲天乙所居神,與太歲上神相生物類神,即大吉。日辰陰陽及用傳中有其物,必成熟也。無令魁罡騰蛇白虎囚死之氣,臨日辰者,凶。物類者,謂:蠶以勝先;禾以功曹太沖;黍小豆以乙太乙勝先;麥以傳送從魁;稻大豆以登明神後;麻以大吉小吉。
假令欲占蠶,日辰陰陽及用傳中有勝先,因而三傳勝先皆得吉神將,得天乙所居神,與太歲上神相生,勝先即大吉也。
假令太歲在辰,四月戊辰日中時,傳送臨午,占蠶善惡何如,勝先臨辰,此為有其物類,太歲上神自得勝先,將得青龍,神將相生,天乙在大吉,不與勝先相克,則為太歲日辰上神,皆有王相之氣,無有災害。諸物類此等,並效此。也若物類神與太歲上神相賊,天乙所居神,克日辰陰陽中無其事類,則為大凶,敗也。

第三十二.占今年舉百事商賈田蠶法
皆以日辰,及家長年上神將言之。
假令得傳送青龍,及王相之氣,可為商賈。得勝先大吉神將,皆宜。田蠶亦以所欲為類神上,得凶者,言所生,得玄武,為亦遺。餘效此。

第三十三.占諸市賈求利吉凶法
正日時,欲皆令今日之時辰上神,及人年上神與所欲為市,買物類相生者,吉;又欲今日日辰陰陽中,有小吉青龍,青龍所居神,與今日日辰上神相生者,吉;太歲上神,不克人年上神,人年上神不制青龍者,吉;又欲令所往至之地,上有吉神將,有王相氣,與人年上神不相賊,世估有利。
假令九月戊子日日昳時,太沖加未,欲為估市,人年立巳,太歲在寅,大吉為天乙臨於戊(戊寄位在巳,巳即人年立辰),傳送為青龍臨子,此為有其物類,其日辰與人年上神,及青龍所居神相生。大吉臨人年,魁臨太歲,不與人年神相賊,而此出傳送下,大吉利。雖先備二吉一凶,可用,務令今日辰人年上神相生物類者,可用也(式經雲:審問所之之鄉,東南西北四維,得與年相生,多王相之氣者,即有福,估市有利,不逢賊盜所居,見好,所欲皆得。但青龍居有氣之神,而加有氣之鄉,即得財,若青龍制人年,即無所得)。

第三十四.占諸欲畜集何者好法
正日時,各以其事類在日辰陰陽及用傳中,有其物類,類又與人年上神相生者,吉利,可為蓄積也。直用神始於無氣,終於王相,即前利少後利多,非此者,皆凶。所言物類者,粟以木神,黍小豆以火神,麥以金神,麻以土神,稻大豆以水神,絲棉乙太常,布帛以神後,皮革以白虎,田蠶以勝先。
假令七月甲子日雞鳴時,太乙加丑,謀欲收麥,天罡加子,陰上神得傳送,傳送金神為麥類,在用神陰陽中,人年立申,申上得神後,與傳送相生,為物類與人年上神相生也,是為可收也。用起天罡,天罡氣休老,傳終皆得王相氣,為後多利,他效此。

第三十五.占諸欲畜生類可得否法
正日時,視日辰上神,無魁罡騰蛇白虎,即吉,可畜收。視其物類神王相,臨有氣之鄉,為吉,多利。魁罡所加,不宜畜也。
假令魁罡加未,羊不可畜;加亥,豬不可畜。他效此。

第三十六.占欲買車舟吉凶何如法
正日時,視日辰上神陰陽,及用神傳中,有六合太沖與吉將併合,又與日相合者,吉,可乘為使,利主;與凶將並賊今日者,損主,勿乘之。
假令太沖與玄武並者,乘而亡之,與白虎並,數載死人,宜喪事。他效此。

下 卷
第三十七.占馬吉凶法
正日時,以勝先占之:勝先與吉將並臨所生之鄉,即吉;與凶將並臨所賊之鄉,即凶;以勝先上將及所臨之鄉吉凶深淺言之也。
假令勝先與青龍太常,並臨木火辰來未之地,即吉,是為良馬也;若臨金鄉,即咬人;臨戌,躓戾;臨水,為病;臨丑,喜走;與玄武並,因放自亡;與白虎並,且死;與騰蛇並,驚敗事,他皆效此也。

第三十八.占牛善惡法
正日時,以大吉占之:大吉臨木,為病;臨火,且驚,以得賣;臨金,且欲賣之;臨水,田牛也;臨土,畜也。若天地吟,且用神與天乙並臨有氣之鄉,且入縣官,與白虎並,為自死;與勾陳並,為抵觸人;與騰蛇並,時時苦驚;玄武並,且亡遺,他效此(亡遺,責大吉,大吉湖神也,一法,又責軫星,下亦責太沖也)。

第三十九.占羊可養得否法
正日時,以小吉占之:加金,欲畜之;加木,欲殺之;加火,可畜;加水,為衰耗。與吉將並臨有氣之鄉,即吉;與凶將並,即凶。得白虎,為死,加寅戌,數逢狼,加辰,入墓,亦死。

第四十.占豬善惡法
以登明加巳午,即放;加水鄉,溷豕;加金木,可畜;加土,為病死;加王相鄉,欲與天乙太陰並,為祀豕也;與凶將並臨囚死之鄉,為凶;登明與白虎並,即走失,欲知生死,以氣言之,有生氣,生;有死氣,死,自死;與騰蛇並,為驚亡,加日辰人年,人墓,亦死(占亡失,登明加酉,不得責未上從魁,不得責巳上小吉,日辰陰陽能制之,即得)。

第四十一.占犬可畜否法
正日時,以河魁占之:子能捕鼠;加卯,卯能走獵;加巳午,善聲;加未,能鬥;加辰,自死;加亥,賣之;加寅,狂走;加戌,齧人;與太陰並,為用禱祀也。

第四十二.占雞可畜否法
正日時,以從魁占之:加未,能鬥;加金水,可畜;加丑,為自死,或被殺;加辰,為子;加未,欲用祀;與吉將並臨有氣之鄉,即吉;與凶將並,又臨囚死之鄉,即凶。
假令與騰蛇並,為好驚,作怪祟;與朱雀並,非時好鳴;與勾陳並,雌雞坐鳴;與玄武並,且亡走,與白虎並,為狸所食也。

第四十三.占奴婢下賤利主否法
正日時,視其日辰陰陽及用神傳中,從魁與吉將並,有王相休氣,與今日日辰相生,宜主。直用神上賊下,皆為吉。深利親附甚蕃息,從魁不在日辰陰陽,及用神傳中。又與惡將並,而賊今日,又用神賊上,其為慢諂,欲害其主。
假令八月壬子日日昳時,天罡加未,占奴婢吉凶,傳送為玄武臨壬,從魁為太常臨子,從魁與壬,而王相相生,又在日辰陰陽中,勝先為用而臨酉,上賊下,此時占下賊者,皆好。
假令十月乙卯黃昏時,功曹加戌,上賊下,從魁為六合臨巳,不在日辰陰陽中,又賊小吉,為用臨卯,下賊上,皆為慢誕,欲害其主。

第四十四.占買賣財物六畜知售否法
賣者欲使今日之辰王相,買者欲使今日之辰囚死,皆令物類之神,在日辰陰陽及用傳中,與今日日辰相生,即吉,賣者可售,買者可得。若物類神不在日辰陰陽中,及用神傳中,又與日辰上神相賊,買賣俱不得其所。
假令十月癸亥日日昳時,功曹加未,占人買賣牛,小吉臨水,陰上神得功曹勝先臨亥,陰上得大吉,為在陰陽中,又與辰上神不相賊,賣之與買,兩得其所。
假令是庚辰日,卜賣牛,太沖臨庚,陰上神得河魁登明臨辰,陰上神得勝先大吉不在日辰陰陽中,是無其類也,日辰上神皆與大吉相賊,買賣兩不得其所。
假令今日日上神賊大吉,客不肯,取辰上神賊大吉,主不肯,與日辰上神俱賊大吉,妄有所語。他效此。

第四十五.占人亡所在吉凶法
正日時,視所問人鄉上神,與今日比者,在;不比者,為不在也。假令今日甲也,若問午地人在否,午上神得傳送,與甲為比,比謂有甲申之例也,則所問人在也。假令午上神得大吉,無甲丑,為不比,所問人不在。
又一法,欲行諸人家,知人在否。正日時,神後臨日辰,與婦女欲飲酒;天罡臨日辰,在後家欲訟錢;太乙加日辰,其作小車,若木器(一雲:近出欲遠);小吉臨日辰,其人在床上臥,未起;傳送臨日辰,行不在;從魁臨日辰,在後家;天魁臨日辰,其人病;登明臨日辰,其人在土上數錢;大吉臨日辰,在吏家,須臾還(或雲:在酒家,正欲出);功曹臨日辰,在吏家,與長者客語(一雲:在家,木作不出);太沖臨日辰,見在門中(一雲:在舍,此作舟車處,砍木)。

第四十六.占欲上書奏記見貴人法
欲上書奏記,及見貴人,皆欲令所見事類神將,上下自相好,所臨上下相生,即大吉得福,非此者,凶。
假令上書欲見王者,天乙居金火土,而加金火土之辰;見諸侯,乙太常;見將軍,以勾陳;見二千石,以青龍;見令長,以朱雀,效此。非必在日辰陰陽中,宜視其事類神將,觀其所喜善惡也,所應喜,歸母子。

第四十七.占人奏文書劾事解否,及何時來報法
日辰上得吉神將,有王相相生,即為吉,功曹與吉將並,青龍與吉神並者,皆吉,及直用神終見其子,有救者,為事解,無救者,為不解。
假令望文章所在之鄉,在南方否,功曹登明;若青龍在北方,下為且至,以功曹登明臨日辰,為至期,法以傳終救神,為至也。

第四十八.占詞訟吉凶事勝負法
以日上神為客,主上賊下,先者勝;下賊上,後者勝。勝者不可令先者年上下相賊,上下相賊,雖勝,後必敗秧。日辰上下不相賊,兩解不鬥。
假令八月丁巳日,時加巳,年立卯,功曹加之,勝先加丁日辰之陽神,並比和,此為兩解者,准此。若欲以長幼則知勝負,以今日長年,辰為少壯也,日勝辰,長者勝,謂日勝辰上神也;辰勝日,少者勝,謂辰勝日上神也,以日辰上將言之,以知其勝負。
假令將得勾陳,見以鬥爭事相告也,勾連;將得白虎,紛爭至死;將得騰蛇,恐死有罪,罪謂被笞也;將得天空,所言非是,謂以論長短相告也;將得朱雀,當獄訟,謂爭口舌事也;將得玄武,謂辭而亡,亦主妄言。
假令訟者,年立卯,傳送臨之,為年上下相賊,先者為客,後者為主。

第四十九.占諸吏謀對計簿當見上官知喜怒法
正日時,視日上得吉神將,有王相及休氣,與所欲見事類神相生,即吉。
假令欲見:王者以天乙;諸侯乙太常;將軍以勾陳;卿相二千石以青龍;令長以朱雀,與日辰人年上下相生,即喜悅,所言並見聽,非此者,皆凶。
假令欲見將軍,勾陳所居神,賊日辰人年上神,即怒也;日辰人年上神,賊勾陳,則將軍不肯見人。雖不相生,不欲相賊。

第五十.占諸欲攻讎報隙法
無令謀事類神,賊謀事者年上神,及地下辰,皆凶。假令諸欲報謀者之年立寅,白虎在傳送上,此白虎所居神,賊人地年也。
假令謀者年立辰,而功曹臨之,而白虎所居神,賊功曹,為賊人年上神,皆凶,不可行也。
假令數人謀,系在各以其年上神與所立之辰,與白虎所居神相賊,則凶;不相賊,有王相氣,則吉,王相者,則謂人年上神將也。謀殺人,以勾陳;盜人,以玄武;謀燒人屋,以朱雀;匿罪人,乙太陰六合;謀娶婦女,以天后,諸所造為事類,皆欲令賊事。事者,年上神也,各取其事類神,三傳之終於王相,為有福;於囚死,為有賊也,他准此。

第五十一.占諸被賊圍包陷陣客主勝負法
正日時,鬥加四季,利為客,可先起步;鬥加四孟,利為主,宜後起兵。兵常背神後,系勝先大吉也;鬥加四仲,不可起兵,客主俱敗也。若時迫,不得不戰,即背小吉,系大吉,此為逆兵也。天地吟,無舉,兵行伐,必見圍也。若日墓欲休息者,兵將常居今日小吉時前三辰是也。
假令正月中大戰,墓欲宿,兵將軍常居卯辰巳寬坐,不可伐,小時常與月建俱也。他皆效此。

第五十二.占欲獻寶物以遺尊貴知勝吉凶法
今日之辰王相,又欲今所遺神好辰之上神,及其所奉物類神,即見喜,而愛敬也。
假令奉王者,以天乙;諸侯,乙太常;乃至令長丞尉,以朱雀;皇后,以天后;庶人婦女,以神後,此為諸所遺者也。
假令欲獻婦女物類等,謂:田宅,以勝先;谷米牛,以大吉;雞狐犬,以天魁;豕,以登明;羊鷹酒食,以小吉;奴婢飛馬蟲豸,以從魁;虎狼野禽,以功曹;船車貉兔,乙太沖;刀兵璧玉獲,以傳送;蛟魚水蟲,以天罡;布帛衣服,乙太常,錢財寶物,以青龍;絲帛,乙太常;布物,以神後;皮革,以白虎;田蠶,以勝先之類是也,皆不欲令所遺神好之,辰上神將得天空,物損,而無得,若相好而受者,即蒙其福也。
假令三月辛卯日食時,從魁加辰,欲遺二千石以璧玉,功曹為太常臨酉,傳送為朱雀臨卯,登明為青龍加午,青龍為所遺神,傳送為奉物,又為辰上神,而青龍所居神好之二千石,必喜,所奉物必地福報也(神樞雲:假令二月乙卯日午時,傳送臨辰,欲遺二千石璧玉,傳送為所奉之物,又為辰上神,而青龍所居神好之,此為二千石必悅,而受之也。好之為相生也,彼人克所貢之物,為貪而受之;若畏所貢之物,物克之,則不敢受也,所謂皆欲令今日之辰王相,及所貢之物類與彼相好,即悅而受之也。)

第五十三.占求婦女法
正日時,視陰中有天后神,上下相生,日上神與辰上神不相克賊,即可得也。若日神陰陽中,無天后神,天后上神與辰上神相賊者,不可得也。

第五十四.占求婦女有兩三處,此婦女可取誰者,為良相宜法
欲取,求其鄉上神,有與天后神後相生者,可取也。
假令九月甲子日平旦時,太沖加寅,求申鄉女,午鄉女,辰鄉女者,以神後為天后臨亥,申鄉上神得從魁,午鄉上神得小吉,辰鄉上神得太乙,小吉土太乙火,與天后神相克賊,獨從魁金與天后神後相生,即取申鄉上女,為吉。欲知婦好丑,天后王相好,囚死者,丑也。欲知其顏色者,以年上神言之(神樞曰:天后在陽,或乘王相之氣,為好,而且少也。若天后囚死,為丑老。又神後加孟,長女;加仲,中女;加季,少女,亦柔;以天罡年上神遇火,火加金,為色赤白,亦柔;以天罡所加之,凡太沖從魁登明小吉為太陰,或用此者,皆陰翳婦人之位,其人主為再嫁之象)。

第五十五.占夫婦相便安否法
各以其年上神相生,即吉;相賊,即凶。夫年上神賊妻年上神,妻有咎,妻年上神賊夫年上神,夫有咎(神樞曰:去與留,視喜憂,注雲:夫妻和睦,為留,不和者,為去,皆視日辰,若吉神善將;臨日辰,上下相生者,為留,若惡神將臨日辰,上下相克者,為去而不睦也。一雲:天后克六合,婦妾將奔隨人,若六合克天后,自誘他妻妾也,一雲:三傳內,人本命相入者,為和,反吟,不和。一雲:日辰上神相生,與吉將並者,妻妾安其室。日辰上下相克,神將內戰者,煎熬不甯,不寧為不安其家室也。一雲:傳送太沖臨日辰者,妻妾有二心。一雲:大吉傳送臨日辰,妻妾愛外人也。)

第五十六.占懷孕為男為女法
正日時,視時下之辰,與今日比者,男。假令甲日時,加午,甲午為比,比者,生男。
假令今日甲時,加未,未為時下之辰,無甲,未為不比,生女無疑也。
又一法:以天罡占之,天罡加陽,為男,加陰,為女。舊說雲:傳送加夫本命,婦人遊年上,得陽神,為男,得陰神,為女。

第五十七.占諸貴人欲救罪人得否法
正日時,以直神言之,得其子,有救。
假令木神直用,傳得水神將,而火在其上,他效此。傳得其勝,其子為將,但許人耳,而心欲相賺也。
假令水神直用,傳得土神,而火在其上,所謂用神得其子。
假令正月丙子日,從魁辛亥食時,登明加辰,勝先臨亥,下賊上,為用傳得其子,為救。
假令正月丙子日,從魁加申,大吉子上賊下,為用,子水懷憂,大吉傳送得功曹,得憂者之子,為有救;取用神終不見憂者之子,不解也。他效此。

第五十八.占居處去留所宜法
視日辰上神將,無王相休氣,上下相克,宜去;日辰上神之陰,得吉神將,王相休氣上下相生者,宜留,以陰陽神將言其形狀。
假令白虎在陽,以去者,死喪;不在陽,可留。他效此。

第五十九.占諸聞王甲有罪吉凶法
視日辰陰陽中,有其事類與今日日辰比者,是也,不比者,不是也。
假令聞某為盜,今日甲也,而勝先為玄武在日辰陰陽中,即是也。勝先有甲午,為比,太乙為玄武,無甲,巳為不比也(說雲:或聞所議,死若白言所乘神,與今日合,則死;與今日比,亦死;今日子,子與丑合,為白虎是也,非此者,皆虛。聞子孫吉凶,亦同前比合之法。若聞吉事,視青龍與六合臨日辰者,是實也,非此者,不是;若聞凶事,傳視白虎所臨辰上神占之,得青龍六合與今日比者,則所聞者,不吉,是實也。然此例多不可備舉,並在神樞書上占所聞虛實篇)。

第六十.占人所造為事成否法
視其事類在日辰陰陽中,與日辰上神相生者,即吉;若日辰陰陽中,無其事類,又與日上神相克者,不成。
假令欲治宅,而大吉勝先在陰陽中,與日辰上神相生,則吉,成;非此者,為不成。

第六十一.占人有憂事得解否法
以問事時占之,正日辰視日辰上,及人年上,得吉神將,有王相氣,直用神,傳得其子,為憂;解用神,為王相氣所,傳得其子,其子無氣,雖解,尤難;無氣,不能制;有氣,用神為囚死所賊,傳得其子,其子囚死,俱有氣,可為解;其子王相,為憂兩解。
假令十月丁亥時,加未,占憂疑,勝先臨亥,下賊上,為王相所克,傳得大吉,為得其子,其子囚死氣,為憂有解意,然亦難。
假令四月丙寅日丑時,神後臨丙,上克下,為囚死所賊,為用火懷憂,傳得小吉,小吉火之子,而有王氣,為憂兩解也。欲知解期,視用神所生為吉期,所畏為凶期。也以用神所臨地辰,所生,為吉期;所畏,為凶期。
假令勝先臨水,為用,以戌巳為吉期,壬癸為凶期;勝先臨金,為用,以壬癸為吉期;丙丁為凶期。他效此。

第六十二.占捕前事得否法
行時,欲今日日辰上神,與人年上神賊,所求物神,即日得;若物類神賊日辰上神,又害人年上神,為凶,凶即不得也。所謂物類者,虎豹,以功曹;鹿兔,乙太沖;野獸豕,以登明;鳥,從魁;馬,以勝先。

第六十三.占人始欲帶制新衣吉凶法
正日時,欲令日辰上,得吉神將,有王相氣,又令青龍太常在日辰陰陽中,陰陽中所居神,與今日日辰相生者,吉,非此者,凶。縱青龍太常不在日辰陰陽中,宜視青龍太常所居神,與今日日辰相生者,亦吉也。

第六十四.占弟子始事師得成達否法
以今日之辰占之,日為弟子,身辰為所學者,時下辰為師。欲令其子,加母時,必見受道成于師,又順天道。又欲令日辰上,得吉將神,有王相者休氣,上下相生,其用神終於吉神將,有王相氣者,吉;無令辰上神,上下相賊,其發用神,又終於神上之墓,而無氣者,憂學不達也。
假令正月丁卯日,日出時,登明加卯,丁為弟子,卯為所學者,時下辰為師。丁日加卯者,子從其母也。卯上神上下相生,用終功曹,將得金神,不相刑,又有王相之氣,此為學者達矣。

第六十五.占內寄者吉凶法
內寄者無令,五行加其所憂,及今日之辰陽神,所臨之地辰,賊今日日辰,皆為害主人。
假令九月甲寅日,時加酉內寄者,此為五行加其所憂,又今日日辰陽神功曹臨申,申為金,賊今日甲寅木,此為臨地辰,賊今日日辰也,他效此(又式經曰:凡有室宅,欲內他人者,慎。無令時下辰之陽神,臨日辰,皆今日日辰為害辰。假令十月甲寅,功曹加申,此為時下之神,害今日之辰也,謂申上之神,傳送加寅之上下克日辰,日辰覆在申上,被克也。時下者,諸日所加十二辰也,辰之陽神者,今日時下支上神也,謂不欲此支上神,令加其所臨日辰,傷今日辰也。又各從豹尾來,不可,諸物皆同。假令十月丁巳日申時,以月將功曹加申,太乙臨亥,太乙巳之陽神,火也,亥水也,亥遇克,丁巳為害主,為所臨日辰害今日日辰也,他准此,其合主一賊入家。假令七月癸巳日,太乙加此合,效之。神樞曰:若欲寄止於人家,神後臨行年者,主人欲謀危客,日辰上見天魁白虎者,主人欲謀殺客,日辰上見登明天空者,主人欲謀拐客,並宜急去。若日辰上見吉將王相相生者,並吉,無他故也)。

第六十六.占怪祟惡夢法
正日時,視日辰人年上神將,有王相休氣,上下相生者,吉;非此者,凶。魁罡騰蛇白虎臨日辰人年者,凶(其神將王相,憂王事,死喪囚氣,主亡遺病伏廢憂六畜也)其用神在陽,為憂外事;在陰,憂內事,各以其家人年上神言之。
假令年俱立惡將,以天罡所臨別加陽,憂男;加陰,憂女;加孟,為長;加仲。傷家母;加季,憂小口(式經雲:神在外,比鄰受秧;在門,家人受秧;在內,身受秧。又曰:人年日辰上見戌,犬怪;見酉,釜鳴;見申,兵刀,不葬鬼怪;見木,墓鬼呼怪;見午,馬血怪;見辰巳,龍蛇怪;見寅,鳥獸怪;見丑,牛畜風塵怪;見亥子,豬風怪也)。

第六十七.占知死人魂魄出否法
正日時,時下辰為死,加辰上神,勝日上神,及時下神者,為複殺(式經雲:以家長行年加子,若太歲人年命,日辰上見魁罡小吉騰蛇白虎有鬼),天罡加陽,男坐之;家陰,女坐之;加孟,為家長;加仲,傷家母;加季,憂小口。天地伏吟殺,不出;天地反吟,雖出複還;魁罡臨日辰,為複重殺,非此者,皆為出也。欲知所牽,為魁雄,為罡也。欲知凶鬼,在家處所法,視天上鬼星臨,即是鬼所居處也(式曰:魁罡臨甲,鬼在戶;臨丙,在堂;臨丁,在宅;臨戊,在庭及房;臨己,在碓磑;臨庚,在雞棲;臨壬,在豬圈;臨癸,在廁)。
又一法,欲知死人家有餘秧已否,正月以將加死時,魁罡加日辰,重有死者。欲知在何日月禍至,視所加日月為陽,取男; 為陰,取女。
又一法,欲知雄雌,所起雌隨午,雄隨罡。

第六十八.占喪事法
必先定五行,若勝先時下辰,與今日日不比,及推式慎,無令魁罡臨今日日辰,又勿令白虎臨有氣之鄉,即大吉,後乃無咎,不如法者,禍起之始。
假令十月乙酉日,申時,欲令葬埋,為日加申,申為時下辰,與乙為不比,太乙為白虎,太乙火冬死,為無氣,此時葬,大吉。欲知蒿裏道,常以天罡加太歲月建,功曹傳送下地,為蒿裏道,可葬,其下大吉。又後世不得蒿裏道死,不止無後嗣,絕煙火也。
假令神後加太歲,功曹傳送下地,是為地中蒿裏道喪,其下亦吉也,為葬埋者。擇時,常令魁罡騰蛇白虎,此四神藏沒四維中,乃大吉。推葬日,常以魁罡加月建,功曹神後大吉下日辰;推月吉日,常以魁罡加加月建,功曹傳送下日,定開之日,可葬;勝先神後下滿成等日,可娶婦。

第六十九.占始舉百事有風雨否法
常以始舉事時正日辰,功曹臨今日日辰,在天乙前,即風起矣;傳送臨今日日辰,在太乙後,即雨至矣。
又法,得陽凶,逢風,得陰凶,逢雨。日辰上得陽神將,為陽凶,得陰神將,為陰凶。若天旱,欲知何日雨至,以問時占之,其用神傳終於有水神上者,即有雨氣;非水神者,無雨氣,必欲知何時雨者。
假令傳送登明神後即雨,傳視其陰得何神,而知時也。
假令得勝先,以丙丁日,雨得金神;庚辛日,雨得木神;甲乙日,雨得土神;戊己日,雨得土神,雖雨尤早;若得水神,以壬癸日,雨傳終無水神,及得土神者,並為旱也。欲知旱幾時,當有雨以九九算之。
假令用神傳得大吉,大吉神臨子,大吉丑,丑數八,子數九,八九七十二,當雨(若大吉臨巳,巳四,四八三十二日當雨)。欲知今月雨多少何如,以問時占之,用神傳終有水神,即雨多;無水神,即雨少。
又一法,以月將加時,龍在前三錢五者,雨;在後二後四者,風雨,旱虎在前,亦風。功曹為龍,傳送為虎,卯為雷子,為雲,雲從龍,風從虎,虎龍所乘有氣,必有風,龍虎與雲雷並者,必有大風雨。又雲:傳送加日辰,在天乙後者,雨也,功曹臨日辰,在天乙後,亦爾。
又法,欲知何時雨,以大吉加月朔,神後,下大雨;太沖,下小雨。
又法,占雨何時止,以月將加時,視魁加四季,不雨;加申,雨止;加子,為陰;加巳午,為旱;加神後,雨後有風,加寅卯,見白日。
又法,以月將加月建,辛癸加地下辰,晴,求雨亦爾。
又法,魁罡加季,止;加孟,不止;加仲,已不已。
又法,月將加月建,視天上壬癸下加地辰,是晴日,壬子所臨,亦雨也。

第七十.占欲入山去物法
正日時,視日辰上神,陰得吉神將,王相休氣,上下相生者,吉,為得物多矣;陰得凶神將,囚死,上下相賊者,即凶,必為陰雨泥塗,為敗,此謂:陰凶,逢雨;將得白虎,逢惡禽獸;將得玄武,為寇盜,日上神凶者,尤甚;辰上神陰凶,可忍;俱凶,大惡。
假令七月庚寅日平旦時,太乙加寅,登明為朱雀臨庚,太乙為太常臨寅,功曹為天后,為登明陰,傳送為青龍,為太乙陰,皆所求得遂,日辰俱吉者,尤吉;俱凶者,大凶。

第七十一.占欲入深水渡河法
正日時,視日辰上地吉神將,有王相氣及休氣,上下相生者,即吉,反此者,大凶。以風波,為敗,謂陰陽也。
假令八月甲子日,天罡加未,登明為太陰臨甲,從魁為太常臨子,傳送為白虎為登明,上下為青龍為從魁,此為陰也。神樞雲:支傷幹,吉更長;幹傷支,吉欲減;支幹俱傷,亦減,並吉也。
第七十二.占馳使往來信實否法
以使來時占之,時勝日上神,如其所言日勝時上神,所言不實也;辰上神亦如所言時,與日辰相生,欲來知合也,又雲:辰上神與日上神相生者,亦欲如其言也。太陰天罡臨日辰,及將軍年上,其言不信;傳送為朱雀,天空加日辰者,其言及覆口舌來,為奸詐,不自奸,說左右邊,即奸詐人也。又占,欲逃亡戰鬥當避,太乙向之,敗也,太乙正月在子,二月丑,三月寅,四月卯,審賊來否:若太乙神後加今日幹,天罡小吉前,若刑殺凶神俱加,今日幹為賊;今日至支幹上不見此神,為不來也。望見道上人,疑是賊否,支傷逕,可前;幹傷逕,不可前。又道上望見人,以月將加時,視日上辰加功曹傳送登明,見吏;若神後太乙,奸人盜賊;魁罡主喪;若病人,從魁勝先;太沖小吉,白衣人;神後臨卯,為冤家也。
次客:一用起神後,二從魁,三功曹,四登明,五天罡,六大吉,七勝先,八太沖,九傳送,十太乙,十一天魁,十二小吉。陽取後三,陰取前五。